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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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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买卖合同【合集7篇】

  【导语】在进行柴油买卖合同时,我们需要确保以恰当的方式表达双方之间的合作意愿和责任,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柴油买卖合同呢?以下是网友“zf99316”分享的柴油买卖合同(共7篇),欢迎参阅。

柴油买卖合同

柴油购销合同 篇1

  柴油购销合同

  一、合同双方:

  1、供货方(甲方):淄博鲁诚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2、购货方(乙方):四川普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油品购销合同,并达成如下条款:

(一)油品名称: 0#柴油、-10#柴油。

(二)油品供货地点:淄博市经济开发区

(三)油品供货时间:乙方提前预约的指定时间。

(四)油品运输方法:甲方负责运输。

(五)油品接货地址: 淄博市,济南至潍坊高速公路工程。

  供方油库

(六)油品质、数和验收:

  按供方出库单、化验单验收。

(七)油品价格和结算:

  按当时中国石油集团规定的价

(八)违约责任:

  按国家合同法或双方当时商定的合约(九)其他条款: 双方应相互真诚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执

  三、注意事项:

  1、供货和接收双方,应在供接现场将一切相关手续办理清楚、准确、货出供方油库后,出现的一切情况,供方不负任何责任。

  2、供购双方平时应互通信息,包括供购具体时间、数量、价格等,双方都能做好妥善及时安排,做到快速、高效、满意。

  四、双方如有新的补充意见,商定后可作为此合同的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此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四川普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买卖合同 篇2

  年月日

  甲方(采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订购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订购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甲方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甲方所采购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

  5、甲方应当保证其所采购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订货

  1、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向甲方订货,订货方式为本合同及其附件。

  2、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3、双方签署本合同视为接受订单邀约,构成承诺。

  三、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合同《附件一》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小时内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采购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四、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五、付款

  1、乙方应当在甲方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款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2、对于在采购过程中在保质期内的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在甲乙双方确认的基础上,据实进行退换货和退款结算。

  3、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

  六、保证

  1、甲方应当保证其所采购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上的瑕疵。因终端客户使用商品导致任何损害的,由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法律规定或乙方营销规则规定而由乙方先行赔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应全额偿付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订购商品内容发货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协调供应商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买卖合同 篇3

  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

  需货方: (以下简称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需方为满足【 】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 。

二、订价方式:

  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

  需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

  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

  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

  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

  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

  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8、供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

五、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场2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

  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吨货款,此后每满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

七、有关责任:

  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需方需要供方推迟时间发货,应在原交货期限前 5 天通知;同时,推迟时间发货的该部分钢材遇价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推迟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否则视为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处理。

  4、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并征得供方同意。

  5、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6、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7、对于复检不合格的钢材,需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的当日将结果通报供方,同时有权拒收并要求退货,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8、需方逾期付款为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供货,逾期超过十天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逾期天数以月息百分之赔付供方,超过一个月,需方应承担逾期支付货款总额%的违约

  金,并还应向供方支付逾期货款本金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开始计,该违约金不封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

  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 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履行该合同双方固定联系地址: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柴油买卖合同 篇4

  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6700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证等复印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金,以作补偿。

  五、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七、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20年4月6日起至20年7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柴油买卖合同 篇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买卖柴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柴油为 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热值和其他元素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发票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 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购买,保证供应,单价另议)。

  3、数量以甲方现场称量数量为准。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及送达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

  3、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

  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由甲乙双方送料人员及收料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数量由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

  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柴油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2、第一批柴油使用完毕运送第二批柴油时,支付第一批柴油款,依次类推。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供柴油量、型号及到货时间。

  2、及时结算柴油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乙方说明。

  3、对乙方供应的柴油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自收到柴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时、按质供货,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柴油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柴油款。

  3、由于乙方所供柴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同批次柴油款30%作为补偿金。

  4、由于乙方供应柴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支付甲方 万元/天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6、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柴油买卖合同 篇6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供货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和计量方法: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柴油0#单位:吨

  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验收终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计量方法:以甲方施工工地过磅称重为准。

  第二条 价款及结算方式

  价款:依据国家对石油价格调控而定

  结算方式:现款现货,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真实发票。

  第三条 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货物要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样检测,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赔偿。

  第四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协助甲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油品专用配送车辆运输。

  第六条 验收事项

  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计量方式为过磅交货。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交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施工建设。

  2、交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甲方不能无故拒绝接货或退货。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索赔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另一方都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索赔。

  第十条 安全文明

  1、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货物进入现场后,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且保持清洁卫生,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因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协商不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买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株潭

  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城际铁路综合II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盖章)

  湖南湘潭石油公司营销管理部(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柴油买卖合同 篇7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号: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柴油买卖合同【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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