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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合同

时间:

律师委托合同(合集5篇)

律师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师代理甲方,办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5%;二、二审审判完毕收到判决书3日内支付%;三、执行完毕收到执行款当日支付%。

  1、乙方代理本案一审、二审及执行,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撤销委托,甲方单方面撤销委托,代理费条款继续生效。诉讼费、保全费甲方预交 ,多退少补,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能得到对方给付的赔偿款或其他财产(甲方同意通过调解),代理行为终结,乙方收取调解数额15%代理费。

  七、本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务完结为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师委托合同 篇2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元,

  付款时间为:

  付款方式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甲方:研究所 乙方:

律师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律师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

  服务范围包括:具体包括:

  .1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

  .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

  .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

  .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

  .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服务时间要求: 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乙方派出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3.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3.根据甲方关于节约工作成本的要求,资产金额在10万元以下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没有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笔列举,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

  .3乙方承诺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按照同业律师服务的水平。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向甲方声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员没有同时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不存在利益冲突。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对资产金额少于10万元以及资产金额介于10万元与50万元之间其中不存在原始资料的不良资产,不对债务人进行调查、统一出具法律意见书,乙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纠纷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诺《保密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业务机密履行保密义务。本合同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5.费用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采用以下第 .1 种计费方式计算:

  .1本合同项下的律师服务费用根据乙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不良资产笔数确定,具体计费标准为:(最终律师服务费用可能根据上述统计数据的变化而进行相应调整)

  .2本合同采用风险代理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即:

  .3本合同采用律师小时费率的计费方式。律师的小时费率分别为:

  本合同的律师费用采用下列第 5. 种支付方式:

  5.一次总付,在 全额付款。

  5.分期支付

  .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费用50%的款项;

  5..2 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

  .3其他方式:

  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调查、复印、打印、电话、传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因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税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其他约定:

  乙方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

  6.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权利

  .1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有权要求乙方不时提供相关的工作汇报和阶段性工作汇报;

  .4其他 无

  甲方义务

  6.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关的资料,保证该等资料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保证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对没有任何资料的资产提供书面说明,保证书面说明所陈述事实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6.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协调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提供资料,接受乙方询问,根据乙方要求就相关事实进行说明,根据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负责乙方人员在各二级单位本省区域内的交通等。

  .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权利

  6.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合同委托事宜有关的资料等;

  6.有权要求甲方协调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乙方的义务

  .1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符合高质量的律师服务水准,并实现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准确、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对甲方交给的资料、材料、证据妥善保管 ;

  .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地点时,须遵守甲方工作地点的有关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应负责自行对其派出的律师、顾问及工作人员等进行人身保险,并对其派出的人员的健康、安全负责。甲方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乙方人员健康、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8.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

  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及其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受损害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请求违约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10.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0.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10. 一方依下列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发生破产、清算;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

  .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5其他情形: 。

  11.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律师委托合同 篇4

  律代字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律师委托合同 篇5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吴建辉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法律服务。

  二、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该内容):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三、根据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乙方服务方式及保证: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四、甲方配合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律师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万元,付款时间为:付款方式为: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六、下列费用由甲方承担: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七、乙方代理权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八、双方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九、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律师委托合同(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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