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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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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民间借款合同【汇编15篇】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日期

  借款期限: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证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三、担保条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的房产一套抵押给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动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抵押物。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应起诉至人民法院。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地:。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贷款人:借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贷款人: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年月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调整(上浮/下调)%。该利率自年月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丁方(证明人): 联系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乙方(借款人)因种地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向甲方(出借人)借款。

  三、借款利息:年利率 %(因农业生产周期原因一年按十个月计算,借款按整月计算不足天数按整月计算)。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五、保证条款:各方在签字后视为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

  1、乙方应在还款期限内向甲方偿还欠款。

  2、若乙方与其他人有债务纠纷,甲方有优先获得乙方偿还欠款权力。

  3、丙方作为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向甲方担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偿还债务,丙方自愿以其拥有的财产为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无法在还款期限内归还欠款,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4、丁方(证明人)证明此合同文本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真实有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丁方各有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人):

  年月 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5

  被借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配偶(或亲属):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一、借款用途

  作为农业生产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被借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偿还借款。

  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被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如果超出期限则自超出之日起支付利息,月利为3% 直至追回,不满一月者按整月计算。

  四、保证条款 。

  (一)借款方以自己所购买楼房、耕地、工资或个人所有固定资产为担保物,在借贷期过后没有还清,贷款方可以随意处理。(以房产证和土地合同复印件为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人民法院(以借款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选择)

  六、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借款方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具有 法律效率的家人一同签字),借款人如若出现意外死亡或者失踪情况有对方配继续偿还实在无偿还能力则有担保人代为偿还。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借款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借款方配偶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6

  借款抵押人:(甲方)

  借款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借款作为流动资金。双方经协商,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只能用于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 。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第六条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七条抵押内容:

  为确保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的合法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优先用抵押财产偿还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账号: 银行及账号:

  年月日订立

  民间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年/月)利率为 (大写)即¥ (小写)。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十条 抵押物: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 号楼 单元 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 字第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 抵押价值:

  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估价报告编号: 字第 号)。

  第十二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第二住所担保:

  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权利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 抵押注销: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元整 。

  二、本借款合同收取利息及还款的方式为:

  1、自借款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不收取利息;

  2、自 年 月 X日起,开始分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为:每月20号之前向乙方偿还本金壹万元及当期应当归还的一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所产生的利息。

  3、本借款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分24期完成,即至 年 月 日之前清偿完毕。

  三、保证条款: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拥有自主产权的一套房产(房产证编号为): ,具体地址为: 抵押给乙方用于保证清偿本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

  2、甲方如有发生超期还款或者该期还款数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均有权选择就该抵押房产实现抵押权,用以清偿余下所有债权。

  3、甲方应当在20xx年5月1号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遇其他情形致使该房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需向乙方提供其他动产或不动产自房产管理部门明确告知该房产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日起3日内就其他动产或不动产办理抵押登记。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能如约清偿当期应当偿还的本金及利息的,每日按当期未能清偿的本金余额的1%向乙方支付延迟金。

  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视为违约,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偿还所有债务。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间抵押担保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 );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6、结息方式;

  7、还款方式。

  上述委托事项仅作为甲方在乙方办理预约登记参考数,最终以甲方和贷款方自行协商、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条款为准。但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办理借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授权文件;

  4、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已出租的,应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用于抵押的证明文件;

  5、用住房抵押担保借款的`,应尽可能提供两套住房产权证明或第二住所证明。

  甲方保证,上述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1、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2、房产评估;

  3、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

  5、办理借款资金和他项权证的交接。

  办理上述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以相关部门的收款发票为准)。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时(贷款方收到《他项权证》,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额的3%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

  五、借贷业务流程:

  1、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

  2、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贷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产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4、贷款人领到《房地产他项权证》,借款人领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有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经办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大写)(个月、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甲方出借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出借款项用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2.乙方承诺如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造成的任何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贷款利率、计息、结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利率为%,在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计息:贷款利息从出借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月)结息,结息日为。

  第四条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日将足额的借款本金支付给乙方。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

  3、无须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债权的转让。在甲方的债权转让后,乙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4、如乙方还款不足约定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还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2、乙方承诺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

  3、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各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或依照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使得其他各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律师费等,应由违约方承担。如违约方为乙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3、乙方的每期还款均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罚息;

  (3)逾期管理费;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正常的利息;

  (7)正常的本金;

  4、乙方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逾期还款,则应按照下述条款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自逾期开始之后,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停止计算。

  罚息总额=逾期本息总额×对应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逾期天数1—30天的,罚息利率为%,31天及以上的,罚息利率为%

  5、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超过天,或乙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借款管理费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借款管理费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6、在乙方还清全部本金、利息、借款管理费、罚息、逾期管理费之前,罚息及逾期管理费的计算不停止。

  7、本借款协议中的所有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借款均是相互独立的,一旦乙方逾期未归还借款本息,任何一个甲方有权单独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诉讼。

  第六条提前还款

  1、乙方可在借款期间任何时候提前偿还剩余借款。

  2、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当期应还本息,剩余本金及提前还款补偿(补偿金额为剩余本金的%)。

  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借款,仍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第七条法律及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第九条附则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借款人以作为抵押物,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贷款人有权处理抵押物。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号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经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意,甲乙双方就保单借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号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为质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具体借款金额见附件2《保单借款借据》。甲方借款须依法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所借款项的%。

  二、借款额度:借款不超过借款当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总和的80%。

  三、借款利率:乙方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万能保险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与每月结算利率上浮2%中较高的一项;乙方有权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调整万能保险借款利率。

  四、甲方保证:用于借款的保单是所有权无争议,未作担保、未挂失、未失效或未发生止付情形的保单。如甲方用于借款的`保单被质偿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投保人申请借款的保单应由乙方收回保管,乙方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向甲方返还保单。

  六、增加借款:甲方在贷款期间内可在借款额度内申请增借,增借后保单累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保单当前个人账户价值的80%,增借日为增借款项的起息日。

  七、借款利息:甲方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付借款利息,直至借款金额及利息全部偿清为止;若逾期未付利息,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

  八、若未还清的保单借款及利息、退保手续费的总金额等于或超过保单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九、借款未清偿前保单如发生生存金给付,乙方直接将生存给付金额先行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支付给保单受益人。

  十、甲方与被保险人同意:当发生理赔给付时,乙方有权直接将理赔金偿还部分借款或全部借款本息,余额再行支付给原受益人。发生死亡理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出险日为准,发生非死亡赔给付时,还款时间以做出理赔决定日为准。

  十一、如果发生乙方需退还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的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将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个人帐户价值偿还部分借款本息或全部借款本息。

  十二、在借款期限内,乙方不受理甲方关于投保人变更、部分领取帐户价值、保单迁移的申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3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26ldquo;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26rdquo;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26ldquo;借款到期前日%26rdquo;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第十三条%26ldquo;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26rdquo;可以填写本合同条款未涉及而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便要注意不能违背建设银行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不得侵害委托方的权益。

  六、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4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

  联系方式:

  借款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日期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 篇15

  贷款方:张

  借款方:刘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1999年1月起至x年12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张

  借款人:刘

  日期: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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