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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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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5篇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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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5篇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1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稿)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的通知

  吉教基字[2009]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院校(教研室):

  为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我们根据《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常规》。《教学常规》是落实法律法规有关教学规定的重要保证,执行《教学常规》是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实现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切实把执行《教学常规》作为加强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实抓好。

  二、认真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学校执行《教学常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教学常规》纳入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培训内容,通过培训加深对《教学常规》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

  三、结合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常规》的执行。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对现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教学常规》进一步明确各项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管理责任,努力构建学校教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执行《教学常规》的激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把执行《教学常规》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执行《教学常规》情况作为相关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吉林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常规。

  第二条 教学常规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二章 教学目标

  第四条 教学目标的确立要保证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 确定教学目标应当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教育教学实际。

  第六条 教学目标应当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均应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七条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一)教学目标。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二)教学资源分析。即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其它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三)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四)教学方法设计。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五)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即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六)教学评价方案。即确定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八条 教学计划应当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保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九条 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做适当修改或调整,修改和调整情况须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教学计划的备注栏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 备 课

  第十条 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方式,准确把握教学方向。

  第十一条 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内容及其内在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应当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特点,合理确定德育目标。

  第十二条 根据学生发展程度和个性特点,确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式、方法,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应当预备或开发教学必需的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及实践基地的作用,重视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 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或区域联片教研网络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

  第十五条 教师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编写教案,注重提高教案的实效性。

  每课(专题)的教案一般应列出教学目标、课时分配、教学内容及其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教学步骤、练习与作业、板书设计等。

  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完备,不得实施教学。

  第五章 上 课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根据教案组织教学,合理利用教学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应当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教案,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 教师应当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运用的灵活性,注重启发式教学,通过教学手段、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八条 在教学中应当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多向、互动的信息交流。

  教师应当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把学法指导寓于教学之中,为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的学习。

  第十九条 教学应当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关注学生学习的整体状态和个体差异,指导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演示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重视探究性实验。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学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

  教学语言应当简明、准确、规范。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当参加校内外的听评课活动,加强相互交流。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第六章 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三条 应当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小学

  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

  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

  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第二十四条 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内容上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实际。作业形式应当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应当针对学生个体的认知差异,设计分层次作业、选择性作业。

  应当从巩固和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等目标出发,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不得留作学生作业。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前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地逐一批改。作业批改应当符合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要求学生重做的作业,教师要复批。

  对于活动类作业,教师应当及时给予检查和点评。

  教师应当通过作业批改,总结教学得失,对于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

  第二十六条 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应当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上自习课期间,在可能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应到场巡视,解答学生疑问。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进行集体辅导。

  第七章 教学评价

  第二十八条 教学评价以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和教学效率为基本指标,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二十九条 教学评价的手段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课后访谈、考试、作品或成果检查等。

  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作品或成果检查等属于平时考查,由任课教师组织。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须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三十条 考试命题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提高情况。

  应当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考试命题要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命题不得用于考试。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通过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实践)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考查等多种考评方式,了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学业的评价结果应以等第形式呈现为主,评价结果应反馈给学生个人。

  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第三十三条 应当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及时提出补救对策。

  第三十四条 应当重视指导学生正确进行自我评价,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正确评价自己,主动调整学习态度、学习策略、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当重视教学反思,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个性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当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态度、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提高情况、考试成绩等学习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报。

  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家长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八章 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课堂等教学活动现场,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与监督。

  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30节。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并及时在校内通报检查结果。

  学校应当把教师每学期执行教学常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和教师应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2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试行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我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 教学常规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教师要按照新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四条 教学常规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教学目标,编制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和教学评价等。

  二、教学目标

  第五条 教学目标的确立要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六条 确定教学目标要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要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的教育教学实际。

  第七条 教学目标要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清晰的教学

  1 目标。

  三、教学计划

  第八条 教师要在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

  1.教学目标: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教学资源分析:包括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以及其他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3.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4.教学方法设计: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途径、策略、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教学评价方案:设计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九条 教学计划要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十条 教学计划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可根据教学实际做适当的修改与调整,但修改和调整情况须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教学计划的“备注”栏中详细记录。

  四、备

  第十一条 要依据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途径,准确把握教学方向。

  第十二条 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内容,明晰内在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要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特点,适时、适度地确定德育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学生发展程度和个性特点,确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及学习方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对教学中必需的教学资源进行准备或开发。合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及实践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

  第十五条 学校要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教师按照要求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或区域联片教研网络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参与研究具体的教学策略、方式与方法,优化教学设计。

  第十六条 教师要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编写教案,注重提高教案的实效性。每课(专题)的教案一般应列出教学目标、课时分配、教学内容及其重点和难点、教学资源准备、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教学步骤、练习与作业、板书设计等。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完备,不得进行教学。

  五、上

  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案组织教学,并灵活运用教案,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要合理地利用教学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 第十八条 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注重启发式教学;合理利用教学资源,通过教学手段的优化选择,提高课堂效率。

  第十九条 在教学中,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多向、互动的信息交流。教师要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把学法指导寓于课堂教学之中,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的学习。

  第二十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关注学生学习的整体状态和个体差异,指导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教师要按规定准确实施演示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要重视探究性实验。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尽可能创造条件多做实验。

  第二十二条 教师须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书写规范字。教学语言要简明、准确、规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定期开展评课活动,每次活动要有针对性,重点解决一些教学中的疑难问题;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听评课活动,加强相互交流。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六、作业与辅导

  4 第二十四条 要坚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依据教学需要,留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小学

  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之内独立完成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

  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

  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要重视实效性,在内容上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在难易程度上要符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作业形式要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形式外,要适当安排一些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要针对学生个体的认知差异,设计分层次作业、选择性作业。要从巩固和开发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等目标出发,对每个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作业设计不得留作学生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都必须提前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作业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地逐一批改,并注明批改日期。批改符号要规范,评语要恰当,具有激励性。对于要求学生改错重做之处,教师要复批。对于活动类作业,教师要及时给予检查和点评。教师对自己的作业批改活动要有专门的批改记录。

  第二十八条 课外辅导的重点对象是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缺课的学生,辅导形式要以个别辅导为主。教师在辅导内容、辅导方法

  5 等方面的选择上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辅导的针对性。要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在学生上自习课期间,当天的各学科任课教师要到场巡视,以便师生交流,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七、教学评价

  第三十条 教学评价以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和教学效率为基本标准,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三十一条 教学评价的手段包括课堂提问、作业、课堂观察、作品展示、课后访谈、考试等。课堂提问、作业、课堂观察、作品展示等属于平时考查,由任课教师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第三十二条 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及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要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的功能,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考试题要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试题不得用于考试。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通过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实践)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考查等多种考评方式,了解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

  第三十四条 评价结果的呈现要以等第形式为主。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6 第三十五条 要重视对评价结果反馈信息的分析,从中发现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补救对策。要重视对学生的自我评价指导,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正确评价自己,主动调整学习方法。

  第三十六条 要重视教学反思。每一课、每一单元、每一学期的教学活动结束以后,教师要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个性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或总结,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教师要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态度、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提高情况、考试成绩等学习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进行通报。教师要指导学生家长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要及时在校内通报检查结果。学校要把教师每学期执行教学常规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等教学活动现场,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指导。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30节。

  第四十条 学校和教师要随时听取并定期征求学生、学生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3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高投入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当下的国情,是适当的。但是,现在有一些人又提出要把幼儿园也纳入义务教育当中去,这当然是不合理的,我方对于这个立场持坚决否定的态度。下面,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从个人的观点上来说,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同时,它包含的强制性破坏了我们独立选择的权利。对于仍旧处于幼儿期,心智发育尚不完全的小孩子来说,我们没有办法准确的了解到他们有什么特殊之处,是不是在某些方面有什么天生的才华,又或者他会不会在某一些方面有着先天的不足,这个时候如果我们把这些孩子一锅端,强制性让他们进入幼儿园,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课程,是不是这样子会造成所谓的教育不公呢?我们提倡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相结合,我们可以选择性的因材施教。儿童心理发展学告诉我们,0~6岁的孩子还没有很好的辨别能力,没有很好的选择能力,他需要我们的家长做出适当的引导,比如说我们可以选择不让孩子去读幼儿园,而是先去涉及一些孩子有兴趣爱好而幼儿园不能完全满足的东西。但是这个时候幼儿园义务教育化的出现限制约束住了我们,我们不想让乳臭未干的孩子接受不适合他的教育,但是我们更不想因为孩子接受了更适合的教育而让父母成为一名罪犯

  2.而从社会的大的背景上来说,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同样是难以实行的。现在的事实是,我国大部分的幼儿园仍旧是私立而非公立的,政府还是没有办法将义务教育延伸到幼儿园教育中去。我方不是因为有如今这样一个社会现象就否认了那样一个倡导,只是我们在了解了中国教育在近几年发展后发现,在教育经费投入尚未完成“到20世纪末不少于GDP的4%”的既定目标的情况下,要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12年免费教育的目标是不是有点勉为其难了呢?据悉,中国甚至还有27个县仍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试想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我们的政府还有能力去面对费额庞大的幼儿园义务教育吗?

  现在的事实是我方并没有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4

  山西农业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实践报告

  报告题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发展

  的调查报告

  学院:文理学院

  专业班级:信息与计算科学081班

  作者姓名:孔继凯(01)

  实践时间:2010年8月15日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调查

  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重视教育,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当今时代是一个人才的竞争的时代,中国要走向世界就必须有大量优秀的人才做后盾。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问题就是中国的问题。农村要可持续发展,必须有人才的支撑。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历来为国人所重视,它不仅关系到农村人才的培养,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

  我国的义务教育近年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与改进,但是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为了切实深入了解现在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此次调查。

  本次调查是我暑期就本村和邻村,以问卷调查和走访的形式,进行的自主调查活动。目的在于调查学生所在地的农村义务教育情况以及发现存在的问题。我于7月15日开始展开调查,范围就本村和邻村。主要对象是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及其家长。调查的方式以走访和谈话方式为主,加以调查问卷,并对谈话做了详细认真的记录,整理后写出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

  一.农村教育现状

  根据调查,我进行了总结与分析,

  1、首先,农村群众对国家的政策不是很了解。

  所调查到的孩子,现在已不再交学杂费了。但当问及不交费的原因时,超过85%的孩子不知道。而且,甚至50%的家长甚至不知道“两免一补”的政策。不过还是有些家长知道,是因为国家的政策,为了帮助农民减负的,让孩子们可以上得起学。

  2.农村师资队伍素质不高,教师队伍不稳,学生思想教育落后。

  农村学校师资总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是农村中小学十分突出的问题。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大多是民办教师,其中中专生、初中毕业生在教师队伍中占了绝大多数。而且他们长期生活、学习、工作在乡村,信息闭塞,无法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师范教育。

  而又由于农村待遇低,好的教师每年都大量流失,特别优秀的教师大都调入省、市,部分流往沿海地区;或想办法调入好的县里。优秀教师在乡镇越来越少,乡镇教育教学质量根本难以保证。所调查的学校里近年来已有18名教师(其中初中15名,小学3名)因待遇低而离开了教师队伍从事他业,有30名教师流向了待遇好的城镇学校。现在一些民办、私立学校经常到乡镇中小学去挖人才,年薪往往可以增加1倍左右,而且工作量还比较小。骨干教师的流失导致农村教育质量下降,使农村生源流失。很多家庭被迫外出求学。

  农村初中生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高等教育改革、素质教育实施等的了解既不全面也不深入,对未来感觉比较迷茫,学习目的不明确,与老师家长沟通不够。

  3、农村学校教学条件差。

  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实,但是就是这有限的教育投资,大部分还投放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学校,尤其是重点中小学。这对农村来讲是多么的不公平。中国农村教育面临的最主要困难就是教育负担不公平。政府向农村教育投入的太少,使得乡村学校条件特别差,校舍不足而且简陋。据调查发现,在农村,中小学校都是很简陋的,不但占地面积小,而且楼房也很老。据统计,全国中小学有危房1300万平方米,大部分都集中在农村。例如在地震中,损失最惨重的就要数学校了,尤其是中小学。楼房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也缺乏必要的体育设施和场地,就更不用说电脑、语音教室等硬件设备。

  二、解决策略分析

  1、首先,最重要的是国家应大力调整对教育投资的结构。国家财政投资应主要投入义务教育,大学投资应面向市场。国家把教师工资解决了,县、乡在保证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减的情况下,县、乡政府是可以把义务教育的债务解决的,这样,农村义务教育也可以走出困境。

  2、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学生人数在逐年下降,与最高峰相比,现在,每年新生只有高峰时的一半。教师大量富余,应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一方面减轻教育对财政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使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在乡村学校也可以享受在县、市、省和沿海一样的待遇,把他们留在农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3、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现在农村的师资力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好的教师对于培养学生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当部分农村教师文化程度不高,不够专业,教育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方法落后,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在调查中,我们也体会到农村教师的艰辛。许多农村教师工资水平较低,一些津补贴至今未得到解决,城乡教师实际收入差距大。为此,各级政府应切实解决农村教师待遇问题,并加强农村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可以根据农村小学教育现状,制定考试考核办法,吸引较高素质的人员受聘,坚决清除不合格的在校代课教师。并且增加政策导向,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流向基层,为农村教育注入新的血液,以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质量。

  4、重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

  家长对孩子的影响之大是众所周知的。所调查的家长中很多人其知识文化水平并

  不高,他们的见识与观念会严重影响着孩子,而那些有文化有修养的家长,会给孩子造就一个怎样的成长氛围,这都可想而知了。所以,就此我们即可看出,在农村,对成年人的教育,并不比义务教育的任务轻。

  因此我们应该完善乡规民约,纯正家风、民风,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纳入乡规民约,消除少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使未成年人无论是在学校,或是在家庭都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四.总结以及个人心得

  中国13亿多人口,9亿在农村,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农村的发展建设是重中之重。

  现在中央及省市级政府正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正逐步调整义务教育负担的比例,由县级统筹为主逐步转向省和中央为主并逐渐调整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内容。因此,我们的农村教育必然会得到改善,必然会缩小与城市之间的差距。此次调查中,我们可喜的发现,很多村庄在进行调整,例如合并邻村学校,建立质量更好、环境更好的学校,节约了空间的同时又便于集中管理,也方便了很多。

  农村教育是个很大的问题,也是党和政府一直关注解决的问题,我从自己身边的事实出发,对周围的农村教育有所了解,提出一点自己力所能及的措施。这次实践活动我根据所调查到的进行了自己的分析与总结,可能分析有些片面与肤浅,但这是我努力调查之后并查阅相关资料之后才得到的结论,也让我更亲身的了解到了现在农村的教育现状。通过此次社会调查,我获益匪浅。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5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考

  1.教学常规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2.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3.教学方法设计。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4.备课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方式,准确把握(教学方向)。

  5.备课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内容及其内在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应当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特点),合理确定(德育目标)。

  6.应当预备或开发教学必需的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及实践基地的作用,重视(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7.上课时教师应当根据(教案)组织教学,合理利用教学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应当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教案),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8.在教学中应当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多向、互动)的信息交流。

  9.教师应当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把学法指导寓于教学之中,为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的学习。

  10.作业形式应当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应当针对学生个体的认知差异,设计(分层次)作业、(选择性)作业。

  11.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12.教师应当重视(教学反思),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个性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

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共5篇 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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