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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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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合同7篇 工作服采购合同

  【简介】本文是热心网友“mh00”分享的公司采购合同7篇,供大家阅读。

公司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合同 篇1

  奎屯新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注册资金210万元,公司位于乌鲁木齐西路,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是按照标准建成的“哈飞”品牌销售维修服务中心,具备整车销售、维修保养、零备件供应、客服系统“四位一体”的功能。公司兼营河北中兴皮卡、 等品牌汽车的销售。

  短短的几年从几个人和几间破房发展到如今拥有一定的发展资金,集售车及维修于一体的新型汽车销售企业,奎屯新华商贸公司靠的是什么?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诚信”。

  公司成立伊始,经理张新华就深深知道企业发展生生不息的资源,就是以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为目标,使顾客接受服务的同时感到来自内心的喜悦之情,企业的发展才有强大的原动力。他一开始就意识到,公司面对的是一个日益开放和竞争日趋激烈及国外著名汽车品牌的大兵压境的市场,要想使企业立稳脚跟,就必须做到“以诚为本,恪守信用”。

  注重信息反馈才能有的放矢

  德国大众有句营销名言:“一家人的第一辆车是销售人员推荐的,可第二、三辆车是售后服务人员推荐的。”自从售后服务成为销售的延伸,4S特约店就成为广大车主维系人与车的重要桥梁。秉承“四位一体”的经营理念,依靠完备的硬件设施、严格培训的高素质员工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奎屯新华商贸有限公司始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完美的服务。公司多次冒严寒顶酷暑为客户排优解难,获得客户一致好评,很多客户都是在新华购车一次就成为新华永久的客户,不但自己在新华买车,还将自己的朋友家人都介绍到新华来。独山子的一位用户自从20xx年在新华购买了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后,已先后在新华公司购买了三辆车,他逢人便说“我的车一有毛病,公司马上就给修好,在奎屯新华公司购车,放心!”

  坚持持续改进才能持续创新

  奎屯新华公司经理常常强调:“服务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服务对象”。要了解服务对象需要注重信息反馈。了解客户想的是什么,要的是什么,自己有哪些需要改进的。

  一些顾客到公司做维修、保养时,对于出现的的问题,新华公司都做好纪录,对常用的零件定时查库,以备急需。有时有的顾客所需的配件在新疆境内买不上,公司宁愿多花运费发快件甚至是航空快件,也会在承诺期内为顾客进货,及时维修。对客户提出的问题,新华从不会置之不理,而是认真想办法解决改进,让每一位新华的用户满意。“急顾客之所急,想顾客之所想”是新华人立业之本。就是靠着恪守信用,新华公司赢得了一批又一批的回头客。

  完善合同内容,认真履行合同

  在对内管理上,公司始终坚持严格为主。今年随着业务量的继续扩大,如何在保持业务量高增长、各环节工作量几近饱和的情况下,确保服务质量不下降的问题摆在管理者的面前。公司首先多次组织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学习《合同法》,强调遵守合同的重要性,提高了大家依法签订合同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做到:签定的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手续完备、责任明确,保证合同的履行率达到100%。由于公司重视合同在企业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性,新华公司在履行方面就争取方面了主动性,公司成立至今,合同履行率为100%,无一笔合同纠纷。做为“四位一体”的特约维修站,新华公司始终坚持按合同办事,把好售后服务关。公司专门设置接待人员,使每位客户都能第一时间获得妥贴的礼遇,而且有效地督促维修接待人员的对松花江规范操作,对其服务态度上的即时监控,同时对有抱怨的客户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以最大可能地把投诉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公司维修站自成立以来,在哈飞厂售后维修总站的投诉率为“0”。

  四年的探索,奎屯新华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者深知:以客户满意为目标,以信息反馈为突破口,坚持持续改进的观点,推动企业内部持续创新,据此带动顾客满意度的不断提升是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的良好途径,“重合同、守信用”是奎屯新华商贸有限公司永恒的主旋律。

公司采购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试用期。

  2.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当月出勤工资和政府规定的补贴。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检查及人体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温保健食品。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际每周工作5天40小时,休息2天。

  2.甲方确因工作(生产)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矛乙方一定的补偿,或者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3.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4.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甲方不负责发放事假期间的薪酬、奖金和补贴(除国家规定补贴外)。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按公司现行工资制度确认乙方月工资 元。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2日。

  3.甲方将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对乙方的工作考评结果,按其所担任的职、级,不定期调整乙方的工资。甲方还将按董事会制定的各有关规定及职工的劳动态度、工作效率,给予奖金和津贴。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为乙方向有关部门投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乙方除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证规定执行。

  2.在职中国职工因工受伤的医疗、生活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工伤经过医疗终结后,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尚能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工作时间在1年以内,累计享有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可相应延长医疗期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在企业工作20年以上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着有较大贡献的,医疗期可由甲方决定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纲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

  4.甲文依照政府规定向乙方支付独生子女费、幼托费、交通补贴、回族津贴等福利费用,并积极办好必要的集体福利。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3.乙方触犯国家的法律,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以及被除名、开除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员工守则"及奖惩办法规定可以辞退的。

  (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4)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企业调整而多余的职工;

  (5)企业宣告解散或合营期满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因工伤在治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有正当理由,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5.乙方如在本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需延长合同期限,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如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选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在培训期内或培训结束上岗工作不满1年的,辞职或自行离职按培训费的100%赔偿。以后工作每满1年减免赔偿培训费的20%,合同期满不赔偿。如乙方出境培训,培训费项目包括:

  6.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解除,乙方去向按《 》规定办理。如需续订,应期满前1个月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方和企业工会,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乙方违约,按甲方奖惩办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劳动争议

  1.甲方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程序。

  2.劳动争议的程序为:

  (1)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所列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政府的法律、法为规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准文本报上级有关部门: 劳动局、 人事局和总工会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所代理的名模特参加甲方年月日的平面拍摄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特姓名、工作细节、条件及工作报酬

  序号

  模特姓名

  每小时价格(RMB/元)

  预定工作时间(小时)

  1、模特工作预订时间确立后如拍摄当天在预订时间内提早完成工作仍按预订时间支付全额工作款。

  2、工作时间自模特化妆起计时,到模特结束拍摄工作停止。包括化妆时间,转换场地时间,拍摄时间,拍摄过程中等候时间,工作用餐时间和每小时分钟饮水休息时间等。

  3、完成时间标准:甲乙双方应就工作开始时间和工作结束时间进行确认,并记录签署于乙方的模特工作确认书,如乙方的经纪人不在场,应短信或电话通知乙方经纪人。超时工作费的计算方式为超时1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10分钟至40分钟,按半小时计费;超过40分钟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如工作地点为乙方的模特所驻地,甲方负责或支付乙方模特和经纪人的餐饮。

  5、如工作地点为模特所驻地外,甲方负责或支付模特的餐饮、交通和住宿费用,以及经纪人的餐饮、交通和住宿费用(如需经纪人随行)。

  6、如模特反季节着装工作时,甲方应有工作人员照顾模特的身体健康,并增加模特的休息次数,保证模特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状态。

  二、肖像使用权

  1、乙方所代理的、参与拍摄的模特授权甲方拥有该名模特的肖像使用权。授权使用范围具体包括:甲方服装产品画册、广告板与海报展示以及网络宣传。

  2、授权使用期限:年,自照片投放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期限,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

  1、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于拍摄当日工作结束后天内(年月日之前)将所有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此费用中已包含乙方公司模特代理费。如甲方需要乙方开具相应费用发票,则乙方开具的发票种类为: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收款前开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如期付款给乙方,甲方对模特的肖像使用权不能生效,乙方有权回收所有工作结果,全部款项结清后,甲方才具备肖像使用权,由于乙方模特已付出劳动,即使甲方不使用拍摄内容做任何商业用途,甲方必须支付全部款项。且滞纳金每天按未付金额的%收取。

  四、合同完成时间

  从正式拍摄当日起,乙方在日内制作完成共计张成品图片,并在拍摄制作完成后将所有图片源文件以光盘形式交与甲方留存。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办理拍摄所需事宜,并确保拍摄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和健康标准,若因此导致乙方模特或经纪人受到伤害,甲方应先垫付全部医疗、交通和误工费用,再由甲方向直接责任人追究。

  2、由于任何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拍摄日期或拍摄地点的更改,甲方需提前小时通知乙方;如在小时内未及时通知,甲方需支付合同全款的%作为赔偿金,然后双方另行协定模特的工作时间。

  3、本合同签订后,由于任何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工作取消,甲方将支付合同全款的%作为赔偿金。如乙方模特已到达现场,甲方需支付模特已发生的全部交通和其他费用。如甲方在工作中取消模特的剩余的工作,甲方需全额支付乙方工作款。

  4、甲方尊重乙方隐私,不要以任何方式向模特索要联系方式以及询问拍摄工作内容以外的事宜。甲方直接或间接使用该模特做任何本合同之外的商业用途,必须经过乙方同意。

  (二)乙方

  1、安排模特按时到达,并负责模特对拍摄工作的参与,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就工作事先与模特进行沟通和要求,确保模特以正确的态度和状态完成甲方拍摄工作,若因乙方模特迟到或状态不佳等原因导致摄影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乙方模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拍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少付模特报酬。

  2、于乙方模特的拍摄成果,乙方享有为宣传推广目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基础上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但乙方须事先告知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3、自甲方选定乙方模特后,该模特不得随意改变身体外貌(包括发型,发色,纹身,肤色,穿孔,整容),以Fitting面貌为准。如有改变影响甲方拍摄的,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模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如出现模特或甲方重要工作人员及其他们的直系亲属突发疾病、车祸或身亡,模特或甲方重要工作人员因为法律问题在约定的工作时间没有人身自由等,甲方允许乙方提供备选模特,且乙方应提供有效证明方可免责。

  5、广告拍摄完成后,若甲方认为有增拍或补拍的必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拍摄时间,但甲方需另行支付费用。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灾、停电等)或因乙方的因素导致需要增拍或补拍时,乙方有义务配合补拍,甲方无需支付乙方额外费用。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司采购合同 篇4

  甲方(医疗机构):

  授权代表:

  乙方(经销商):

  授权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 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20xx年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公司采购合同 篇5

  购买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采购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供应砂石料。乙方供应甲方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

  2、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3、交货时间、数量:随时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其他约定:羊昌机耕道;偏坡山、松山机耕道碎石在乙方采购,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材料供应,甲方有权从其他沙厂进行采购;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损坏甲方挡墙,乙方必须负责修复等一切费用。在材料采购中,单价根市场单价进行,如浮动较大,甲方有权在价格进行调价。

  5、甲方有权就地取材,(毛石)乙方无权过问。甲方不能在其他砂石厂进行采购。

  6、乙方对甲方进行材料供应时,必须保证运输方量满足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车方量。甲方在乙方运输过程中抽查方量,如甲方抽查方量少于乙方所提供方量,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按抽查(少于提供方量)方量进行支付。

  7、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后,向甲方提供支付费用表后,甲方才支付乙方一切费用。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乙方运输车牌号:

  驾驶员:

  车方量:

  8、单价:碎石(80%碎石,砂20%,具体配料系数由甲方定):m3,毛石,眼砂:,眼砂,包含运费。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具体结算价格以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给甲方后支付乙方80%,在甲方施工现场以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甲方单位工程完工后向从业主单位拨付工程款后支付支付乙方剩余材料款20%。

  四、技术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以甲方现场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2天内仍未履行。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在运输材料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运输原因导致甲方停工或名誉受损,(车子不能进耕作物地,如发生该情况由乙方负责)乙方将赔偿甲方停工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禁止饮酒,如被甲方发现:将以该合同总价的15%进行罚款,乙方不可抗拒。如乙方违反此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合格证明。

  4、乙方驾驶员必须有国家颁发的驾驶证,乙方所安排的运输车子必须手续齐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驾驶员以及车子相关手续。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6月,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采购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植物造型需要,需采购植物造型制作专用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单价清单如下:苗木定向培育清单

  1、以上清单为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苗木清单,其他苗木的订购以甲方盖章的补充清单为准(传真件有效),双方约定甲方传真号为0571-,乙方传真号为。

  2、以上苗木运输由乙方负责提供植物检疫证、出运证,并提供苗木发票。

  3、合同价格包含土地地租、苗木、种子、机械设备、培育、管理、起苗、装车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责任义务:

  (1)交货期限期满,乙方苗木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必须按约定的品种、数量、规格、单价予以收购。

  (2)乙方培育苗木按规格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苗款。

  (3)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预付款或借款(垫付款)。

  2、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自行解决苗木培育所需土地,并承担苗木培育过程发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及风险。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苗木规格按时保质保量交货。

  (3)乙方供给甲方的苗木品种必须纯正。

  (4)乙方自行选购培育用的种子种苗,自行核定种子种苗单价,甲方协助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5)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

  三、苗木质量要求:

  1、苗木品种、规格按合同约定为准。

  2、枝条保留完整,主杆通直,不损伤、无病虫害。

  3、高度2米以上的苗木要求正常带土,土球直径不得小于15公分,套塑料袋,用绳扎实。

  四、交货时间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按表所列时间到期后,乙方先向甲方书面通报可用品种和数量,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安排起苗。具体起苗时间和数量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培育的苗木高度达约定标准,数量达1万株以上时,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用量安排乙方起苗发货,但前提必须是苗木适宜种植季节为准(约定适应种植季节:每年的3—5月和9—11月)。

  3、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地址,将苗木送到甲方基地验收,由甲方指定验收人员验收合格的数据为准。

  五、运输要求:

  1、装车时,挖苗、装车、质量标准根据甲方技术人员要求执行。

  2、装车时按顺序摆放,要求满负荷,并且加盖篷布。

  3、乙方负责联系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过程发生的损耗承担责任。运输费由甲方承担,但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立即筹建苗木培育基地,甲方同意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乙方苗木预付款,乙方领取苗木预付款时,需提交土地租赁合同、种子种苗的采购合同及发票。

  2、乙方生产过程中因资金紧缺,可以向甲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借款以合同金额的10%为限,乙方须按杭州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3、乙方凭验收合格的单据及发票向甲方结算苗款,甲方收到乙方结算单据后一周内将苗款支付给乙方。

  4、甲方预付的10%备料款在乙方第一笔回购苗木结算款中按比例扣回,乙方的流动资金借款在第一笔回购苗木结算款中扣回,第一笔回购款不足以扣回借款的,在第二笔苗木回购款中扣回,直至扣完为止(未扣完的借款利息照付)。

  5、乙方承诺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前述第1条、第2条确认的全部义务承担完全连带保证责任,绝无异议。保证范围包括预付款、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处理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或不能按约定数量交货,属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合同价的1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收购苗木、且已超出两个苗木适应种植季节的(每年的3—5月和9—11月),属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定培苗木。

  3、乙方因苗木质量问题造成部份退货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培育技术、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收购的,且已超出两个苗木适应种植季节的,属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延误生产的一切经济损失。

  4、合同中约定的苗木品种,乙方在未履行完合同之前,不得私自销售于第三方,一经查实,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甲方损失费用20万元。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依法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解除,双方需协商一致依法签订补充协议。

  九、争议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采购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及发布户外店招广告,发布时间年,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广告形式、材料、数量及价格

  以上共计元(包括制作、发布及安装全部费用)

  注:乙方负责广告牌的配送、安装,根据广告牌尺寸、数量、路途核算,费用计入配送地服务费项目。

  2、广告设计采用甲方认可稿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乙方制作这前,必须制作实物小样交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才能制作。

  3、乙方制作的广告中如发现以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本合同。

  ①标志及标准字体未按样稿扫描并修正,出现变形现象;

  ②画面未按甲方确认设计稿等比例放大;

  ③采用不妨紫外的油墨喷制;

  ④制作材料未按要求选购,偷工减料;

  ⑤连接件不牢固;

  ⑥框架结构不牢固,易变形或破损;

  ⑦安装制作不牢固;

  ⑧安装位置过低,低于米易造成人为破坏或丢失;

  4、安装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广告牌安装牢固,位置最佳,保存时间2年以上。

  5、如合同签订后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合同金额30%违约金。如发生争议,应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广告画面喷绘要注意一定要使用防紫外的油墨,如果不是防紫外的油墨,将很快容易褪色。

  7、广告牌的安装要牢固,并在协议或合同中一定要强调因为广告掉下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店招安装之后的发布费或者产生的工商罚款由乙方承担。

  9、安装完成,甲方支付广告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采购合同7篇 工作服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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