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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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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贸易合同【优秀9篇】

补偿贸易合同

补偿贸易合同 篇1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

  三、供货合同

  四、产品质量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六、违约责任

  七、附加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偿贸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本合同在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

  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港口)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

  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规定相同.

  中国公司国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补偿贸易合同 篇3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补偿贸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台(套)设备及其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成币,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币结算。

  第七条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币及币的年利息分别为%和%。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人到现场指导,为期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十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十一条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的罚款。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国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合同文字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中国公司代表(签字)

  乙方:

  国公司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补偿贸易合同 篇4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年零__月。自19__年__月__日至19__年__月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分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万元。

  供货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补偿贸易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本合同在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港口)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规定相同。

  中国公司国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附件四(略)

  附件五(略)

补偿贸易合同 篇6

  本合同是在号补偿贸易协议基础上签订,由国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返销产品,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金额:

  买方购买金额与买方在合同基下售给卖方设备金额的相等的返销产品,计元。

  二、期限:

  买方的购买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元,占整个返销额的五分之一,每年的月至月交货。

  三、商品名称:

  四、数量:,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品质规格:

  卖方提供返销产品的品质、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

  六、价格:

  FOB(港口),元,(买方对返销货物支付的价格以世界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考虑该货物的其它成交条件)。

  七、包装:

  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

  买方负责。

  九、装运日期:

  年月至年月。

  十、装运港:

  十一、目的港:

  十二、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国银行开立以中国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

  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

  装运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①在开始装运月份前二十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电复买方。

  ②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③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

  买方。

  十五、检验:

  ①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②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买方委托的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天。

  十六、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买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而造成买方不能接货或不能付款,买方不予负责,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卖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不予负责。

  十七、保证、赔偿与处罚:

  ①货物如发现缺陷,买方应在到货后半年内书面通知卖方,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取消合同。

  ②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③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交付罚金。号协议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八、解除合同:

  如果卖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卖方不能履约时,买方有下述权利:

  ①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买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买方的货物,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②买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

  十九、银行担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至迟不超过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第号合同付款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买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三。

  二十、仲裁:

  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一、效力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号协议的规定相同。

  中国公司国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银行保证函

补偿贸易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补偿贸易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补偿方法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补偿商品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第四条偿还方式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五条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第六条补偿商品作价

  1、双方商品均以(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成币,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币结算。

  第七条双方的利息计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币及币的年利息分别为%和%。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技术服务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人到现场指导,为期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第九条附加设备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十条保险

  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十一条税收与费用

  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的罚款。

  第十三条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国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七条合同文字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补偿贸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洽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型机械××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情况,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经双方协商后,也可用××工厂生产的××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之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寄托在乙方按规定开出即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的基础上。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交货期限

  甲方用×年另×个月,分月用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乙方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的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以×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计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

  第五条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率为为百分之×。

  第六条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商,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补偿贸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

  三、供货合同:

  

  四、产品质量: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六、违约责任:

  

  七、附加条件: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补偿贸易合同【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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