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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时间: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精彩6篇】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篇1

  贷款担保协议书

  贷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元整,(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二、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篇2

  经中国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份。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日期: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篇3

  甲方(担保人):

  乙方(被担保人):

  担保服务事项:

  1、乙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

  2、乙方申请甲方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担保服务标的: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其他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服务收费: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追偿: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不论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都有权向乙方追偿逾期借款本息。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将先采用电话催收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催收工作,若乙方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将安排专人上门催收,乙方除了承担甲方上门催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次的催收费用。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导致甲方发生代偿事实后,甲方若采取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正,并有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反约定用款数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不论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支付给甲方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发生代偿事实的,应向甲方支付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

  4、如发生上述2、3两项所述事实的,甲方有权采取诸如在有关媒体上或向有关机构通报信息等不利于乙方资信的行动。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篇4

  债权人(甲方):

  保证人(乙方):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电话:

  保证人(乙方):电话:

  签订地点: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篇5

  出借人:(本合同简称为”甲方”)

  告贷人:(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告贷人的担保人:(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相等、公正的准则,经屡次洽谈自愿缔结告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致使一起恪守:

  第一条告贷还款内容

  1.告贷人:xxxx

  2.出借方向告贷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小写

  3.出借方在xxxx年xx月xx日以转账的方法将金钱打入告贷方指定的帐号xx,出款人收到告贷确认书为凭。

  4.告贷方已于xx年xx月xxxx日收到了告贷。

  5.两边约好的告贷期限为xx天,年xx年xx月xx日)。

  6、如告贷方对本合同告贷逾期,则乙方须额定付出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告贷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收。

  6.告贷人许诺该笔告贷只用于收买xx,确保不挪作他用。

  7.还款方法:告贷方在告贷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法将告贷本金打入出借方帐户。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职责

  1.乙方应照实向甲方供给与告贷相关的材料,供给实在的本年度月财政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根本帐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帐户、银行存告贷状况;生产运营、财政活动状况及告贷资金运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告贷人和担保人还需供给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悉数费用均由乙方付出或许归还。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完结债款而产生的费用(例如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调查取证而产生的费用、典当物品产权搬运而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等)和其他不行估计而实践产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用期限内,如乙方运营管理不善或与第三方产生债款胶葛,或许担保人财政状况呈现较大问题时,甲方有权提早回收合同告贷。

  第三条担保

  1.丙方赞同本合同乙方的确保人,确保乙方彻底实行本合同中的悉数职责及承当因本合同悉数条款所产生的民事职责。

  2.确保规模:包含确保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应按合同的规则付出告贷本金金额、告贷利息。假如乙方违约或乙方呈现其它危及甲方利益的行为或呈现甲方有权提早免除合同的景象时,则由确保人无条件向甲方承付乙方敷衍的悉数债款,确保人对该笔告贷负有归还的无限职责。本款及以下条款中所提“悉数债款”包含乙方的告贷本金、利息和第二条第二款所说到的“悉数费用”。

  3.确保方法:连带职责担保。本担保是独立的、不行吊销的.、持续的担保。确保人的确保职责不因本合同改动实行期限或标的、或本告贷合同悉数或部分无效、可吊销而有所改动,也不因告贷人和确保人任何改动本身运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动。

  4.确保期间:自合同开端实行直至届满后两年。如甲、乙两边洽谈赞同改动合同的实行期限或标的,无需另行告诉确保人,确保人持续为乙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确保期间至改动合同约好的主债款实行期满后两年。

  5.补偿:确保人不行吊销地确保,出借人因确保人的确保行为无效或未实行或推延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任何丢失,确保人均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四条其他约好

  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如产生胶葛,由甲、乙、丙三方洽谈处理。如需申述,则在合同实行地法院申述。

  第五条合同收效及停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两边及乙方确保人盖章签字后收效。本合同自其项下乙方对甲方所负的悉数债款清偿结束后停止。

  出借人(甲方)

  签(章)字

  告贷人(乙方)

  签(章)字

  告贷人的担保人(丙方)

  签(章)字

  签约地址:

  签约时刻:xx年xx月xx日

个人担保贷款合同 篇6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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