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确认规章制度
【精】检验方法确认规章制度(集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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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确认规章制度1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准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研究。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任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检验方法确认规章制度2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文秘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检验方法确认规章制度3
1、为确保检验科学、公正、及时,把不合格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订本制度。
2、批样散酒循环混均后,取样2000ml:500ml复查、500ml检验、500ml品尝、500ml备样。
3、检验人员按企标《Q/LATQ01—2000》方法执行,如遇异常及时复检。
4、确认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及时通知勾兑员调整,合格后报厂部。
5、“沱牌”系列酒由公司质量负责人感观品尝,符合要求后通知挂牌。
6、过滤质量要求澄清透明无杂,留样3天,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厂部处理。
7、包装班严格执行自检、自封、自盖工号的“三检制度”。
8、在自检基础上完善质量监督。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加强互检,公司专职检验人员随时进行包装质量,计量等专项检查,并综合评出当日装瓶合格率,与工资挂钩,按月考核。
9、质量检验、监督把关人员,在工作中要讲职业道德,讲科学,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检验方法确认规章制度4
为提高检验质量,规范检验新项目的建立与开展,保证新检验项目的准确度、精密度,方便临床医护部门和病人的使用,特制定该制度。
一、职责要求:
1、检验科组长负责新项目的资料收集,评估新项目开展的意义,包括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学术进展、其他医院开展的检验项目情况,医患的临床需求等。
2、评估开展该检验项目所需人力、设备及空间资源。
3、核定该项目开展所需仪器、试剂的三证是否齐全,核定该项目的.收费情况或在卫生与物价行政部门备案情况。
二、具体流程要求:
1、拟定新开展的检验项目
2、向临床介绍相应的临床意义
3、征求相关临床医生的意见
4、填报《检验科新项目开展申请表》,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小组委员会讨论
5、管理小组将讨论核查通过的《检验科新项目开展申请表》经医务科、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
6、检验科负责人跟进新项目的开展、临床使用、反馈,做好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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