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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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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合同【优秀11篇】

  以下是热心会员“boshiguanjing”收集的来料加工合同【优秀11篇】,供大家赏析。

来料加工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装配)的项目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产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乙方将于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元。(注一)

  第四条 付款办法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 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

  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 运费,费

  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费,加工费之和的百分之一百一十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 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备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元的权利。

  第十条 协商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机构进行。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 担保

  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 转让

  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 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

  第十六条 补充或修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2

  订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型:.(大写:美元);

(2)型:.(大写:美元);

(3)型:.(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经理:

  乙方经理 :

  注:来料加工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合同 篇3

  深圳*********************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

  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商务代理: 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来料加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又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代表就业务问题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需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规范标准,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一年半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球进行筹备,甲方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销售。

  二、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数量在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日元以上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个月作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第二个月提高%,第三个月提高%,第四个月提高%。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费,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为限。

  三、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CMT汕头日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日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

  2、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四、运费、保险费

  乙方将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

  五、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损耗率

  由于所装配的产品之不同品种、款式,其损耗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有关合同时,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损耗定额。(此损耗定额系指元器件在装配前经过检验的全部合格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率)。

  七、技术交流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须尽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指导,直至甲方能全部掌握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

  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厂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负担,工资由乙方负担;必要时,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属工厂交流技术,其所需生活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合同,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来料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陈通平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亿峰公司

  一、合同概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已下达生产工艺制单方式委托乙方生产加工,明确服装的款式数量、货期及工艺制单订做要求和质量标准。经双方认可,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如在生产中途需要改版或在其它特别需求等必须有书面通知!

  二、具体质量要求

  1、乙方在收到甲方辅料、样衣、工艺制单等。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数据认真核实后签收,如有数量不符三日内通知逾期甲方概不负责。

  2、裁床开裁前负责对布料进行检查,如发现布料有问题含布料短码及实际用量超过制单用量。应立即通知甲方商量解决办法,双方确定无异后方可开裁。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辅料、生产样衣工艺制单后,立即制作产前版等甲方确认批改后方可实施生产。

  4、生产大货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制单进行生产,若未按照甲方要求质量不达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质量不合格或无法返修造成甲方客户退货拒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即按货品成本价除加工费)两倍赔偿给甲方。

  6、若尾部工作未达标准,如线头未清理,扣子未缝牢甲方按每年实际返工费两倍扣罚乙方。

  7、所有面辅料均由乙方提供,每件衣服的充绒量正负不能超过三克。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之生产产品发给其他加工单位生产,因此甲方有权拒付加工费。

  三、结算方式

  1、交货地址:上海市闸北区

  2、甲方提供所有款式羽绒服的羽绒及人民币拾万做为总货款的预付订金。

  3、乙方在甲方QC查完货后方可出货,如乙方按批次出货,甲方可按出货比例付款,出完后15天内结清货款。

  4、货品在物流期间,所有一切损失由发货方负责。 四、服装款式发货详表

  五、合作协议

  1、甲方派出跟QC由乙方负责提供住宿。

  2、所有加工货品用线及面辅料由乙方提供,甲方需要提供包装袋、吊牌、羽绒球、洗水唛、码唛、鸭绒唛、主唛等。

  3、所有另工货品,附《生产工艺制单》、《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与货物清点无误确认后,签字盖章!第一时间传真回本公司!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算之日上,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有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领土完整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事议,如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联系方式

  甲方陈先生:乙方厂长胡小姐:

  车间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6

  家具来料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

  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发运至(或)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或)港口发运至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5-7天内交货。

  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乙方应在年月日将原材料样品交由甲方检验,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为。

  2、甲方提供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于年月日制作出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

  (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确认;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

  3、绣制杉杉标徽工艺的确认;

  4、缝纫手工艺的确认;

  5、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6、乙方负责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7、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8、甲方允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甲方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严格按照样品验收(按合同约定之质量标准),并派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验收确认后,交付总货款的%;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3、销售期限:。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

  乙方银行账户为:银行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方式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铝合金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确认并同意。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当年为每套元人民币;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元人民币;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26ldquo;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26rdquo;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缮就,共有正本份,副本份,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 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 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9

  一、卖方同意由买方提供原料进行生产(为买方生产),收取加工费用。产品的设计、规格、数量和费用率或加工费用将在双方同意的具体合同中规定。

  二、按照规定,买方同意向卖方提供必需的加工设备、生产设备和维修工具,总价值为元。

  三、为补偿由买方提供的设备费用,一个为发票金额%的特别折扣将从加工费用中扣除。这种扣除从卖方所提供的第一批货物开始,直到设备的总价值完全得到偿还为止。买方将向卖方免费提供原料和铸模。

  四、由买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分一批或多批装运,最迟必须在年年底前到达港,买方将向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设备的装置和提供技术上的建议。按照本协议项下生产合同规定的数量,允许有一定的.损耗。买方须向卖方提供足够的原料,第一批原料必须在设备到达后天内交货。

  五、对于将要加工的第一批产品,双方同意买方提供的每项设计的产量不能少于件,规格和质量都必须符合买方提供的样品(标准样品为买方所有,只供卖方参考)。制成品须在原料到达后天内向买方发货。

  六、卖方应保护买方的利益不因质量或规格的偏差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由于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引起的偏差将通过协商解决。

  七、除了买方以外,卖方同意不准向任何人出售或提供买方设计项下的任何产品。

  八、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为年,并且该期限可以通过协商延长或修改。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10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书就,两国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11

  甲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商品名称;

  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大写: 美元);

  (大写: 美元);

  (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标准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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