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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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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合集9篇】

  以下是热心会员“i72957”整理的承包经营合同【合集9篇】,以供借鉴。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 篇1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本人在自愿的原则下下制定本合: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一、甲方将青A号车型承包给乙方经营,时间 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该车一切违章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首先交付押金 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

  三、乙方每天须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元整,乙方在任何下都不得拖欠甲方租金。

  四、若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不得将车转借他人,若发生任何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将租车押金全部扣除并将车辆收回。

  五、如在经营期间,时间未满发生违约,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 )。

  六、乙方应谨慎驾驶载客,如发生驾驶违章、交通肇事,出现人员伤亡、车辆损伤等经济纠纷或其他情况,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负和赔偿,一切与甲方无关。

  七、车辆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交能肇事,仍租金每天为 元,不得延误。

  八、租赁到期时,乙方必须将车完好无损的将车辆全部手续交给甲方。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出资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联系电话: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联系电话: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咖啡厅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具体约定如下:

  第一条、咖啡厅具体位置

  合作经营的咖啡厅具体经营场地位于鸿嬉酒店1楼(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人。

  第二条、基本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合作咖啡厅的经营场地,并负责按咖啡厅装修标准来设置功能结构,来尽量满足早餐、简餐、咖啡厅的经营要求。

  2、乙方全面负责咖啡厅的经营,保证咖啡厅得以正常开业经营所需要的投入比如设施设备、原材料、备用金、人员招聘和培训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享有咖啡厅的自主经营权。

  3、甲方在咖啡厅中安排财务一人,该代表具体负责咖啡厅的财务监管。

  第三条、装修相关约定

  咖啡厅装修方案由乙方提出具体要求,甲方进行预算审核及批准。

  第四条、关于物业管理费及其它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用账目及交费时间,按时支付所有与咖啡厅有关的电费、水费等。(不含厨房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合作期限及其它事项

  1、合作经营期限为三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合作期按每月的收入分成(甲方20%、乙方80%)不含早餐和简餐的收入,甲方在合作期间不满意收入分成比例,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另寻其它合作伙伴。

  3、合作期满如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则双方应根据当时的市场条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合作分成时间

  1、根据经营状况和财务在协商分成时间。

  第七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产权清晰。

  2、在合作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确保咖啡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及设施设备的正常供应。

  3、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咖啡厅的经营销售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对乙方的经营做好财务监管和审核工作。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咖啡厅的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切行为;有权制止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八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对合作经营的咖啡厅,乙方须提供全套的经营机器设备及经营所需原料。

  2、乙方须自行提供咖啡厅经营场所内的经营所需的备用金。

  3、乙方须对咖啡馆的经营全面负责,并确保咖啡厅的正常经营和人员安全。

  4、乙方须遵守地方的相关法令、法规,守法经营。严格按规定管理员工,在乙方经营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本合同各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行补充约定,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3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村委员、(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年月日订

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选煤厂洗精煤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和承包范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范围

  1、甲方入场的所有煤炭(包括矿外送入和本矿落地煤回洗)洗选由乙方承包;

  2、洗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经甲方检查考核不得低于95%;

  3、设备大修按集团公司煤矿设备大修理管理办法规定,由乙方提报检修计划和材料计划,经甲方审核后,材料配件甲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进行大型检修;

  4、乙方所雇佣人员必须符合(劳动法)有关规定,乙方承担其工资、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可以甲方单位员工名义,费用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出现工伤事故所产生的治疗、赔偿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煤泥水充填泵的操作,与矿方充填利用煤泥水的工作协调配合好。

  7、因煤泥水排放导致的民事纠纷和环保部门追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原煤入料和选后煤泥的转运;

  2、对乙方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必须把选煤工作全部纳入煤矿的管理工作中,对选煤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督与管理;

  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要求乙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必要时有权对乙方“三违”现象做出处罚。

  3、对乙方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因乙方不负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有权要求”改为“由”)乙方承担修理、材料费用;并追究乙方责任,进行处罚。

  4、根据审批后材料计划及时解决乙方设备维护保养所需材料配件。遇有设备抢修或乙方不能自己解决的问题时,必须认真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推辞。发生争议时,先解决问题,确保正常洗选生产后再协商处理意见;

  5、必须保证煤炭流水线生产,由甲方负责的工序不影响煤炭洗选,并积极与乙方配合,严禁设置障碍,否则,严肃处理;

  6、在返洗煤时,装载机必须供料到位,不得制约洗煤,并有权处理因管理问题出现的超噪音和排泄污染;

  7、负责选煤工作所有内外协调事宜。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本协议第一条乙方所承担煤炭洗选范围,认真组织好人员,维护好设备,完成煤炭洗选工作;

  2、对所用员工有管理和任用权及培训教育权;

  3、为保证选煤质量有建议设备改造或更换权,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对选煤流程中承包的工序负全面管理责任,必须保证正常生产运行和洗后煤炭各项指标;

  5、必须参加甲方的调度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听从甲方指挥、配合甲方工作、接受甲方监督与考核;

  6、需要甲方解决或配合的工作要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提出。

  四、洗精煤质量和数量要求

  1、全水分不得超过25%;

  2、煤炭发热量月平均不得低于4600大卡;

  3、选后斗提矸石发热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标准样为准(建议明确:选后矸石斗物料热值不超过800大卡,中煤斗物料热值不超过900大卡,压滤后的煤泥不超过1000大卡)

  4、大粒、小粒煤种中,低于筛面粒径的煤不得超过5%;

  5、洗煤数量必须满足甲方两区出煤不落地,另由甲方提出的免洗煤除外;

  6、保证洗煤用水循环使用,浓缩后的高浓度煤泥水可用于本矿充填,不得把洗煤水直接排放,特殊情况,必须经过压滤后成为合格的清水排放。否则,因此造成民事纠纷或环保处罚由乙方承担责任;

  7、车间内环境卫生必须达到(煤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要求;

  8、不得因吃饭等无故停产影响井下生产或造成煤炭落地反洗,否则,甲方按影响程度追究乙方责任。

  9、1—4项质量的标准每超百分之一,甲方按相应比例减付乙方费用。

  五、其他

  1、乙方达到本协议管理标准和质量要求,马架子煤矿原煤按洗后精煤数量每吨9、1元,本矿按洗后精煤数量每吨给乙方费用8、1元(含工资、管理费、保险、浓缩剂,除大修以外的设备维修保养零配件费用的所有一切费用),以工资形式支付给乙方,以甲方销售的洗精煤数量为准(不入洗直接进行筛分后销售的应另行商议费用);井口看卸载人员归乙方调动任用,甲方按原工资标准另行给乙方;

  2、乙方把所雇佣人员名单和工资标准报甲方,作为甲方每月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所雇佣人员每月支付工资额度,不得超过甲方应支付乙方精煤数量每吨8、1元的费用额度,如有余额,经甲方考核每月结算一次。

  3、除设备大修和改造以外的中、小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费用,承包给乙方。此范围的零配件乙方可自行采购,如使用甲方材料可按进价核算,节超自理。经检查分析因乙方维护保养和使用不当或不负责任造成设备和零配件损坏及设备大修,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果乙方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所雇佣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时,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并强制乙方整改执行。

  六、协议起止日期与纠纷解决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如果在执行中有不完善的地方,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果在执行中有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一试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承包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就矿山企业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为矿山开采和矿石销售。

  二、开采范围:以甲方持有的Cxx2279号、Cxx3466号采矿许可证确定的范围。

  三、承包期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至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石开采完毕止。

  四、承包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承包费以乙方开采的矿石量多少计算,每日开采量在 吨以内,按每吨20元给付甲方承包费,每日开采量超出 吨的部分,按每吨15元给付甲方承包费。甲乙双方每一周结算一次,并将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五、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将赤峰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负责修建从矿山至初头朗镇 村的柏油公路,路面宽为8米至10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保证乙方在经营生产期间运输矿石的车辆通行顺畅。

  (三)企业的一切证照的年检、审核、延续、扩采事宜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开采矿石的数量进行统计并结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要保证其发包的企业所有证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没有将该矿山企业用做抵押担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该企业的债权归甲方享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交纳承包矿山保证金200万元,该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赔偿时,可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须在每次结算后 日内将承包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迟延给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期间所雇用工人的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和交纳。如未给所用工人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设备均由乙方自己购置,承包期满后均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在甲方发包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越界开采。

  (六)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权归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该矿山企业,不得将该矿山企业抵押,也不得另行发包给他人,如违约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包的企业转包他人,也不得将该企业抵押。

  (三)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本合同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年,由镇农工商总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实际上由乙方承包经营,并且得到了发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镇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但因乙方已于年实际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项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水果、种苗、绿化苗木等其他农作物。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转。

  2.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为每年万元,在每年月日之前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和违约金万元。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包的土地进行调整,或按毁损土地面积在承包金中予以扣减,直至土地恢复种植能力;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则除土地补偿金归甲方外,其余款项一律归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则继续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调整。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贰份分别报南浔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特别条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报请南浔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投入和违约金万元订约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北至: , 南至: 。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发包方: 农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经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在 工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范围:公司拥有的资质经营范围

  二、 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监督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遵守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

  (2)对乙方承建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

  2、乙方职责

  (1)依法经营,在经营中执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有关定。

  (2)进行规范化管理,落实执行“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

  (3)依照公司所在地的行政法规,乙方一旦拿到工程进度款,必须先缴纳税收和其他应缴费用。

  (4)乙方负责人对经营活动负一切责任,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等责任。

  (5)乙方在投标中造价应不低于最低控制价。

  (6)乙方经营活动中拖欠材料、工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及办理一切手续的费用。

  (7)乙方自行聘用所需人员,所聘用人员应报公司备案。

  (8)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

  (9)该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所发生的垫资均由乙方负责,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做好财务帐,若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争议违约

  (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请甲方企业所在地法院裁决。

  (2)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3)因乙方在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此出现问题,造成甲方企业资质受处理或影响甲方参加投标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冻结该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项目工程款等,用于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若乙方向甲方隐瞒、漏报工程项目和工程造价(含业主供应材料),甲方有权按所查出隐瞒、漏报的造价的10%对乙方另外进行处罚。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违法经营或质量、安全、经济等问题上失误,给公司造成信誉、经济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权。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2)乙方无权转包经营权,若发现被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经营权。

  (3)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承建项目的业绩资料,所有业绩资料交由甲方统一存档。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六、合同终止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满、工程款付清后,在不违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原则下可视合同终止。

  (2)本工程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自觉按照业主或监督、监理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否则,甲方可终止协议并将工程收回自行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期满,乙方承包费用缴纳完毕,经营资料上交甲方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八、公司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9

  甲方(承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为发展村庄经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柳五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北至 ;南至 , 共计 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苗木、花卉种植及农林综合开发项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租赁土地及农业资源。

  3、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交付约定租赁的土地。由双方验收交接,并办理《土地验收交接单》。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合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7、协助乙方解决农业用电,用电设施及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享有本村村民用水浇地的同等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仅限于种植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准取土,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若乙方自行改变土地用途,则视为乙方违约,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租赁款。

  4、土地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土地对外转包,如需转包,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有关事项由甲方进行把关。

  5、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甲方收回土地对外租赁,若乙方确需继续租赁,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并应当在租赁期满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租赁期间,乙方如需临时建筑,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1、租赁价款:每年每亩 元。按照省级高新区补偿价格为准,租赁价款随省级高新区土地补偿标准而调整。

  2、支付方式: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度的租赁价款。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款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地上附着物损失。乙方应按时交纳租赁费,如逾期按每天%交纳滞纳金,逾期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到期后条款

  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租赁期满,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应在2个月内将地上附着物清除,如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净,视为放弃,由甲方负责清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协议内容另行协商。

  八、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因国家、上级各级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双方应终止合同。地上附着物经评估并取得乙方同意后,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拆除办法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若遇国家土地政策调整,甲乙双方都应共同遵循,按照调整后的国家土地政策执行合同。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镇经管中心存档两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盖章):

  乙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合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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