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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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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销售合同【精选10篇】

  【导语】在签订区域代理销售合同之际,我们需要思考如何以恰当的方式表达双方的合作意愿和信任,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以下是网友“npf79”收集的区域代理销售合同(共10篇),以供参考。

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全国医药市场,经友好认真协商就乙方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的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就该协议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产品名称:包装规格:,共个品规。生产商:,全国总经销

  代理销售区域:

  代理销售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前期开发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并且乙方保证在代理销售期限内不销售同类产品,并按下列指标完成销量。

  2、截止到年月底乙方须完成家三级医院(即)的开发进药工作。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提货量为(以现款提货的方式打款提货)件,否则本协议立即自动失效。

  4、乙方同意为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各条款,如发现窜货行为则按窜货数量零售价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并取消乙方该区域代理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协议产品。

  2、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3、承担解决由于产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和甲方发货至乙方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灭失、短缺等责任。

  4、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5、甲方须保护乙方的销售市场及维护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代理销售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终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代理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代理期内销售任务为件,前期开发期须销售件。从年月开始按不低于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26#39;,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5、若国家定价、原材料价格等有所调整,甲方有权提出计算价格的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冲货(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或乙方分销商供货),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前期开发期内若完不成件任务销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代理权,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注册地提取诉讼。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须按本协议各条款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删补,涂改视为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销售代理合同电子版 篇2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第二条 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名称)。

  第三条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止。

  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6、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7、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8、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的验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第七条 付款时间、方式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订货单,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乙方提货价:按市场参考价的折(折,如售前及售后服务服务由甲方提供)。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邮箱:。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邮箱:。

  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账户名: 账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销售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下列合同:

  一、产品名称原木、矿坑木、采矿用木每方单价1100/方。

  二、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

  三、卖受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到货后由买受人对该产品检验,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售人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处置:标准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

  八、物品数量、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九、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标准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买受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材料总价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合同法》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如买受人违约,卖受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承接甲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

  1、乙方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2、乙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甲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一、代理保证: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二、签定本合同后如果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2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甲方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区域代理合同 篇5

  供货方(甲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代理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就白酒区域代理事宜,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双方承诺

  1、甲、乙方承诺己方为合法注册并拥有白酒经销资质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1、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区域范围内,代理推销甲方生产的白酒。

  3、代理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到期没有签订续约合同的,视为放弃继续合作。

第三条订货发货

  1、乙方订货后将相应货款打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日内发货。

  甲方帐号:

  户名:

  开户行:

  2、订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有效的书面订货单,订货单需包含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确认订货单后需向乙方出具一份确认函。每份订货单及确认函均构成一份独立有效的买卖合同。

  3、甲方负责将乙方需要的相关白酒运至乙方处,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将提供给乙方的白酒妥善包装,避免白酒运输过程中酒瓶碎裂等情况。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退货

  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如发现甲方的供货存在包装破损,褪色等一切可能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的,可将该批货退回甲方或予以调换。

  2、如后续经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类型白酒不适合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销售的,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包装无损的白酒可退货。

  3、甲方确认退货数量以及退货产品无损,日内将退货款打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帐号:

  户名:

  开户行:

第五条产品质量

  1、乙方在销售中发现甲方某批次白酒存在质量问题的,可向甲方申请调换,由此产生的额外支出及责任由甲承担。

第六条价格调整

  1、甲方保证需要对白酒价格做整体调整时,会提前至少日通知乙方,方便乙方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价格体系整体调整前已经支付款项的订单,无需按新的价格体系多退少补。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在乙方代理的区域内,甲方只能委托乙方一方进行甲方白酒的区域代理。

  2、甲方需安排专人对乙方相关负责及销售人员进行与甲方白酒销售相关的培训,方便乙方代理业务的展开。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进行区域代理推广过程中应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产品形象。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形象受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元。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方)签章:乙方(代理方)签章:

  日期: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YFM-电神电蚊窗电蚊门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以下称为“甲方”)与 (以下称为“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关于电蚊窗电蚊门专利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指定本合同,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认可并承认乙方为电蚊窗电蚊门专利产品的地区代理经销商,起有效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产品专利号{ ZL 20xx 2 }

  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利益,产品的进价要低于市场售价,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区该产品的代理商的价格。

  如果甲方有价格方面的调整,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有网站,应在本合同签订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发布乙方的授权代理书及乙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单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内的侵权一切法律手续,在维权中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权所得归甲方所有。

  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如乙方经营不善,影响了产品在该区域的推广,需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将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另行转让,乙方所剩余产品需要以进价转让于新代理商。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其产品售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

  乙方必须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代理的产品制定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客户反馈信息,以协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出换货,否则视为全部接受。

  乙方在小狮子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乙方不得向区域外销售本专利产品,如违反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乙方的专利产品代理销售权。如有乙方代理区域内市级代理商违规操作,则由该市级代理商向甲方做出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须对此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调整。

销售代理合同 篇7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即%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即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名称) (版本)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 )。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 )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

  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 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 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 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迪吉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乙方提货价:按市场参考价的5折(折,如售前及售后服务服务由甲方提供)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十、产品退换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财务结算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区域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所有 酒系列广东省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广东省区域及经甲方许可的其他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 酒系列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本合同书列明的甲方所生产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3)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 年内,即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4)乙方总代理销售的区域:

  A、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B、销售甲方规定的 酒系列及甲方今后所生产的所有酒类产品。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6)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不遗漏、不报价、及时转告乙方。

  (7)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表中内容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9)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声誉。

  (11)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时供货给乙方,并保质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区窜货,甲方会及时通告乙方区域范围的代理商情况,避免窜货。

  (13)为树立双方的良好形象和维护乙方及终端用户的利益,乙方应逐步建立系统的商务体系,并对下级经销商给予技术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训体系。

  (1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甲方公章)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所设立代理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3)甲方保证该区域内的所有甲方产品均由乙方统一销售,甲方应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否则乙方要求甲方按照窜货或自行向该区域销售的营业额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仍负有赔偿义务(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4)在给代理商供货当中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5)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均自主享有知识产权等权利,不存在其他争议,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调查费、律师费等)

  (6)根据自身产品成本及市场情况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性价比,向乙方提供优质经济的产品。承诺统一调整价格时(只调低不调高),按乙方实际库存数适当返还差价

  (7)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9)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10)如因甲方产品在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乙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11)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检验标准。

  三、 经营指标考核和扶持政策

  (1)甲方以后推出新产品(以甲方公布为准)时,乙方可以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优惠价格(总代理价 %)一次性购买每品牌不超过 、总金额不超过 万元的样品。已经代理的达不到甲方规定最低销售金额度的,不享受 此项待遇。

  (2)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3)甲方产品的制定价格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导销售价格制定本地区的批发和零售价格。

  四、关于《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有效的《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该授权书向客户宣示乙方总代理资格权限,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2)乙方出现违法经营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总代理商资格。

  (3) 区域总代理授权书是本协议附件之一,是本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 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 详附总代理商价格体系一份。

  (3) 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4) 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常备货,当月销量超过 万元以上时应提前 天尽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准备。

  (6)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下达进货计划,应写明产品型号、数量加盖公章和订货人签名后传真给甲方,甲方收到后予以回复确认,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分批)按约定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

  (7) 货物运输本着快捷、节俭原则,乙方委托甲方初选、实际考查,最后确定承运商。产品运费、保险费由 方负责。

  (8) 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9) 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 售后服务条款

  (1)具体的售前、售后服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

  (2) 甲方按照甲方负责和义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

  (3) 关于换货:乙方收到的换货合格产品更换只限定在三个月内进货总值的 %以内,外包括包装与产品外观的损坏。

  七、市场支持及奖励

  1、乙方在区域内开设的所有直营及加盟专卖店的宣传喷绘、门头灯箱喷绘等宣传品,由甲方提供。除此之外,甲方应负责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传单页、按实际布点数量提供海报、宣传册,宣传光盘母盘、现场展示等宣传物料。

  2. 乙方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甲方在本代理区域内给予每季度一次特别优惠总代理价格的权利(用来做部分因为价格问题而搁置下来的单子),该部分数量不超过每季度总销量的 %.乙方有根据当地市场竞争对手条件每年申请一次特价促销的权利,具体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 )。

  3. 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团或者团体数量较大的定单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和终端客户要求重新设计外型等。额外费用超过该笔定单总定货额的 %(即 %以内全部由甲方承担)时,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5.甲方取得乙方全部首批代理产品款 万元后,甲方在15日内,发送完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的营销策划文件给乙方。

  6、 其它有关市场支持及奖励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取得甲方在该地区该品牌的独家总代理资格后,甲方要在15日内将该地区过去的市场情况给乙方移交清楚,甲方尊重乙方对该区域市场过去客户的处置权,但是,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保证业务的延续性,乙方要尽量保证老客户不流失,并且尽量利用地利条件帮助这些老客户把业务做好。对一些历史遗留客户,乙方不可以只拣便宜不管售后,应该和甲方协商维持好客户关系。原则上,乙方为了维护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经济上的损失时,这些损失全部由甲方及时据实100%补偿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处置前必须先和甲方备案,不能先斩后奏。如果该区域不存在遗留问题,甲方则不需要向乙方移交和说明。该工作统一由甲方客服档案中心处置并且提供给乙方服务性说明。

  8、双方约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 广东省独家总代理商:

  (Ⅰ)乙方可以在广东省目前甲方尚未设定总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一律从乙方提货。

  (Ⅱ)乙方在该区域开展览会期间,可以和外省或广东省以外任何地区的意向代理(或者销售商)签约,发展销售网点,权限同上条约定。

  (Ⅲ)乙方在处广东省以外任何城市设立独家代理商或者办事处,需向甲方一次性订购 万元的首批货物,而且要在甲方备案,合同内容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甲方在合约有效期间也不得再在此地设立任何级别的代理。

  八、保密条款

  (Ⅰ)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 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Ⅰ)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Ⅰ)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 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11、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1、区域总代理商价格体系 附件2、书 附件3、定货清单 附件4、甲方资证文件

  甲方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公 章

  日 期:

  乙方代表: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公 章

  日 期:

区域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成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零售价、代理价、首次提货量等:

  品名

  规格

  零售价

  (元/支)

  代理价

  (元/支)

  规定首次提货量(件)

  年任务量

  (件)

  实际首次提货量(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若产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2.合同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销售区域内销售乙方经销的产品,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若乙方发现市场冲货,经甲方核实无误,甲方向乙方作出赔偿。赔偿标准为(批发价-供货价)×2倍冲货量

  3.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六天内不提货,试为无效合同,甲方将取消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资格。

  4.发往乙方的产品,由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破损等由甲方负责补换。且登记发出产品的生产批号及货物编号等。

  四、乙方的责权:

  1.合同期内乙方全面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情况,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若甲方发现乙方冲货或串货,经甲方核实无误,责成乙方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标准为(批发价-供货价)×2倍冲货量。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市场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产品的质量、数量及验收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在货到十天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验收产品合格,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六、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双方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元(¥:元整),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无有违规行为或对甲方没有造成直接损失,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保证金。若乙方坚持不交市场保证金,乙方市场出现冲货串货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串货题义务,并立即停止对串货方供货。

  七、奖励政策:

  1.公司政策

  政策规定全国统一招商价为盒/元。乙方市场属于类市场。政策规定全年任务量为件,首次提货量为件。若乙方每次都能按照规定的价格和首次提货量提货奖励10%货物;连续六个月能按照规定的价格和首次提货量提货奖励15%货物,完成全年任务量再奖励5%的货物,所奖励货物不计入全年任务量,也不含底价税金。

  2.双方约定

  乙方实际首次提货量为件,进行试销,产品试销期为三个月。因未达到甲方规定的提货量,暂时不享受公司的奖励政策。试销期结束,乙方主动提出二次提货者甲方保留乙方市场;若乙方能按甲方统一规定的价格和首次提货量提货同样可以享受甲方奖励政策。但对不与甲方及时沟通又无二次提货者,甲方视同乙方自愿放弃其独家代理资格,因此造成的市场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八、货款结算: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九、发货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两个工作日内发货,次日将发货单传真至乙方(周日顺延)。如乙方需货量大,一次性提货1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单方面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责任。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善后事宜协商或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区域代理销售合同【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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