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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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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范文(实用5篇)

施工合同范文(实用5篇)

施工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了确保甲、乙方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求实、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承包范围:所有外脚手架工程

  (4)本项目工程工期定为:

  下室搭设外架日算起,以开工令为准。

  (5)承包内容:此外脚手架为悬挑架,分三次,承包外脚手架安装、加固、拆除及管理。

  悬挑部分的排架层采用板底全封安全网一层,上满铺模板,安全网由乙方负责。模板甲方提供,满铺脚手板人工由乙方负责,脚踏网三层一铺,脚踏网、铁丝等材料由乙方提供。悬挑工字钢、钢丝绳、钢丝绳锁扣等材料由乙方提供。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完成本工程项目。

  (7)外墙脚手架材料采用全钢管结构,立杆≤1.5米间距均匀布,使用期限自地外脚手架制作及安置,水平步距杆子1.8米,外侧每步距中加一道防护水平管,运桥宽0.6米。排架两端水平探头统一不超过0.5米。彩色带为三层一铺,3剪刀撑全部油漆间色。

  (8)、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台风打落安全网,乙方负责挂三次,多余的次数由甲方负责,安全网损坏由甲方负责。

  二、质量要求:

  三、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单价

  (1)根据工程的要求需搭设安全斜挡板、安全通道、楼梯防护等安全设施,单价为每平方米:50元另铺设木板及干芭片、方条等材料由甲方提供;

  (2)地下室的外墙搭设双排架,单价为每平方米:26元;

  (3)主楼为悬挑架,单价按搭设外架外围长加四角(每角1米)乘以外架高计算面积,单价为每平方米:54元;

  (4)地下室及±0.00以上楼层装模用的剪力墙、柱横向的钢管、扣件,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3元;

  (5)电梯井计算方式四边周长÷2×高度,单价为每平方米:54元;

  (6)卸料平台按每层每个单价:300元;

  (7)甲方要求额外施工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纳入工程总结算,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税金发票由甲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

  (1)工程款的支付:甲方按每月支付本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施工至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90%,搭设工程全部拆除前10天内支付总造价的95%工程款结给乙方,落架退场办理结算,余款15天内付清。如工程工期超期,则应在到期日支付全额工程款,再使用外架,以后每月到期如时支付延期款。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工期,不能超过合同所定的使用时间7天。如其他种种原因而造成超期使用外架7天后,超期每平方每天按0.15元计算(面积按本工程建筑面积算),如超期,超期款应按月如期支付。使用期为甲方开据开工令日到拆架完成日止。

  (3)支付工程款可使用现金或有效地银行转账。

  (4)甲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原始建筑方案而造成乙方补工或返工、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及扣件材料库房,不得占用、挪用乙方材料。

  (2)甲方不得随便改变或拆除已搭设好的棚架及拉杆,如确实需要改变或拆除应事先得到乙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工人的住宿及水电使用及工人保险。

  (4)甲方工地的垂直运输设备无偿提供乙方作运载材料使用(包括外架的搭设和拆除)。

  (5)因中途停缓建时没有确定复工时间,钢管架应及时结算,结算后由乙方拆除后退场。

  (6)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结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从事施工作业,并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场,乙方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并派驻熟练技术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3)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需要进行外架搭设,搭设高度必须高出施工层至少半层,不按时间要求进度搭设的甲方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4)乙方所搭设的脚手架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质量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时应立即整改不得托延,由于托延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生效。

  (3)未尽事宜,经甲、已双方协商签订的或补充协议具有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在执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已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解决,如双方都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协调解决。甲方:

  (章)乙方:______

  (章)负责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现场负责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合同范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肃履行。

  发包方(简称甲方):远大集团遨宇纺织总公司

  (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项目简介:

  1、 工程名称:

  20万纱锭新厂房围墙

  2、 工程地点:

  衡水市北开发区新区八路与滏阳三路交叉口

  3、 工期要求:

  跟随甲方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执行

  4、总建筑面积: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方式:

  1. 加气砼砌块及多孔粘土砖、实心粘土砖的砌筑工作说明:

  a) 包括甲方进度计划安排范围的本工程图纸标识的所有砌筑工作。

  b) 包括圈梁、构造柱、钢筋安放绑扎、门窗洞口砼预制块、加气块的切割制作及构造柱的支模及砼浇筑(除主筋制作外)。

  c) 包括砌筑用材料的场内运输及搬运工作。

  d) 包括砌筑工作场地及搅拌场地的清理工作。

  e) 包括按甲方的限额进行领料并按配合比进行砂浆搅拌。

  f) 包括新砖到场的淋水及工作面的湿润工作,并负责砌筑后的砌体养护工作。

  2. 以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及包工具机具(除斗车)、劳保用品以一次性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分包。

  第三条 分包单价、计量办法、结算方式及奖励:

  1. 标准层高三点九米部份,粘土多孔砖及实心砖砌筑按 58 元/m3,加气砼砌块砌筑按 66 元/m3,层高大于三点九米部份,粘土多孔砖及实心砖砌筑按 60 元/m3(其中地下室62 元/m3)砼集中搅拌按2.5元/ m3从单价中扣除,赶工、返工及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另行计价,所有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均含在此单价内。

  2. 乙方材料使用成本不超过甲方限额要求且返工次数不超过三次,则每平方增加 2元/m3奖励。

  3. 按图计算实际安装面积,根据施工预结算规则扣除相关洞口工程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拆

  改变更部分根据甲方与业主的确认工程量另行计算。

  4. 乙方按月分层列详细清单向甲方申报工程量,按月支付进度款70%,余款在主体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03-20xx《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

  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时视甲方损失大小按5%作为违约处罚金。

  2. 乙方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分层砌筑分层验收,发现问题不得擅自作主张,甲方及业主、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执行。

  3. 新砌墙体垂直,砌体水平面一致,接缝均匀整齐,加气砼砌块砌筑时为避免墙体开裂应重点控制竖缝的饱满度,砌筑完成一层工完场清后通知甲方质检部门组织进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下一步的楼层位置,如质量不合格或工完场不清,甲方有权在乙方整改完成之前不通知下一步工作量,相应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 双方确立“安全第一”宗旨,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报甲方,积极配合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2.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划布置堆放和保管材料,工完料不清场不清,双方确认后,不能按完工工程量申报进度款,甲方有权进行罚款。

  3. 乙方应配合甲方成本控制的要求,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常流水或班后常亮灯,甲方有权加倍罚款(不低于200元/次)。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成品保护的要求,对其他专业的管线等成品或半成品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应负责复原并赔偿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清理费等损失。

  5. 乙方进入现场人员应统一配带甲方提供的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带,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佩带者罚款50元/次,完工后办理退库手续,如有遗失或恶意毁损应按原采购价赔偿,乙方自备劳保用品,如因不按要求配置劳保用品,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6. 乙方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甲方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如不经甲方批准擅自动火罚款100元,乙方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人员及材料、机具管理:

  1. 甲方负责提供住宿间及床给乙方,住宿地的消防、水电、安全及饮食、卫生、计生等管理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不服从住宿楼的物业管理,导致的一切罚款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人员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间酗酒、斗殴及交通事故等违反国家法规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概由乙方追究该人员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专项用料的领料手续,实行限额领料,落地灰要及时收集应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配合比配料,发现不合格品及时通知甲方确认,领用后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坏及超额等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 砂浆随拌随用,约在三个小时内使用完不允许隔夜。(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累计发现三次则罚款20xx元)

  6. 对甲方所供块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为减少施工现场切锯工作量,避免材料浪费,乙方应进行合理排块,切锯时不得用普通木工手锯,应用锯片厚齿距大的手锯或设固定式往复锯,异形规格块料可提前向甲方申报从生产厂家订购,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用料浪费由乙方加倍赔偿。

  7. 甲方编号给每个班组配备斗车,施工期间的保管及维修保养由乙方承担,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退库手续,除斗车外的所有机具工具及耗材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责任与权限:

  1. 甲方应及时提供一套与砌筑施工有关的图纸或施工资料,提供整体施工进度安排,按进度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2. 甲方负责提供楼层的主轴线和标高控制点,在每层楼面施工前,校核乙方轴线、标高的放线。

  3. 甲方负责乙方与水电等施工相关方的工序协调工作。

  4. 甲方按楼层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提供垂直运输条件。

  5. 甲方有权会同工程监理、设计、质检及主管单位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组织验收工作。

  第八条 乙方责任与权限:

  1. 乙方进场时按甲方要求填写《进场人员花名册》提交人员名单给甲方,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自备机具工具及材料进场时,应通知甲方人员参与验收登记。

  2. 乙方应严格按申报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规定的施工工期组织施工,负责砌筑前的放线且每堵墙都要弹好墨线。

  3. 乙方照明用电线电缆、灯具及水管要自备,自行搭设工作台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及质量监督。

  4.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5. 乙方应提供施工工序流程图,经甲方审核后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6. 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质量记录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程资料。

  7. 乙方原因返工,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配合完成工作量,业主设计变更的拆改装及甲方原因返工,乙方可按正常计量方式申报工程量。

  第九条 工程工伤事故责任:

  1. 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工伤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现场管理

  1. 乙方应指定现场专业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进度、质量、砂浆配合比用料控制

  2. 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 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带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砌筑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 因乙方未按安全规范要求防护而造成的其他现场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属人民法院起诉。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结算完毕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2月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方(简称甲方)分承包方(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____ ____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XX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XX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XX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施工合同范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

  1、部分工程施工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内容描述应当详细、准确)

  4、分包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分包项目的边界条件描述应当准确清晰)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第三条 承包方式、单价、预计总价

  1、承包方式:一般项目__________,主体项目__________,总价与单价为固定不调价,

  2、单价及预计总价:单价_______元;总价_________元。

  3、单价组成:包括人工费、部分材料费(按材料供应条款)、部分机械使用费(按设备供应条款)、管理费、施工利润、各种杂税费(不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以及为完成施工所必须的生活与生产、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辅助设施费。其中材料费的组成为__________,部分机械使用费的组成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结算和支付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施工材料

  甲方提供的主材

  1、材料名称:

  2、规格与型号:

  3、预算价格:

  4、供货地点: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2、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场地的统一规划,满足乙方施工需求。

  6、甲方统一负责向监理、业主报送工程结算报表、施工计划和其他相关工程资料(含竣工报告),并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和价款支付。

  7、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8、甲方督促乙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做好队伍和营区的治安防范。

  9、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争议、仲裁、罚则

  1、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终止主合同,本合同的履行也自然终止。此终止甲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乙方,并以业主对甲方的结算为基础,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占甲方完成工程量比值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同时退还乙方所提交的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纠纷解决办法:甲乙双方再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可在以下a、b、二种解决条款中,根据分包情况任选一种条款进行约定。

  a.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b.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即丹东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报业主、监理审核同意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第十条 本合同是否需要地方公证机关公证,双方协商确定。(如需要的话)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副本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施工合同范文5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

  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

  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

  (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施工合同范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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