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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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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最新5篇】

  【导语】每当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时,起诉书成为了我们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下面是会员“nty3979”分享的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共5篇),供大家参阅。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篇1

  原告:S市Y物流有限公司,地址:S市N区Q路0169号中建二局办公室602室,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G,男,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

  被告二:张ZZ,女,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

  被告三:符JG,女,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吴小芳,系符佳垚的母亲。

  被告四:符YZ,男,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吴小芳,系符元章的母亲。

  被告五:,女,苗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某化工治炼厂宿舍,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一、

  二、

  此致

  N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S市Y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篇2

  于20xx年x月x日,在——学院会议室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会主要干部。本次会议由——老师主持,首次发言,对我院学生会提出了几点期望和要求,希望能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踏实认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首先,由——书记做会议发言,说到:“我们学生会是一个有纪律的学生组织,协助学院做好各项工作,但又对自我都有一个自我提高。”与此同时也提出了我们学生会存在的几点重要问题。说到:“我们学生会的干事、干部提升比较快。因此,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批评道:‘我们学生会就是一个藏污纳垢之所。’这就是选拔要求的问题。 选拔问题如下:

  1.干部队伍有特权思想,在班内影响不好。

  2.干部鞠躬自负,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高,不注意配合、协调。工作不合,就会出现问题。

  3.老大作风。工作随心所欲,不受团总支的领导。(校外组织活动,学院内领导不知情)。

  具体要求如下:

  1.提高我们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严以律己,从各个方面提升自己;作风方面锤炼自己,虚心学习;参加活动方面,积极主动,认真对待。

  2.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程序。(谋划→申请→申报→进行)。 3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向学院汇报。(代表学院在学生中做思想工作)做好桥梁。

  4.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切实实施工作安排(民主,协调,坚持公平、公正),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5.积极谋划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上讲计划,讲发展。

  6.强化政治意识,政治素质。

  在此次会议上,既有书记对我们学生会的严厉批评,也有对我们至高的期望,希望我们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的对待,认真的对待。会议当中就我们开学至此,举行了学院迎新,学生会纳新等重要工作。发现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书记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要求我们要认真的对待,虚心的学习。改正我们的错误,完善我们的缺陷,提升个人修养。努力成为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修养的学生会干部。

  在会上尖锐的话题捕捉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跳,从书记的谆谆教诲中学到了很多,不仅是工作的能力,更有做人的道理。短短几十分钟,也受益匪浅。让我们理解了:“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真是如此,做事怎可不难,做人又弹劾容易。在院领导的指导下,我们认真学习,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重蹈覆辙,思想上再接再厉。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篇3

  原告:

  住所:

  被告:

  住所:

  诉讼请求:

  1、判令对 车辆许可执行;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年 月 日,原告收到贵院送达的 执行字第 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贵院根据案外人被告对该案中部分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而作出的%26ldquo;中止对异议人 所有的 车辆(以下称%26ldquo;争议车辆%26rdquo;)的执行%26rdquo;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下称%26ldquo;B公司%26rdquo;)并非被告;原告依法取得争议车辆的抵押权。

  根据已生效的 刑初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和 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及认定的事实,争议车辆的所有权人是B公司而非被告。

  原告为B公司向厦门M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而接受B公司以登记在其名下的争议车辆作为抵押的反担保在 年发生,且争议车辆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依照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原告善意取得争议车辆抵押权。

  二、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民初字第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结果不足以否定原告就争议车辆的抵押权,且该案事实认定明显有误、审理违反法定程序。该判决不应作为采纳被告执行异议的合法依据。

  1、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26ldquo;争议车辆因存在挂靠合同则车辆实际归被告所有%26rdquo;。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26ldquo;机动车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6rdquo; 的规定,则该判决的内容不得对抗原告善意取得之争议车辆抵押权。

  2、该案事实认定错误。在前述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民事判决书中均已查明争议车辆系B公司自有,而非他人挂靠,尤其是该事实业经刑事案件的侦查核实。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仅以被告出示的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挂靠合同便认定挂靠关系,与事实不符。

  3、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因B公司没有偿还原告代还银行的借款,原告于 年 月 日即起诉了B公司,并于 年 月 日申请法院对包括争议车辆在内的担保物作了财产保全。从被告据以提出执行异议的 民初字第 号案件的案号可以清楚判断该案起诉在原告起诉B公司之后,当时争议车辆在车管所既有抵押登记又有法院的诉讼保全查封,该两案的诉讼结果与原告显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原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事实上原告对该案一无所知,直到近日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因此,该案件程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诉权。

  综上所述,异议裁定书否定生效民事判决书已认定的车辆所有权和车辆抵押权的归属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6gt;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6ldquo;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26rdquo;原告依法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起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

(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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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几个特别问题

  前文论述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基础及常见的类型。但是实践中还有其他非常见的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类型。

(一)基于租赁关系提出的案外人执行异议

  其法理基础与%26ldquo;买卖不破租赁%26rdquo;相同,本文不做赘述。具体的规定条文为《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三十一条:

%26ldquo;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限内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6rdquo;

  对于此种案外人执行异议主要审查:1、合法有效的合同生效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查封执行标的物之前;2、必须为书面的合同,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同口头合同的区别,也就是说,口头合同并不能阻却执行;3、并已经实际占用不动产,这里的实际占用必须发生在查封之前,而且必须的实实在在的占用,而非形式上的占用。同时在该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下,应注意恶意串通的情形。

(二)基于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提出的异议

  关于不动产的预告登记,规定在物权法第二十条,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的不动产登记。在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是纳入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具有排他效力;第二是预告登记时的被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具有了物权效力。具体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的第三十条规定:

%26ldquo;金钱债权执行中,对被查封的办理了受让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出停止处分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受让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予支持。%26rdquo;

  详细解读该法条,发现预告登记仅仅是对于法院停止处分该标的物,不能排除执行。而只有符合物权登记条件的,才能真正排除执行。

(三)案外人异议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的异同

  仔细研读《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可以发现,最高院对于执行监督机构作出执行异议裁定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审查标准:

  1、形式审查标准。对于形式审查标准,《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主要规定在第二十五条,具体为:

%26ldquo;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一)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二)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四)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五)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26rdquo;

  这体现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效率原则,毕竟审查的期限仅为15天,在案外人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只能依据登记的内容。但是通过该条文第二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该法律文书认定的执行标的权利人与依照前款规定得出的判断不一致的,依照该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上述规定仅仅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形式审查标准。而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办理过程中,当然要结合该规定,但是更要审查涉案执行标的物的真实权利状态。

  2、实质审查标准。《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及二十九条规定了基于不动产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实质审查标准,这两个条款前文已经论述过,在此,不再赘述。但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两个条款并没有但书的规定,因此在办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述的条文规定进行判断。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篇4

  原告: xx市某服装有限公司

  住所: xx市xx区某路田路某号某大厦写字楼第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宝安区**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x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4月*日至x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26ldquo;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26rdquo;。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x年8月*日,和xx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况且,被告x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市某服装有限公司

(盖章)

  x年*月*日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篇5

  1月16月,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冠木带领县农经局、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山咀子蔬菜种植基地、大孤家子镇镇南超市、大孤家子中街药房、沈阳豆丰源植物油厂、路家房申牛场,重点检查了食品储存、制度落实情况。王冠木要求,各食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管控,不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落实好“三防设施”,将保质量、守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重点抓好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把牢入口关,让市民吃得放心,度过一个平安和谐的春节。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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