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借款合同
专项借款合同【优秀11篇】
【前言】每当我们签署专项借款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认真地起草合同条款,以保障借贷交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下面是热心网友“jinghuangtaomen”整理的专项借款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专项资金的借款合同 篇1
借贷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贷单位申请(借贷种类)借贷万元。
第二条 借贷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借贷万元。借贷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贷方按照各项借贷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借贷方保证在核准的借贷额度内,根据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贷方按本项借贷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借贷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借贷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借贷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贷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借贷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2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
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他万元;
第三条
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书的 篇3
借贷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贷单位申请(借贷种类)借贷万元。
第二条 借贷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借贷万元。借贷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贷方按照各项借贷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借贷方保证在核准的借贷额度内,根据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贷方按本项借贷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借贷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借贷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借贷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贷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借贷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4
借出单位:建圆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社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
电话:
担保人:
①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②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经甲方、乙方、担保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给以乙用费率为月‰,借款用途为,还款日期为年月日前偿还全部本费。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应按合同订立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乙方如不按期归还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愿意按资金使用费的%向甲方支付罚费,并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
三、担保人自愿对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监督乙方互助资金的使用。如乙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或没有全部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应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清偿本合同的乙方应按期偿还给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资金使用费、应支付给甲方的罚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一切费用(含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四、乙方承诺:(1)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资料。(2)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互助资金情况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所借资金并按期清偿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资金使用费。(4)在归还所借甲方资金前,乙方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可能影响还款的情况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乙方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所借资金或采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费时,担保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当发生乙方不履行承诺、有足够证据表明乙方没有归还债务能力、担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清偿本合同乙方应付甲方的债务。
六、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其他事项:
(一)
(二)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个人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5
签约地点:合同编号:
甲方(出借人):开户行户名:账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户名账号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协商一致,双方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借款内容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利率日利率:借款日期年月日承诺还款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双方约定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通过公司账号、公司出纳(自然人)账号或直接用现金,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本合同订立后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公证处对本合同申请进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关于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第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他借款、还款字据。
第五条合同终止当乙方将上述借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或因甲方转移该债权书面通知乙方汇至或存入甲方指定的特定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指模):
年月日
专项资金申请借款合同书 篇6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 元人民币(¥ )。
3、甲方以位于 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借贷借款合同 篇7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共为月。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六、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九、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三)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十、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三)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专项资金借款合同 篇8
借贷方:
借款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 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它万元,向借贷单位申请(借贷种类)借贷万元。
第二条 借贷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借贷万元。借贷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借贷方按照各项借贷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
购置设备台(套)万元;
土建平方米万元;
其它万元。
第三条 借贷方保证在核准的借贷额度内,根据借贷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借贷方按本项借贷利率档次加付 %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 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万元,
2.借贷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借贷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它资金万元。
第六条 借贷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借贷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借贷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借贷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贷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借款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借贷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章)
保证人(单位) (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专项奖金借贷合同借款合同 篇9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他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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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同单位:
(以下称借款方)
(以下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借款合同 篇11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当事人在自愿遵守《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办法》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署。
各方当事人承诺恪守信誉,严格履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借款人住址: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家庭电话 传 真:
开立基本存款帐户银行:
帐 号:
贷款人(全称)中国建设银行 行
地 址:
信贷业务电话:会计业务电话: 传 真:
第二条 借款币别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期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用于自用
第五条 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提款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款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帐户划款到借款人帐户。
第六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七条 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入帐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息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八条 还款
借款人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2B(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率(月利率)分期付款以月为单位计算。
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年 月 日
2)年 月 日(3)年 月 日
4)年 月 日(5)年 月 日
6)年 月 日(7)年 月 日
8)年 月 日(9)年 月 日
10)年 月 日(11)年 月 日
12)年 月 日(13)年 月 日
14)年 月 日(15)年 月 日
16)年 月 日(17)年 月 日
18)年 月 日(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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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 月 日(33)年 月 日
34)年 月 日(35)年 月 日
36)年 月 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帐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借款担保
一)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二)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三)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第十一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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