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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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承诺书共3篇 固定资产清查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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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资产清查承诺书共3篇 固定资产清查业务约定书,欢迎参阅。
资产清查承诺书共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法人代表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及我省对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提供了截止2015年12 月31 日的资产清查结果,包括工作报告、清查报表、证明材料等,现承诺如下:
1、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资产状况,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2、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了合法依据。
3、本单位在资产清查中不存在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不存在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的正常执业,与社会中介机构互相串通的情况。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清产承诺书
无资产承诺书
净资产承诺书
财务清查承诺书
资产保管承诺书
资产清查承诺书共2
鄂财函〔2016〕107号
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清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通知》(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48号)精神,各部门、各单位是国有资产清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省财政厅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人代表承诺书》,现印发你们,请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在申报的资产清查报告首页附上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人代表承诺书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法人代表承诺书
根据财政部及我省对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限提供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包括工作报告、清查报表、证明材料等,现承诺如下:
1.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资产状况,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2.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事项,提供了合法证据。
3.本单位在资产清查中不存在有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不存在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的正常执业,与社会中介机构相互串通的情况。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特此承诺。
资产清查承诺书共3
承 诺 书
本项目资产清查的执行是在认真贯彻《XXX次董事会决议关于xxx事项》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执行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实物资产负责人、保证提供资产清查登记表中的各项经济内容真实、客观、合法、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实物资产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