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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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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标准版(11篇)

  【导语】每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时,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我们需要使用标准版的买卖房屋合同。那么,如何正确地使用这份合同,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呢?本文是热心会员“renqin”收集的买卖房屋合同标准版(共11篇),欢迎参阅。

买卖房屋合同标准版

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篇1

  甲方:

  乙方:

  事由:乙方需一套,现与甲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

  一、甲方自愿同意将自己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地点:电力公司开关站,东街社区263栋。

  三、面积:单价:一套145平方米,共计现金贰拾捌万元整(元)。

  四、付款方式:首付拾万元整(元),欠款拾捌万元(元),在年腊月三十日前付清,(注:如在此期限不付清,甲方将有权收回房屋,首付款不予退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楼屋:二层。

  六、楼体结构:砖混。

  七、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门口,保证乙方水电畅通,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保证下水道畅通,如有堵塞,将由甲方承担处理。

  九、若政府允许办房产权证时,甲方必须提供相关手续,配合给乙方办理产权证书。

  十、质量期限:若政府不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甲方需保证从售出房屋后在40年内的安全质量,若在40年内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全权责任(若地震灾害出外)。

  十一、若政府部门征用此房,甲方应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给乙方。

  十二、此房一经售出,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乙方的权利。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以上合同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并生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篇2

  出卖方(甲方):

  国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乙方):

  国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乡(镇)的房产,位于第层,共(套)(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屋权属证书号或者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共有权人为,房屋用途,房屋装修情况。其他附属设施包含:,房屋抵押、租赁情况。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付房价全款时定金转房价。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更名给乙方,更名以后,乙方补齐房屋全款。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更名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双倍赔偿定金。

  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过户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过户,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甲方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

  3、甲方将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煤气、集中供暖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与房产一并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设施的费用结清。

  4、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上述房产下的户口迁出。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积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委托并协助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过户、评估、贷款等手续,相关费用可协商另行收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住宅房屋买卖合同标准版 篇3

  甲方(出让人):

  乙方(买受人):

  丙方(乙方指定第三人或代理人):

  丁X(担保人及本房产交易中介方):

  事宜,甲方已与乙方签订定金协议、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协议。为落实协议中有关公证委托事项的约定,经乙方要求和同意,甲、乙、丙、丁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除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外,甲方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协议的约定义务已经履行全部完毕。甲方确认,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甲方作为名义权利人无权擅自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处分,该房屋的全部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胡X享有和承担。

  2、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该房屋过户至胡X名下止,胡X作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自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沈X)租赁或再转让该房屋,具体委托权限为:代为签订定金协议;代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出租该房屋、签订该房屋租赁合同、及收取该房屋租金;代为办理该房屋审税、代为支付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支付之相关税费(包括公证费用);代为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代为收取该房屋买卖价款。但甲方保留该房屋转移登记过户签字权。

  3、本次公证委托事项是甲方根据协议约定配合乙方过户,按照乙方的要求履行协议内容作出的一项形式意义上的公证委托,乙方对甲方公证委托于丙方的相关事项均予认可,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全部由买受人乙方及丙方承担。同时,丁X承诺对丙方就该房屋所实施的相关法律行为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甲乙丙丁共同确认,自公证处出具委托书之日起至公证委托书失效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若丙方滥用代理权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租赁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纠纷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担所有责任,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甲方承诺若在收到乙方全部房屋价款后,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租赁等任何处分行为。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过户给乙方指定的买受人。

  6、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该房屋过户截止期限与公证委托期限不一致的,则延长至以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为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截止日。如果丙方不能在公证委托期限失效之日前寻找到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则自公证委托期限失效日之日起日内,则甲乙双方自行或委托中介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将该房屋过户至乙方名下,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乙方或丙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怠于办理过户手续,将按照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保留该房屋的原始产权证件直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如果丙方在上述代理权限内就该房屋实施相关法律行为或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向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出示该房产证原始证件时,则甲方应当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予丙方、丙方在使用过该房屋产权证之后当天返还给甲方。

  8、乙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则乙方与甲方年月份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及协议无效。

  丙方代为收取乙方的指定的买受人的所有房款后,应当将房款交于上海公司,并由上海公司将房款转交至实际权利人乙方手中。乙方因此所得的房屋价款及相关权益,都与甲方无关。

  9、若丙方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与需要乙方指定的39;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过户的所有手续。甲方公证委托事项以及过户乙方指定的买受人房屋产权登记的事实是经过乙方同意并确认,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不得追究甲方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如果乙方指定的买受人追究甲方一房二卖法律责任,相应法律后果最终由乙方或丙方承担,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证费用等所有税费都由乙方承担,如果丙方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11、乙方及丙方承诺,乙方只能指定一位买受人与丙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只能与乙方指定的买受人签订一次该房屋买卖合同。丙方与乙方指定买受人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下,乙方可以继续指定下家买受人;丙方继续在其代理权限内,与乙方指定下家买受人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乙方及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甲方配合丙方在授权委托期限内办理该房屋所有相关事项,应当在三天内完成,丙方应当在三天前通知甲方,否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甲、乙、丙、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义务的,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本补充协议内所有提及的违约责任承担的违约金标准:不论是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乙方、丙方、丁X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都按照该房屋约定的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承担标准。

  14、甲乙丙丁各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5、丁X应当对丙方上述代理权限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确保丙方在该房屋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的规定规范操作。

  16、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丁X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丁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丙方(签章):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丁X(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联系地址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标准版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元。(小写: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日内付全部价款的%;币元。(小写: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币元。(小写: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五条 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六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1、协议订立后,买卖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卖人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出卖人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出卖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实际损失超过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时,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买受人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m2,位于幢单元房号,轴线范围。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年月日前通水

  2、于年月日前通电

  3、于年月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三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出卖人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买受人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自买受人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出卖人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买卖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六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七条房屋的用途

  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该商品房移交后,买受人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出卖人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声明及保证

  出卖人:

  1、出卖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卖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卖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卖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卖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受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受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受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26quot;不可抗力%26quot;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出卖人、买受人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出卖方(甲方): (本人)身份证号:

  买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证号: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六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 ),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产权人:,房地产用途为:。

  第二条 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年月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

  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 (1) 营业税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3) 教育费附加 (4) 印花税 (5) 个人所得税 (6) 土地增值税 (7)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 土地使用费 (9) 契税 (10) 产权登记费 (11) 公证费 (12) 其他。

  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项由甲方承担,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电子版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万元(大写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定金20万元。

  额外服务费的支付:

  在甲方收取定金后,乙方应及时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后,在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款中金额等于额外服务费的部分款项(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超过万元的部分的%计算),由买方直接支付到本协议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余部分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首付款收条给买方,收条金额为首付款全额(含服务费金额)。

  第六条后续事项

  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纠纷处理均按房屋买卖协议执行,后期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的办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乙方提供必要协助,并担任双方交易事项的见证人。

  在买卖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书正式签订并结清首付款后,乙方的基本义务已完成,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即使此项房屋买卖因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违约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产权过户、按揭贷款手续,也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及额外服务费的义务。而应由无过错方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过错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且买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务费的,甲方构成违约,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用外,还应另行按照基本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2、在房屋买卖协议书签订且买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未在3日内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除应及时补付服务费外,还应另行按照额外服务费的%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二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街)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五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六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七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于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登记面积共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及附属设施包括:甲方现有所在房屋的一切建设设施及水电户口等。终身归乙方享有。

  二、保证此房屋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预付人民币元,剩余款在取得房屋使用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交付给乙方。

  五、房屋交付时间:年月日。

  六、房产归属

  1.在该房屋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房屋转让款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

  八、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房屋使用证和相关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房屋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版 篇10

  甲方:姓名:

  住址:

  乙方:姓名:

  住址:

  鉴于:

  1、 甲方通过集资建设楼房, 在吉埠新村返迁地拥有住房一栋。

  2、 甲方愿意把其通过乙方现金方式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第四层左边一套(面积为壹佰伍拾平方米,包括楼梯间)所有 权归于乙方。

  3、 甲方确定乙方取得的本处集资房第六层右边一套(601)房 产权完全属于乙方所有。

  4、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房屋产权乙方名下期间,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吉埠新村(自建 房 5 栋)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集资房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 甲方集资房屋坐落于吉埠新村返迁地一梯 2 户九层。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为上述鉴于第二条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3、 整栋楼梯间为甲乙双方共同通道。 第二条、集资房交付、产权的办理与取得 (一) 房屋交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屋直接交付予乙方。乙方即可行使实际产权人权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 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 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在可以过户之日起 3 个 月内,将自建房 5 栋第六层右边全套(601)壹佰伍拾平方 米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协助乙方过户至乙方名下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给付) 。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至该房屋权暂时或永久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义下,乙方为实际产权人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和纠纷。

  第三条、 除集资款的费用承担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除收取本套集资房的房款和报酬 外。

  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额外的费 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 除应全部退还乙方付给 甲方的集资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当时房屋市场价值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合同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 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签署本合同时,对此合同的签署 取得了其家庭甩有成员,共同权人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六条、该合同签订,代表甲方签订人及其家庭所有成员、 共同权人的意愿。签订后,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甲方家庭所有成员、共同权人不能损害乙方的权益。

  第七条、附加条件 如果乙方要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甲方。

  第八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共 3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20xx 年 月 日

个人买卖房屋合同 篇11

  甲方(出卖人):

  乙方(承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双方商妥,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付款方式:次付清。付款时间:年月前乙方将房款全部交付甲方。

  三、甲方于收到乙方全部房款后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且保证房屋完好。此前该房屋的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款壹倍的违约金。

  六、上述房产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限制乙方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包括转让他人)。

  七、该房屋如遇拆迁,拆迁补偿之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如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在交接房屋后因该房屋由乙方引起的产权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购房款壹倍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买卖房屋合同标准版(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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