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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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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转供电工作总结(汇编5篇)

【精】转供电工作总结(汇编5篇)

转供电工作总结1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单位(甲方):

  用 电 单位(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容量

  1、用电地点:

  2、用电电压:6KV

  3、用电容量:KVA

  二、乙方的责任

  1、以宏泰35KV变电站供大兴煤业电源高压开关柜下出线端子为分界点,端子螺栓(含螺栓)以下线路归乙方维护和管理。

  2、乙方承担转供电源高压开关柜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维修配件材料及维修工时费用等工作。

  3、乙方及时负责提供转供电范围,负荷变动情况,便于甲方整定核算。

  4、所转供电线路的电耗实行单表计量,乙方每月20日前足额支付甲方电费。

  三、甲方的责任

  1、以宏泰35KV变电站供大兴煤业电源高压开关柜下出线端子为分界点,端子螺栓(不含螺栓)以上责任归甲方。

  2、甲方负责转供馈出高压开关柜的整定值整定工作。

  3、根据需要负责变电所转供馈出高压开关柜的停送电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值班工作人员。

  4、甲方变电所停产检修或因故停电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如由于本站及上级变电站的原因造成线路跳闸,应及时告知乙方原委。

  5、对变电所的巡回检查中发现异常,怀疑乙方有问题时应及时告诉乙方,以便共同维护线路正常运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各自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改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改动者,事后应在6小时内通知对方。

  2、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照供用电设施分界点(馈出高压开关柜下出线端子为分界点)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点设施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甲方需对分界点以上供电设备进行维护维修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

  4、本协议书生效后,转供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

  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重大争议提交大庄实业。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转供电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2011年11月5日2011乙方:年11月5日

转供电工作总结2

  转供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

  乙方:(用电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复印件,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查同意后,甲方在满足本单位用电有富余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供电,乙方从甲方指定地点T接电,乙方应在T接处安装跌落保险,所需设备及材料由乙方承担。

  二、用电性质

  1.用途:通讯

  2.类别:非普工业用电

  3.用电地址:

  四、计量方法:

  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结算方式。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将费用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单位名称:,开户行:,帐号:)。

  六、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接点主方线路及设施属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

  接点负方线路及设施属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七、安全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增容增负荷,不得改变用电用途,不得有 窃电行为或私自转供电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乙方万元至 万元的赔偿,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承担。

  2.为保证安全供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等,甲方有权先停止供电,待乙方排除隐患消除故障后,甲方检查合格予以恢复供电。

  3.乙方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威协人身安全、影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等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测维护工作。

  4.停送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安全责任以产权范围划分,乙方产权范围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因用电管理不善及超协议增容,造成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及供电网所带用户电器设备损坏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因排除险情、设备检修、执行电力部门有关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转供电工作总结3

  转供电协议

  为明确转供电人和被转供电人在转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以下合同中转供电人简称为甲方,被转供电人简称为乙方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转供电用电地址为:

  2、转供电用电主要用途为:

  3、转供电用电容量:KW

  经供电单位确认转供电用电容量为:

(1)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4、用电时间

  转供电用电时间自开始至结束;

  二、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单位按照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甲方收取电费,甲方在供电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

(2)交付电费方式采用:现金方式交付电费。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甲乙双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协商解决。

  3、甲乙未按时付清电费的,供电单位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三、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安装在用电人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甲方负责保护。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烧表,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青海省供用电条列》、《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2、在转供电期间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供电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在本协议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协议终止前向供电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转供电协议到期,乙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单位将终止对乙方的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自起生效,有效期至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供电人、转供电人及被转供电人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转供电工作总结4

  转供电协议

  转供方:(以下简称甲方)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为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瓦。

  二、转供电方式

  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出线的千伏线路向乙方受电装臵供电。

  三、转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安全供电的义务。

  2.乙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和用电量承担向甲方交纳电费的义务。

  四、转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方负责对使用的电力、电量安装电能计量装臵,双方共同抄表并确定电量,方负责将计量电表安装在箱 1

  变内,安装时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封签,电源箱增加漏电保护开关。

  2.用电计算方式采用计算;用电计量装臵设在配电房;

  3.乙方向甲方按月缴纳电费,甲方收到付款后开具收款收据。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五、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电方电缆与转供方箱变接线开关下口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包含开关)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处电缆始端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乙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电、限电时,应依法按规定的程序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转供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正本及副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转供电工作总结5

  转供用电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苏州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建设需要用电,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提供15KW用电负荷,以解决甲方基站用。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提供15KW容量供甲方使用,用电时间为全天24小时。

  二、实际用电以甲方所装电表计量为准,电价核定为以每度元标准支付,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调整幅度同时调整。双方约定电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供收据。如甲方逾期未付电费,则乙方有权切断电源,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向甲方转供电的线路,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线路施工,材料由甲方承担。施工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和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或故障的,其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期间甲方不得损坏乙方原有设施设备,否则按价赔偿。由于邮电通信属国家重点工程,乙方无故不得擅自切断电源,如遇供电局停电,应及时通知甲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甲方: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精】转供电工作总结(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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