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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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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实用【最新14篇】

  【前言】在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其实用性,以便双方能够明确合作目标并达成共识。下面是网友“tkc02977”收集的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实用(共14篇),供大家阅读。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实用

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实用 篇1

  甲方:

  乙方:

  一、药材种苗规划表:元/公斤

  品名亩数用种量单价计款约亩产量参考格价

  二、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发芽率达80%以上),免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自播种之日起,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不发芽,在一个月内,经甲方核实后,可补发种子,(所补种子不再收费),如超期甲方拒绝补种。如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定日期,甲方提前备好乙方所需全部种子,如耽误乙方播种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

  3、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负责种植、管理、采收、加工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每亩技术费元。因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回收合同内全部药材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以亳州等药材交易市场交易价)10-15%收购,保证现金收购。质量要求:以身干(水分含量低于10%)无杂、无霉变、无虫蛀为收购统一标准,对不合格产品,经双方协商甲方以质论价收购。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土地、水源、肥料、农药生产管理和种苗的一切费用。

  2、甲方备好种子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来提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以方赔偿(运费由乙方支付)。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合同面积,双方对种植区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积或种植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4、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后,乙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药材产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收购事宜,负责协商工商、税务等税费,安全送出乙方境内,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6、药材产出后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材产品销售给他人,如有流失要按保护价以上价格的利润赔偿给甲方。

  四、在药材生产过程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不属双方责任。

  五、种款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预付总款的50%定金,剩余种款乙方提货时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款凭证为据。

  六、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至法院解决。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自x年x月x日止。

  甲方:          乙方:

  法人华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地址: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的内容

  特订立种植中药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中药材品种的种植信息与品种的选择,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用的种子,种植技术,负责中药材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2、保证优质种源的供应,如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技术指导失误引起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生产的中药材全部产品,执行市场定价,保证在合作项目中双方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用地,肥料,农药及人工。并负责相应的田间管理,日常看护,产品的采收等工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面积与原定种植用地的位置;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相应的田间管理技术操作。如因不按照要求,造成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采收。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合作项目收获的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由乙方按实际出售价格的双倍收益,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利润分配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生产的产品收益,由甲乙双方按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根据种植规划,在中药材种植,培育种苗期间,在不影响中药材种植的情况下,可在选定地块进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其投入与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拥有。

  2、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合作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将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双倍赔偿;农作物与种植生长期内的`中药材无偿交付给未违约方,直至本种植周期结束,未违约方享有其全部收益。

  3、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更,可共同协商,签订附加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3

  为发展我国中药材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尽快落实,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联合开发中草药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一、药材种苗规划表:

  品名

  亩数

  用种量

  单价

  计款

  约亩产量

  参考格价

二、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给乙方提供优质药材种子(发芽率达80%以上),免费提供技术资料。乙方自播种之日起,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不发芽,在一个月内,经甲方核实后,可补发种子,(所补种子不再收费),如超期甲方拒绝补种。如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双方所定日期,甲方提前备好乙方所需全部种子,如耽误乙方播种日期,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赔。

  3、甲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负责种植、管理、采收、加工过程中的指导工作,每亩技术费20元。因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回收合同内全部药材产品,以低于市场价(以亳州等药材交易市场交易价)10-15%收购,保证现金收购。质量要求:以身干(水分含量低于10%)无杂、无霉变、无虫蛀为收购统一标准,对不合格产品,经双方协商甲方以质论价收购。

三、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土地、水源、肥料、农药生产管理和种苗的一切费用。

  2、甲方备好种子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日期前来提货,如乙方不按规定日期提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以方赔偿(运费由乙方支付)。

  3、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及时落实合同面积,双方对种植区确认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面积或种植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4、甲方技术人员到乙方后,乙方负责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人身安全。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如不按技术要求种植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药材产出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安排收购事宜,负责协商工商、税务等税费,安全送出乙方境内,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6、药材产出后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药材产品销售给他人,如有流失要按保护价以上价格的利润赔偿给甲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现金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植农业蔬果生产、加工项目、销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向甲方现金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种植、管理、经营、销售,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入股露天种植蔬菜的基本情况: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暂估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乙方按项目建设投产壹年内按人民币每亩每年元的标准进行,共1亩,计万元(大写:)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包括甲方公司种植的品种、数量、员工人事招聘管理、投产软硬件、资金使用情况、销售运营等。乙方有权知晓数据,但无权参与。

  3、甲方保证以销售完成的——给予乙方分红。

  4、合同到期后,甲方可给予乙方优先续签的权利,乙方不需要续签的,甲方归退乙方原始投入资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资金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种植蔬菜的所需费用。

  2、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生产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收益金,即:以壹年为单位,如壹年后继续入股,则继续按同等条件入股投资,签署该合同;如果撤资不投,则要求在壹年合同期满后方可撤职,甲方归还本合同乙方签署的资金数目及分红。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生产、管理动态、销售数据的情况。

  3、乙方有权知晓甲方一切生产活动的数据,包括品种种植分析、数量、人事用工招聘雇用信息、生产原材料成本数据、生产数据、销售数据等。但不参与甲方实施行径。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基地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七、其它约定

  1、在合作经营期间内,基地种植蔬菜权项仍归入股人所有,不得对银行及其它经济体作为抵押。

  2、甲方有权对整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生产方案。

  3、甲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如发生洪涝水灾、干旱、地震、虫灾等不可抗因素,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估算损失数据,甲乙双方共同承担。非乙方人为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单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损失。

  4、合同到期后,如甲方公司经营正在良性循环,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甲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5、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等行为,甲乙双方共同与国家相关部门协商,其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九、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政府机关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药材种植协议书 篇5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药材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

  名称

  品种

  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合计

  交(提)货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应符合gbl8406—20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在质量:

  第三条 种籽(苗)提供方式为:

  1、乙方自备

  2、甲方提供,提供种籽(苗)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种籽(苗)应满足的条件为: 对种籽(苗)验收的方式为: 种籽(苗)的价格为: 合计:元。种籽(苗)价款结算方式为:

  第四条 种植具体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五条 交货地点:新昌县药源中药材产销合作社内,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包装标准:

  第七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现场对乙方的药材进行当场检验,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材后计算重量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药材后日内现金支付货款。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九条 本 合同解除 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 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乙方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种植人:

  电话: 帐号:

  帐号: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 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2、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 ,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 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合作项目全体股东所有。除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其它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活动。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合作项目秘密。

  (五)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作项目章程的规定,给合作项目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项目设监事 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作项目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合作项目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合作项目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监时股东会,监事列度股东会会议。

  第八章 合作项目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财务、会计制度:

  (一)合作项目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每年的十二月二十日至十二月末送各股东审阅。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①资产负债表;

  ②损益表;

  ③财务状况变动表;

  ④财务情况说明表;

  ⑤利润分配表。

  (二)合作项目应按照协议书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三)合作项目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作项目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作项目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一年度合作项目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合作项目在以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合作项目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剩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四)合作项目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合作项目的亏损,扩大合作项目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合作项目资本。

  (五)合作项目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九章 合作项目合并、分立

  第二十九条 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一)合作项目合并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本合作项目如吸收其他合作项目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合作项目解散。

  本合作项目如与其他合作项目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合作项目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作项目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合作项目或新设的合作项目承续。

  (二)合作项目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合作项目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作项目

  分立前的债务接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合作项目承担。

  第三十条 合作项目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合作项目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 合作项目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合作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合作项目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作项目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者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解散。

  第三十二条 合作项目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合作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作项目未了结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合作项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合作项目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三条 合作项目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合作项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公告合作项目终止。

  附 则

  一、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后之日起生效。

  二、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经全体股东开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并执行。

  四、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确认。

  协议人(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的内容特订立种植中药材。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中药材品种的种植信息与品种的选择,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用的种子,种植技术,负责中药材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2、保证优质种源的供应,如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技术指导失误引起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生产的中药材全部产品,执行市场定价,保证在合作项目中双方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用地,肥料,农药及人工。并负责相应的田间管理,日常看护,产品的采收等工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面积与原定种植用地的位置;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相应的田间管理技术操作。如因不按照要求,造成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采收。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合作项目收获的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由乙方按实际出售价格的双倍收益,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利润分配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生产的产品收益,由甲乙双方按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七、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根据种植规划,在中药材种植,培育种苗期间,在不影响中药材种植的情况下,可在选定地块进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其投入与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拥有。

  2、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合作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将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双倍赔偿;农作物与种植生长期内的中药材无偿交付给未违约方,直至本种植周期结束,未违约方享有其全部收益。

  3、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更,可共同协商,签订附加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

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 篇8

  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为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满足市场需求。本着互利互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进行中药材种植销售合作,具体合作细则如下;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中草药品种的种植信息与品种的选择,提供中草药种植所需用的种子,种植技术,负责中药材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二,保证优质种源的供应,如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技术指导失误引起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三,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生产的中草药全部产品,执行市场定价,保证在合作项目中双方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由乙方负责提供中草药种植所需的用地,肥料,农药及人工。并负责相应的田间管理,日常看护,产品的采收等工作。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面积与原定种植用地的位置;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相应的田间管理技术操作。如因不按照要求,造成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三,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采收。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合作项目收获的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由乙方按实际出售价格的双倍收益,对甲方进行赔偿。利润分配;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生产的产品收益,由甲乙双方按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其他;根据种植规划,在中草药种植,培育种苗期间,在不影响中药材种植的情况下,可在选定地块进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其投入与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拥有。共同责任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合作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将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双倍赔偿;农作物与种植生长期内的中药材无偿交付给未违约方,直至本种植周期结束,未违约方享有其全部收益。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其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更,可共同协商,签订附加条款。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因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起诉至所在地法院。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公司方):

  乙方(农户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公司加农户联合种植蔬菜分配事宜,制定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植地点:蔬菜种植地点在村。

  二、联合种植期限与面积:种植面积亩,共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分成比例:

  1、甲方出种苗、化肥、农药、设施蔬菜大棚硬件,比例为60%。

  2、乙方出土地、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乙方所占比例为4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农药、化肥、设施蔬菜大棚硬件及种植技术等。

  2、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蔬菜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3、负责销售所种植的蔬菜,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质论价,协助乙方将所收获蔬菜按时出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土地、出人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

  2、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打药及管理等,对种植基地所栽蔬菜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技术员。

  3、乙方在出售蔬菜时,将蔬菜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购地点,同时对蔬菜加以保护以防对蔬菜菜品损坏。

  六、在出售蔬菜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采摘准备,甲乙双方必须在场,公开当次出售的价格及数量,并当场做帐记录。

  七、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蔬菜,如乙方私自出售蔬菜一次,按当次出售蔬菜的数量及价格十倍处于罚款。

  八、在生产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所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受灾部分双方应及时处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结算方式:在每月的十五号,甲方统计好乙方每次出售的单价及数量,如实支付乙方应得款额。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10

  甲方(公司方):

  乙方(农户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公司加农户联合种植蔬菜分配事宜,制定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种植地点:蔬菜种植地点在 村。

  二、联合种植期限与面积:种植面积 亩,共 棚,从20xx年4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分成比例:

  1、甲方出种苗、化肥、农药、设施蔬菜大棚硬件,比例为60%。

  2、乙方出土地、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乙方所占比例为4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种苗、农药、化肥、设施蔬菜大棚硬件及种植技术等。

  2、负责制定乙方每年生产技术管理、操作规程,同时提供技术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蔬菜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并要求限期改正。

  3、负责销售所种植的蔬菜,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质论价,协助乙方将所收获蔬菜按时出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土地、出人工及日常管理等所有工序。

  2、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栽植、施肥、打药及管理等,对种植基地所栽蔬菜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技术员。

  3、乙方在出售蔬菜时,将蔬菜运送至甲方指定收购地点,同时对蔬菜加以保护以防对蔬菜菜品损坏。

  六、在出售蔬菜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做好采摘准备,甲乙双方必须在场,公开当次出售的价格及数量,并当场做帐记录。

  七、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蔬菜,如乙方私自出售蔬菜一次,按当次出售蔬菜的数量及价格十倍处于罚款。

  八、在生产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所投资的一切经济损失,对受灾部分双方应及时处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九、结算方式:在每月的十五号,甲方统计好乙方每次出售的单价及数量,如实支付乙方应得款额。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约定的每项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必须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五倍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签字后出现的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11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证公司和农户种植中药材的合法利益,维护企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的内容

  特订立种植中药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中药材品种的种植信息与品种的选择,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用的种子,种植技术,负责中药材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2、保证优质种源的供应,如因甲方提供的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技术指导失误引起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情况,由甲方负责相应的损失;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甲方负责销售乙方生产的中药材全部产品,执行市场定价,保证在合作项目中双方所得利益的最大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用地,肥料,农药及人工。并负责相应的田间管理,日常看护,产品的采收等工作。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种植面积与原定种植用地的位置;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相应的田间管理技术操作。如因不按照要求,造成死苗,产量低,药品质量差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品的采收。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合作项目收获的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由乙方按实际出售价格的双倍收益,对甲方进行赔偿。

  五、利润分配

  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生产的产品收益,由甲乙双方按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根据种植规划,在中药材种植,培育种苗期间,在不影响中药材种植的情况下,可在选定地块进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其投入与收益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与拥有。

  2、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合作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将按照实际投入进行双倍赔偿;农作物与种植生长期内的中药材无偿交付给未违约方,直至本种植周期结束,未违约方享有其全部收益。

  3、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变更,可共同协商,签订附加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种植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12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xx区镇村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xx年,自20xx年05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20xx年05月01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13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效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和乙方合作种植果树,土地属于甲方自己所有的荒地28亩,乙方出资一切种植果树的开支。共同发展林产业。

  二、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地上的种植物属于甲乙双方平分。征得土地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

  三、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双方信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壹百万元及负一切法律责任。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苗木种植合作协议书 篇1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发展经济效益,甲方将权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业,为了明确双方权、责、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承包的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于西村经济社冯坡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其国上至范围为:东至潭览溪;南至潭览溪;西至东村经济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积150亩(具体四至及面积以双方埋设的界桩及测量为准)。

  二、承包土地使用期限

  双方愿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即从20年三月三日至20年三月三日止。

  三、该承包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用方只发包土地,开发费、树苗费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四、承包金缴交方法:树苗成才砍伐后,按吨收入总数上交20%给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在该地经营生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拦乙方,否则甲方要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

  六、在陈包期间内,如有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概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赔偿。

  七、在承包期间,该地如被征用,征地单位必须与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征地款赔偿给甲方,青苗等其他费用赔偿给乙方。

  八、在承包期间,根据需要,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招商联营等权利,土地转让须经甲方同意。

  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同意可作补充协议。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人一份。

  甲方(经济社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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