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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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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借款合同【汇总13篇】 贷款居间合同

  本文是会员“tanghaotu”整理的居间借款合同(共13篇),以供参考。

居间借款合同

贷款居间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签订地点:

  居间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额度。

  第二条:居间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定金可冲抵居间费用)。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的劳务费(大写)元。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第七条: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相关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在居间合同生效时起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定金元(大写):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期内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需支付人民币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签约后的当日甲方保证支付%居间服费用给乙方,在放款前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每延迟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甲乙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代表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资金方联系和安排约5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资金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甲方项目使用,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贷款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资金方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资金方贷款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资金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资金方、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元人民币。

  4、 居间条件约定:甲方郑重承诺,贷款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次日前一次性将所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贷款,无条件借给乙方,具体甲乙双方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另签,所产生的相关利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资金方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次日前,甲方保证支付三分之一的贷款到乙方指定的账号。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资金方贷款条件造成资金方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3

  居间服务的合法性: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名称: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合同相关主体: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居间类型: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居间服务内容: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

  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报酬: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违约责任: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

  总之,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居间方提供给委托方交易信息都应该及时收集对方的反馈信息;在居间方举办的商务会议中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备忘录并由与会人签字;在双方电子邮件交流时,使用公司邮箱保存信息记录等。

居间合同 篇4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般认为,居间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合同。

  第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第三,居间合同为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第四,居间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给付义务的履行有不确定性。

  在居间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动实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居间人能否实现居间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给付义务的履行也具有不确定性。

  第五,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素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

  关于居间人是否必须具有特殊营业资质的人,有两种看法:一是,“居间人只能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94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居间合同的主体并无特殊性,无论法人、公民均可成为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参见《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3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对专门从事中介服务(居间业务)的公司,有必要对其资质提出特殊要求,即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并经过登记才能营业。而对于从事其他业务的法人或者公民,如果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其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应属合法的居间行为,可以收取合同约定的报酬。

居间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买 受 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 卖 人:(以下简称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 付款方式

设备总价包括设备造价、运输费、保险费及安装调试费。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款30%即,乙方安排生产。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生

  产完成,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甲方需支付乙方货款60%即 。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乙方剩余货款10%即后,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乙方安装人员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安装人员不得撤离安装现场。

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结算:

①银行电汇 ②现金 ③支票

  3 交货及运输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请填写安装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基础施工完毕,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3日内发货,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4 货物验收

甲方收货后按照国家制造计量法规定的出厂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厂给付用户的装箱单,原装产品合格证各一份,说明书

  等常规资料各一份。

交货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及时安排上述货物的验收。

  5 产品质量

设备保修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保修 个月, 保修 个月; 设备

  在质保期内免费进行保修,设备保证期不少于自交货起 个月。 设备如使用非 原装的耗件由此引起的设备故障不属于保修范围。

  6 售后服务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正确安装、操作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

  的培训。

无偿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使用乙方所销售产品时的现场技术指导。

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制定甲方内部有关乙方所销售产品的操作及保养规程。 根据乙方相关的服务标准或双方共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维修或保修。 在保修期内及时无偿提供备用机。

  7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有权在收货后的15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接收该产品,并认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后,应在 15 日内处理完毕。如乙方逾期不予处理,则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且甲方有权单方处理该不符合规定部分设备,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责任和直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甲方是否提出异议,乙方作为设备的供货单位,均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提供的设备为合格产品且质量满足工程需要。

  8 违约责任

甲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变更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要求等,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退货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付款,则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乙方送货或代运的本合同内的产品,甲方如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货,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乙方须承担的违约责任

  8. 乙方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中途变更材料(或产品或设备)颜色、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标准等,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期限而逾期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一/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 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少交的部分甲方仍然需要,则乙 方必须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如数补齐;如乙方仍不能按规定期限交货,则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的设备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

  约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违约 责任,并须按本合同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 决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本合同签订地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

  11 补充约定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则须由违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最终用户无须为本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卖方须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全部和部分专用技术和/或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和/或拥有者,而且能保证自己有权许可最终用户使用。

最终用户如因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被诉和/或裁定侵犯知识产权,则卖方须进行解决,并须承担最终用户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货款未付清前,产权归乙方所有。

  12 附则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后自行失效。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1 技术附件及其它约定/协议见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经办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税号: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税号:

  签字日期: 20xx 年12月10日

居间合同 篇6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就甲乙双方通过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市 (以下称交易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第二条 交易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共有权证编号为:。

  第三条 产权人为:;共有权人为:。

  第四条 交易房屋产权性质: □商品房 □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 □其他房屋

  第五条 交易房屋抵押状况为: □未设定抵押 □已设定抵押

  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抵押金额为:¥。

  甲方应于时或年月日前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交易房屋的使用状况为:□自住 □空置 □出租 □出借他人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以下称交易价格)。交易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自动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购房方式: □全款购买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办理公积金贷款 □混合贷

  第九条

(一)乙方于年月日交付丙方人民币¥元作为购房意向金并授权丙方在甲方接受,签署本合同后即可将意向金转付甲方作为购房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含意向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格的20%,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是,定金转为购房款。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时或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剩余购房款:

□于时支付。 □由贷款银行直接转付甲方。

(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时或年月日到建委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以贷款方式购房的,因贷款审批时间延误而超过约定过户日期的,则过户日期相应顺延。

(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涉及的税费的承担方式为: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要的票据,因无法出具票据而增加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交易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于时或年月日办理。交割日之前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割日及之后的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因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或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解决方式

  第十条 交易房屋中登记有甲方或其他人员的户籍,则甲方应当于将房屋交易中登记的户籍迁出。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易房屋无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交易房屋给乙方;如有租户,租户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丙方提供的主要居间服务

(一)丙方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途径为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

(二)向乙方推荐、介绍交易房屋,组织乙方实地查看交易房屋。

(三)为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提供居间服务,协助双方达成交易。

  第十三条 丙方收费项目及标准

  1房屋买卖居间服务费:交易价格的1%,即(大写)元(小写) ¥。

  2代办房屋产权过户费,(大写)元整(小写)¥ 。

  3代办的银行贷款(贷款额的1%),即(大写)元(小写)¥。

  4垫资(垫资额的%)即(大写)元(小写)¥。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银行及房产交易部门)的影响,借款期限超过个月的,按实际超出天数的计算垫资费用。

  5为保证双方权益和交易手续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承诺以上收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其中,由甲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元;由乙方支付的项目为 合计人民币¥元。

  第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五条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交易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交易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值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三)甲方将交易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按照交易价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约定不购买交易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交易价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出卖人未按约定将该房屋中的户籍迁出的,每日支付买受人元作为违约金直至将户籍迁出之日止。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解除,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年内,甲乙双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第三方达成交易,否则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按照本合同中交易价格的%的标准赔偿丙方。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或需变更部分,经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因签订、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交易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签约各方住址或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其他缔约方。如未通知,以本合同签约时留存、方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丙方:

  经纪人:

  签约日期:

居间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

  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XX编码: XX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借款居间合同 篇8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联系民间放款人融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面向民间放款人联系借入资金人民币万元整,期限个月,待借款合同签订和相关担保手续完善后,每月按融资金额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二条 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联系的资金用途属于经营临时周转。不得挪作他用,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如实际用途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行为,甲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履行居间服务的情况和提供甲方与出借人代表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促成《借款合同》的正式签订。

  第四条 双方承诺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甲方委托事项完全保守机密,不得与资金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与其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

  2、甲方承诺:对本人委托事项的商业机密不对外泄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甲方未按乙方书面通知进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或虽到场与出借人进行了协商,却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超越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既定条件;或以其他借口导致《借款合同》无法达成者,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除拒绝与甲方再次合作外,有权向甲方追收第一条所指的居间服务费,甲方已提前支付了居间费者,乙方不予退付。

  乙方收取了甲方的居间服务费,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者,属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履行结束失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签约地:

借款居间合同 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鉴于:

  1.甲方为完成项目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借款,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借方;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因进行项目开发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贷款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贷款方,并尽可能促成贷款方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借款的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借款事由或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甲方应专项委托乙方提供上述委托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提供居间服务,也不得不通过乙方直接与出借人洽谈、签约,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和居间费用。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项目的相关情况。

  4.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借款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5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民间借贷合同范本第一条委托事项及乙方义务

  甲方委托乙方联系、介绍需要资金且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

  1。乙方应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关系,积极向甲方提供放贷机会;

  2。乙方应谨慎审查借款人的经济条件、物业情况、收入水平,并如实向甲方反映,以确保甲方的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相匹配;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订立借款协议;

  4。乙方全面协调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借款人发生逾期还贷情形的,乙方有义务追缴,并积极配合甲方追索借款的工作;

  6。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提供借款的合法性;

  2。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的,甲方支付乙方居间报酬元。甲方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成本的负担

  不管乙方是否促成甲方与出借方借款合同成立,居间活动的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担保责任

  鉴于借款人由乙方介绍,借款合同由乙方促成,乙方同意对借款人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本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本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有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合同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11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工程项目,土方工程量约200万m3。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总包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 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 进行合同谈判。

  2、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单位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如果未及时支付, 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报酬的 1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单价:土方为壹拾肆零伍角每方;石方为贰拾壹元每方。

  2、居间报酬在甲方进场施工七天内,先支付元给乙方,其余玖拾万元在开工后 月内付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报酬给受委托人时,受委托人可凭居间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委托人不可抗辩。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承包方: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价:

  施工地点: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造价支付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方式分三交性付清,具体方式(承包方第一次拨款时给付中间费15%,第二次拨款付中间费60%,第三次全部付清中间费)。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建设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间,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

  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居间合同 篇13

  借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居间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2250万(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万元整)。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居间借款合同【汇总13篇】 贷款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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