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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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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买卖合同【精品14篇】

  【简介】以下是网友“puvi36318”分享的水泥买卖合同【精品14篇】,供大家品鉴。

水泥买卖合同

水泥买卖合同 篇1

  一、买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GB175—20标准。

  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交货地点:卖方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委托提货车辆在卖方工厂提货期间,因装运袋装水泥整包、盖篷布、或移动车辆等业务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运输单位负责,卖方不负责该等责任和义务,与该等事项有关的一切责任由买方负责。

  运输:买方自理;交货后一切费用(包括交货时的卸货费和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四、合理损耗及计量办法:

  水泥计量以卖方工厂磅单为依据。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六、质量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水泥验收以卖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买方委托卖方取样,封存90天,在90天内,如买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买卖双方将买方委托卖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由卖方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由买方承担检验费用。七、供应方法:

  买方以书面或传真方式提前 2天通知卖方日供应数量,双方共同确认后组织发货,装车按照车到达先后顺序装货;在供货期间,如遇集中采购,买方须提前一周书面申报需求量,经卖方确认后组织生产和保供。不可抗力因素(指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停限电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及工厂设备的检修、故障,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指买方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付货款执行的价格。 卖方出票方式:一票制。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根据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GB175-20)第运输与贮存要求,水泥自卖方交付买方后,买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妥善运输、仓储、保管,确保最终水泥产品使用者使用的水泥均为合格的产品。水泥在买方的运输、仓储、保管等过程中淋雨或受潮或与其他水泥混杂或其它原因,导致买方从卖方购买的海螺水泥品质发生变化、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买卖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违约方向第三方泄露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执行本款第 1 项方式。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买卖双方签订廉政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买卖合同。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章): 卖方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xx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xx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 篇3

  甲:

  乙: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有效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水泥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通大道商业城3#市场工程,使用乙方牌水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供货时间:

  协议签订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货数量:

  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三、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目前价格P. 等级袋装水泥包到包下价格为元/吨。往后价格在此基础上随行就市。如遇市场价格涨跌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货方式:

  甲方应按工程进度实际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货;乙方负责将水泥运至该工地指定的堆放地点,甲方应保证工地堆放点的道路畅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由甲方负责;搬运距离超出正常搬运距离(即10米)时,增加的额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水泥验收:

  甲方在对水泥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数量有异议,甲方在当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时甲方予以签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合同期内的水泥供应(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应的水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因乙方所供应的水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后确属乙方责任(以国家质检部门的鉴定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每次所供应的水泥重量必须保证数量,甲方应每车进行抽检,如果检查数量的磅差在%以内,按出厂数量计算,超出%,以双方确认后的数量计算。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本品牌的水泥与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产生纠纷。如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报送当月材料的数量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完后在次月15号前支付乙方所供应材料总量90%工程款,余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水泥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承建工程(二期)工程的水泥材料供应承包给乙方。根据《民法典》有关条款,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单价及质量要求

  水泥(到工地价):元/t(按乙方提供样品验收),并保证每批水泥检验合格。

  二、验收方式

  以现场甲乙双方实际收方为准,每袋水泥重量必须保证Kg,若发现水泥重量不够,就按元/袋罚款。

  三、货款的结算

  1、甲方预计和乙方采购;甲方先向乙方交纳定金万元,乙方按照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水泥供应计划向甲方提供水泥,乙方的水泥到场后,材料员清点完数量后,在甲方的供货单上签字认可,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2、水泥价格随市场价格上涨元/t或下浮元/t按原定价计算,如果超过元/t双方各自重新定价。

  四、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1、水泥技术标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2、乙方所交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使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清除干净,并承担因此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一定要做到保证质量、保证货源、随叫随到,如质量与样品不符合且有两次不能使用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水泥供应不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元/天。

  4、每进一批水泥,水泥合格证,检验报告,3d强度报告和发票必须齐全,随水泥一起进场,资料不齐全将不接收水泥。

  五、此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以双方签字生效。

  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以补充合同形成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以材料供应完毕后,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6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新兴镇兴隆家苑售楼处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 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 的甲方工地库房。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货款的结算:

  乙方按照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及时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

  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支付方式: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及GB-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委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 篇7

  甲方(购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若遇便车,乙方可以代运,其代运费用概由甲方负担。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水泥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水泥买卖合同 篇8

  需方(全称):

  供方(全称):

  签订地点:

  一、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中铁五局贵阳逸都国际项目需用水泥标砖供应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质量要求

  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合格水泥标砖。

  三、物料供应地点及方式

  供货方负责将水泥标砖按时送到需方工地(贵阳逸都国际项目部)指定地点。

  四、验收记量方法

  需方采用现场清点,不合格水泥标砖,需方予不计量。

  五、物料需用计划的提交及供应

  本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前日向供方提交水泥标砖的需要时间、数量,供方应按照需用时间及时组织货源并按时进行供货。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按每块大水泥标砖元每块,小水泥标砖每块,当市场价格变化时,供需双方皆有权提出价格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共同协商。如一方不予接受,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价格为供方运输到工地的价格。

  七、物料货款结算方式

  供方按照需方需用计划要求,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需方验收合格,在每月日结算上月所供货物,结算后日内支付本月结算货款的70%。以此结算方式,余款30%供货完毕工程竣工后支付完毕。

  八、其他事宜

  1、需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送货道路的畅通安全,以便送货车辆能够按时顺利进入料场;送货车抵达工地后,需方协助供方及时进行卸车。

  2、本合同如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手印即时生效,合同责任与义务完成并结清经济往业后即告终止。

  5、提供合格发票。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签订地点:乐山市中区 销售单位:乐山市王建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杜建华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购销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大楼工程

  二、产品名称:白水泥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运输方式:甲方负责运输及货物下车至乙方库房。

  五、供货时间及地点:按乙方发出的供货令五天之内到货。

  六、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付上月全部货款的95%,余款在全部货物货完后一次性结清。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需求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如果因甲方产品出现自身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按时供货,并提供质量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3、若甲方未按时提供乙方所需产品,造成停工待料,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每天按500元赔偿给乙方。

  乙方

  乙方保管、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八、价格:780元/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0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水泥采购:

  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2、 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每月水泥计划用量暂定 吨,具体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安排运输车辆,保证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交货地点为位于 的甲方库房。

   乙方提供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洁,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

  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3‰之內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3‰的异常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4、 结算方式及期限

  每月对帐结算时确认的数量乘以单价为结算金额。水泥数量以双方在交付地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

  每月 日至 日按甲方从上月 日至本月 日所实际收到的水泥数量进行结算。

  支付方式:甲方在每季度的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季度货款的 %,剩余货款在乙方供应的全部水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于 年 月 日结清。

  应以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乙方指定其员工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5、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

  6、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物按照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及GB-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

  7、 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逾期一日按应付货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第1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2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约定事项

  当柳州市水泥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情况变化,影响正常的供求时,甲方、乙方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1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水泥:

  2.河沙:

  3.加气砖:

  三、交货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 交货周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发货。

  四、货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押金壹万元整给乙方,待该项目所有材料供应结束,货款结清后,该订金需全额返还给甲方。

  2.双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约定每月28日为双方结算日,甲方于结算日一次性结清该结算日前交易的款项,结算日后交易的款项于下一个结算日结算。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不合规定,甲方需妥善保管货品,且应在5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过程中产生的额外用。

  2.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10%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备货,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该批退货货款的10%为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E-mail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购货单位(甲方): 签订日期:

  供货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水泥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使用区域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殊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足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殊原因(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国标规定,委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及时补报28天强度报告。

  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

  (注:买受人可委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委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使用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

  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后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

  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承担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可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战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水泥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水泥质量应符合水泥国家GB175-20xx标准,依据水泥国家标准(甲方)生产厂家只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乙方对甲方所供水泥有质量异议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将生产厂家同编号水泥封存样品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仲裁,检验费用有责任方承担,确属水泥质量问题的甲方向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运输交货方式:

  由甲方组织车辆运到乙方施工工地即: 乙方必须保证工地道路畅通;乙方要货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发货。

  第四条 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甲方,剩余70%的货款待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逾期不能付款的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天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共计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水泥买卖合同 篇1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需在甲方订购一批钢筋、水泥、水泥管道,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一、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此价格不含税)

  二、甲方提供的钢筋、水泥属国标产品。

  三、交货地点:甲方将钢筋、水泥、水泥管道运到工地处,下车费由(甲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以上产品为货到付80%款,如果需方到时没有结账,甲方可停止供货。如乙方在其他地方供货,必须付清甲方余款,否则属违约。最后一次货款,在供完货后一星期内付清,否则也是违约。

  五、如有违约,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买卖合同【精品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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