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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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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承包合同(合集6篇)

  在餐饮行业中,餐厅承包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餐厅所有者与承包商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在经营合作中达成共识并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文是热心会员“pachun”分享的餐厅承包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餐厅承包合同

餐饮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麻江县同和大酒店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公平、有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以下餐饮部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麻江县同和大酒店三楼餐饮部承包给乙方承包经营餐饮业,包括三层楼、甲方餐饮部原有的设施、餐具等(设施、餐具详见移交清册)。

  二、承包期限为8年,即从20xx年3月25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止。合同期限满后,如甲、乙双方认为需继续发、承包的,经协商后另续订书面合同。

  三、承包费为前3年每年承包费拾万元(元) 后五年承包费每年为拾贰万元(元)。

  四、乙方承包8年期间共向甲方交纳拾万元(元)履行合同保证金,中途乙方如不承包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承包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未出现有违约行为或接手甲方三楼餐饮部的设施、餐具等没有损坏,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如有损坏则按实际损坏照价赔偿后,剩余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

  五、承包费及保证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乙方承包甲方麻江县同和大酒店三楼餐饮部承包费

  采取先支付后承包方式,即甲、乙方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年承包费拾万元(元),后7年的承包费须于第一年届满后5日内支付当年的承包费后再经营,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当年承包费,不得再继续承包经营;

  (二)、乙方承包8年的保证金拾万元(元),也须于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当日或次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承包费和保证金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同和大酒店三层楼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闭路电视费以及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如需对同和大酒店三层楼餐饮部重新装修时,须向甲方提供重新装修的设计图,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行装修装饰,否则,视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概由乙方据实赔偿。乙方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于5日之内将同和大酒店三层楼餐饮部整层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未交付,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第一年承包费用总额向乙方承担日5%的违约金;

  2、本承包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8年承包费总额日3%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本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承包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支付甲方的承包费和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逾期支付当年承包费和保证金日5%的违约金;

  2、承包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途反悔或提前解除承包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8年承包费总额日3%的违约金。

  八、本承包合同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中,如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守约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或都匀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分。

  甲方:麻江县同和大酒店 乙方(签名)

  经营者: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厅经营承包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定作方: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承揽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订

餐厅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老挝三江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已经多月向老挝三江大酒店餐厅提供厨师服务,对老挝三江大酒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为更好地经营该餐厅,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全资拥有的老挝三江大酒店之餐厅,餐厅的经营范围须符合营业执照之规定。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

  2.在承包期间内,若甲方需要使用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酒店宴会大厅时,乙方应免费提供。

  3.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努力配合三江大酒店的经营战略和措施,并落实与餐厅有关的各类配套服务。收到酒店管理层的会议通知时,应及时派代表参加,并在被要求解释某种经营行为和政策时,须详加解释和沟通,不得抵制三江酒店正常的管理行为。

  第二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餐厅位于老挝首都万象市三江商贸城三江大酒店内,包括一楼用餐大厅及个包房,二楼个包房及其它相应营业场地以及酒店宴会大厅。

  2.该餐厅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三江大酒店餐厅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 承包期限

  1.该酒店首期承包期限共3年。自20xx年10月日至20xx年10月日止,共计36个月。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餐厅,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该餐厅承包金约定如下:承包期的头6个月为每月5万人民币;第7个月到第12个月为每月10万人民币;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为每月12万人民币;第25个月到第36个月为每月15万人民币。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按月付款,自本同生效后于每个自然月月末付清当月承包金;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建筑税、土地租金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承包期间,甲方根据乙方收取并提供的早餐券,按4美元一券的标准,于每月末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早餐费。乙方提供的早餐及服务水平,须符合酒店管理层与乙方协商一致定立的标准。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于每月末向甲方及时缴纳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水电费为按独立水表、电表计量数额计算的费用以及按公摊面积分摊的水电费用;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由甲方以三江大酒店名义统一缴纳的且因经营行为被征缴的各项税收及相关费用,乙方须承担三分之一。

  (3)签订合同后的3天内,甲、乙方应对酒店现存的各类食品、配料、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进行盘点,并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作价,乙方在承包的第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类物资费用。 (4)

  第六条 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大项维修须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对酒店的装修部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酒店的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餐厅所在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该餐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餐厅设施,干扰餐厅正常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餐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餐厅设施以及三江大酒店的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餐厅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计10万元人民币。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 餐厅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餐厅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餐厅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餐厅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餐厅的经营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人民币整。

  3.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人民币整。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餐厅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人民币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险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第一收益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财产险

  (2)公众责任险

  (3)劳工保险

  第十三条 担保及保证金

  1.承包期间,为了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按时支付所有工资、税费等经营开支以及为餐厅装修及设施提供担保,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另行交纳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交给甲方;

  2.乙方若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对餐厅的装修及装修造成毁损并未进行及时修缮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无发生该类事项的,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三天内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用保证金冲抵承包金、水电费、部门收费、员工工资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即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按合同承担相应义务。

  4.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餐厅承包合同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风景区内。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履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七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

  2、承包费:双方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承包费(20xx元/月%26times;6个月)。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税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房屋场地、设施、厨具设备等进行保养、维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添置的任何物品的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4、承包履约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并办理移交手续。

  3、委派专人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首先满足甲方招商及游客接待需求,其次自主经营。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必须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合法经营,不得违反相关管理条例,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3、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6、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0、要求厨师应具备厨师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办理健康证。

  11、对从业人员的工资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12、自觉维护餐厅原貌及周边自然环境,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将自动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经营期间,不履行合同要求

  2、迟延交付承包费

  3、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

  4、试用期为一个月,如在此期间不能满足甲方的接待要求。

  第七条 不可抗拒因素

  甲方如因上级或景区投资客商要求等特殊情况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

  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26mdash;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于主管

  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餐厅承包的简单版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就(店),根据食府经营需要,现聘请乙方任厨师长,并做技术管理及厨房日常管理,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税后工资人民币元(大写:)每月号前支付上月工资。为便于管理,甲方付现金给乙方厨师长,由其统一发放工作,乙方按条款第九条正常离店时,甲方须足额、按时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除工资。

  三、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组织安排有一定技术级别职称和熟练操作技能的厨师担任厨房内炒锅、打荷、砧板等技术岗位工作。按目前营业情况,上述工资含厨师长在内的人薪酬。

  四、在工作期间,乙方人员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乙方保证厨房内工作人员的储备,保证在少数人请假、休息时不影响正常经营。同时既要保证菜肴质量,又要不断推出新品种、新花样,力求做到让客人满意,尽心尽力为甲方的发展创造财富。

  五、在合作期间,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约定的生活待遇。如对乙方人员安排有异议,可及时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改进,达到双方满意。

  六、甲方不得命令、诱导乙方做违背国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带人员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违害酒店利益之事,否则后果自负。

  七、若出现工伤事故,应分清责任后处理。在情况紧急时店方可先出50%以上资金用于救急。然后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八、甲方承诺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元时,奖励给乙方人民币元,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每增加人民币元奖励人民币方需保证毛利率(包括煤气)达到46%——50%之间,46%以下每低1%扣罚乙方元人民币,50%以上每高1%奖励乙方元人民币,最高不得高于56%,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菜品的份量及主辅料的合理搭配。

  九、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协议,一方应提前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如乙方先提出解除本协议需等甲方聘请到厨房人员后方可离店。如乙方未保证菜肴质量,未做到推陈出新及未做好成本控制,甲方对乙方提出,乙方未认真改进,甲方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本着互相谅解的精神共同协商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餐厅承包简单版的合同 篇6

  一、甲方(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厨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厨具(如冰柜、消毒柜、炒菜锅、用餐厅和装菜用的碗、盘、碟等),乙方负责保管

  厨房其他日常所需要的工作用具和消耗品均由乙方自行添置、存放和保护,甲方不予负责

  承包结束时,乙方应交还甲方提供的全部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甲方餐厅用具详细清单(双方签字

  2、场地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厨房、餐厅及储物室等后勤服务区,并根据实际需要,允许乙方在食堂服务区增添商品销售滩或或小卖部。

  3、水费和电费

  为了降低食堂的饭菜价格和运营成本,可经双方协商,食堂用水、用电是否由甲方免费(半价)提供。餐厅的空调电费是否免费(半价)提供。

  4、检查和监督

  甲方有维护员工就餐秩序的责任

  甲方行政部有权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监督;但不得干涉食堂的内部管理,尊重承包者的管理方式和意愿。

  5、结算食堂营业款项

  甲方为食堂消费卡按时充值和定期为食堂结算营业款

  5、承包保证金

  甲方应当在承包期结束时,一次性返回乙方的承包保证金.

  6、中止承包合同的权利

  甲方保留对职工食堂监督、管理和更换承包人的权利。

  如果乙方:a.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b.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c.由于饭菜质量差或价格不合理,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终止协议后,甲方可收回全部设备、财产,乙方所借用机械、用具如丢失、损坏,负责赔偿.乙方人员结清财产手续后,方可撤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规定的供应时间内,足量提供饭菜。

  例如:具体供应时间 早餐:07:00~08:30 中餐:11:00~12:30 晚餐:17:00~18:30 夜餐:23:30~0:30 (如甲方因生产需要,部分员工需要延时或提前用餐时,需要提前告知食堂人员,食堂应以生产为重,提供相应的用餐服务.

  2、保证菜肴品种的多样性

  乙方应当定期更换花样、品种,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格合理,让职工吃好达到基本满意.

  例如: ⑴早、夜餐: 以面食为主,主食品种每餐不少于3种,每餐有一个新品供应,三天后可重复. ⑵中、晚餐: 以米饭为主食,大众菜肴品种每餐不少于7种,四素三荤,每天提供新菜肴2只,三天后可重复. ⑶素菜每份元及以下为主,荤菜以元/份以下为主,荤素菜每份一般不超过3元,炒菜除外.平均每人的伙食标准控制在~元/餐.. ⑷不得以供应炒菜而不供应或少供应大众菜. ⑸夏天(8、9、10月份)提供免费汤一份/人.

  3、食堂卫生和安全

  乙方应当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

  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健康证

  ⑵厨房卫生,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保持厨柜卫生,餐具整洁,定期灭杀四害,环境符合公司及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⑶接受公司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⑷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承包者需主动承担责任,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食堂日常运营

  乙方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以保证价格让职工能接受。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5、厨师

  厨房之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工资由乙方支付。

  三、乙方(佳康餐饮)的其它责任

  ⑴乙方需向甲方交承包保证金

  ⑵食堂消费可实行消费卡或现金消费,消费卡消费金额乙方可凭消费系统的消费金额一周一结。

  ⑶每餐供应需明码标价,允许职工只买饭不买菜。

  ⑷乙方的食堂工作人员自找,工资自付,但工作人员需在甲方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接受相关的的检查。

  ⑸食堂现有设施归承包者使用,在承包期间的小件用具添置和厨房设备的维修,由承包者自理。

  ⑹在厂区内应遵守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相应的管理。

  ⑺食堂的工作应接受公司管理部管理、监督和相应的考核。

  ⑻小卖部为企业内部的便利点,不得在厂区以外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 卖买国家明文规定和需特许准批的商品,不得向上岗员工出售酒类食品;小卖部的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⑼早、夜餐的开设应在承包合同生效后,15天内开设运营。

  ⑽食堂货物的进出应接受公司门卫的检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⑾食堂用于可食物品和与可食物品直接接触的清洗水源,最后一遍必须是自来水,禁止用地下水。

  四、食堂考核制度

  甲方管理部有对承包食堂进行考核的权利:

  1、因食堂责任,造成供应断挡,一次扣100元.

  因不可抗力或停水、停电而引起延迟开餐不开餐,乙方不负责任。

  2、食物中毒,除负责医药费外,扣500元/位.

  3、卫生检查不合格,公司内部:扣100元/次;公司外部:扣500元/次.

  4、乙方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扣1000元/天.

  5、食堂工作人员违反厂纪厂规,按厂纪厂规处理.

  五、食堂奖励制度

  如甲方员工满意度达到考核要求,甲方应承诺对乙方实行物质奖励,金奖在承包期满时发放.

  六、工伤及劳动保险

  食堂承包者及由乙方自聘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甲方员工,劳动、工伤等相关保险由乙自理.

  七、试用期

  乙方办理伙食试用期天,试用期后,甲方认为经营合格,合同期暂订为年,承包期满是否要续订或终止时,甲、乙双方均于十五天前通知对方,另行协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合同之条例,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承包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厅承包合同(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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