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吾小秘【www.wxiaomi.cn】,您身边的文字小秘书!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篇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章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篇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篇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章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大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总 结

  2009年我县紧紧抓住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按照《大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畜牧投入品,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等环节监督为重点,加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健康养殖过程,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放心安全的畜产品为目标,逐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县的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议事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及时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工作会,制定出《大宁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韩保国任副组长,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 长和各股室负责人具体抓,使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目前,全县6个乡(镇)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突出宣传,强化学习

(一)以广大民众为主要对象,结合部门实际,着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和重点乡(镇)开展宣传,累计出动宣传车辆 15 次,参加宣传人员达 150 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余份,悬挂大幅标语 6 幅,书写固定标语7条,有力的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意识,公德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开展专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送温暖,科技下乡等方式开展,开展培训5期,培训畜牧从业人员280人。做到家喻户晓,使养殖场(户)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学习 全面提升工作队伍综合素质

  畜牧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不仅业务性要求强,而且法律法规要求很严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它要求每一个人都要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学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及《行政执法》等十多次,同时向法律部门咨询多次。通过学习实践,提高了工作 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完善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三、业务工作方面

  以“科技兴牧,依法治牧”为核心,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一)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严格执行“预防为主、强制免疫、防检并重、以检促防”的方针,扎实做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在全县实行了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中,免疫耳标佩带率一直不能100%佩带。今年在开展了猪牛羊的“口蹄疫”和猪、鸡“二瘟”及猪兰耳病的集中免疫工作中。为把动物防疫工作抓紧抓好,县畜牧局举办了三期乡村防检员培训班,购买畜牧法律汇编600本,印发有关法律宣传资料2万份。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不配合注射的养殖场户,我们讲解法律,下发强制免疫通知书及整改通知20余份,圆满地完成了畜牧局下达免疫注射及耳标佩带的目标任务。完成免疫注射猪7536头,牛口蹄疫4429头,羊口蹄疫头,禽流感只,鸡新城疫只;全县6个乡(镇)在春防后都开展了产地普遍健康检疫,实施产地普遍健康检疫生猪4678头,牛2073头,禽羽。同时加强了动物出栏产地检疫力度,规模场户全部实行了报检制,检疫员分片包干,分别到场户现场检疫,并给予严格的消毒。我县 只有一个定点屠宰点,在整治工作中,首先加强了对屠宰场的条件审核,是否拥有和悬挂《动物防疫合格证》。屠宰场严格执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专职检疫员,在动物入场前,驻场检疫员均进行查证验物,并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各场均设有隔离圈,在宰前、宰后发现动物染疫时,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所有动物检疫证明、标识及时进行了回收登记。对经检疫合格的胴体加盖统一的检疫验证印章,并规范签发检疫合格证明。全年检疫肉品猪2860头,检出病害动物 3头,动物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二)养殖场户的监管。在详细掌握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基地、协会等养殖场和组织的数量、规模、性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免疫检查验收对全县养殖企业、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治,共检查整治养殖场户115户(次),重点整治5户,责令整改5户,现已完成整改3户。督促养殖场户及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推进健康养殖,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规范档案建设,认真对养殖场免疫程序、生产记录、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指导。深入到养殖场药房、饲料车间,详细查看用药、用料情况,严禁使用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

(三)加强了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监管。

  1、实行严格的 查物验证,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同时加强对病害动物产品的查处,一经发现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上市畜产品安全。共出动监督检查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鲜肉经营645户(次)。

  2、加强了公路检查站的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物验证,共检查畜禽运载车辆168辆,检疫生猪479头,牛132头,禽3445羽,羊1988只。

(四)加强了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全县的兽药、饲料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我县没有饲料生产企业,现有饲料经营户2户,所销售饲料都是本省内生产,兽药经营户3户,首先检查了经营者的仓储设施,核实设备和专业人员,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饲料、兽药生产批准文号。然后根据其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和规范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进货和销货台账。加大了对经营违禁、假劣兽药和人用药及其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货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兽药、饲料和假冒伪劣、违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查兽药饲料36户(次),未查出假冒伪劣兽药及违禁药品,查出过期药品10件,价值1000元,并销毁。有效地净化了兽药、饲料市场,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一起经营、投入“瘦肉精”事件。

(五)认真贯彻《畜牧法》。在新农村建设中,整合畜牧兽医科技资源,主动介入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指导农户改圈,实行“人畜分离、规范化建场、标准化饲养”,发展优质生猪,落 实猪业保险和能繁母猪政策性补贴政策,促进了全县生猪品改工作开展和新农村建设。

(六)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继续加强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溯源体系建设项目。

(七)在重大节假日,组织专门队伍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保障重大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

  总之,以法治牧成效显著:畜牧局畜牧执法大队全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养殖场户115余户(次),检查销售摊点645余次,检查饲料、兽药36次,加强了对全县畜禽防疫、检疫、种畜禽管理、饲料兽药经营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保障了全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抓好常规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宣传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大整治力度,落实整治措施,进一步规范全县兽药、饲料、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规范养殖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 养殖基地、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管,引导养殖场户积极推行健康养殖,完善养殖产品台账、索票索证制度,做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可追溯和责任追究,着力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快完善“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切实做集中免疫和补免补防工作,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免疫动物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

  大宁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

  某某镇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巩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镇政府决定开展 201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1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畜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违禁物质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饲料、兽药检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

  2.加大兽药GSP改造力度,规范兽药经营活动,整顿兽药经营秩序,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二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

  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三是加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3.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主体。加大饲料、兽药市场监管力度,根据畜牧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强饲料、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做到有违法案件就有处理结果,积极鼓励办大案、办要案。建立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饲料、兽药能力和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养殖技术水平。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8日-3月31日)

  在全镇范围内部署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村居、各单位根据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进一步加大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投入品和主要畜产品违禁物质及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产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畜牧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五

  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各单位要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行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政府将全面总结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整治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办公室设在农业中心站,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居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经验,继续抓好我镇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积极向镇政府汇报;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我镇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居、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向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

  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保证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和市场监管为重点,依法规范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动物检疫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在畜禽养殖和生鲜乳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等行为以及市场秩序,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整治任务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

  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检疫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活畜收购贩运环节规范有序。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生猪、肉牛、肉羊。

  重点单位: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

  3、整治措施

(1)深入开展畜牧养殖环节整治。养殖环节是添加和使用“瘦肉精”的源头,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是瘦肉精整治的关键。各乡镇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要对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要广泛发放质量安全告知书,与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范生产行为,严防在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要对所有规模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场,不留死角,排查面达到100%。对在初检中发现的瘦肉精呈阳性的,要立即采取封场监控,禁止活畜移动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 2 — 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深入开展饲料环节整治。一是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普法宣传;二是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扩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范围,督促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大检查,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四是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做好新公布违禁添加物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五是面向全行业开展普法宣传。

(3)深入开展动物检疫环节整治。畜牧部门要扩大检疫范围,提高检疫频率,及时掌握生猪质量安全状况。要强化检疫监督,严格落实检疫人员“一岗双责”监管机制,对外调生猪要在做好产地检疫的同时,同步做好瘦肉精抽样监测,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对出栏活畜按2%比例实施批批抽检(不足50头的至少抽检1头),检疫和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切实把好生猪产地准出关。

(4)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工商、质检、商务、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市肉品的监管,严格猪肉及猪肉制成品“瘦肉精”检测,发现问题猪肉及猪肉制成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就地扣押;对进入我区的外阜猪肉及猪肉制成品,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把产品准入关,切实做好查证验物和“瘦肉

— 3 — 精”检测,严防问题猪肉及猪肉制成品流入我区。对在检测中发现生猪及产品瘦肉精呈现阳性的,经质检部门确认后,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出栏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无产地检疫证明、保证书或来源不明的活畜不得入市交易。对出入境运载动物活畜车辆的检查和“瘦肉精”抽检。

(5)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畜牧部门要落实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制度,按当日屠宰量2%的比例对屠宰线上的生猪膀胱尿进行现场监督抽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进一步加强生鲜乳安全监管,使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全部持证经营,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杜绝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稳步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全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检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管理限量值规定。

  2、整治重点

  重点环节:全区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和运输。重点单位:全区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

  3、整治措施

(1)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一是专项监测。按照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畜养殖场的专项抽检。由区畜牧局负责,抽检两遍。二是飞行检查。针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举报投诉,开展突击式飞行检查。由区畜牧局负责。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区进行专项抽检。

(2)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的监管。一是管好“两证”。区畜牧局要严格审核奶站、奶车的资质条件,确保只对符合条件的站、车发证。二是落实责任监管。相关乡镇对辖区所有奶站、奶车、奶场实行责任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领导,并在奶站、奶场公示。三是抓好检查监督。相关乡镇每季度要至少对辖区奶站、奶车、奶场集中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3)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区畜牧、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执法检查力度,取缔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无证收购、运输以及在拼车装运、跨境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整顿成— 5 — 果。

(4)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两书两制”,即告知书、承诺书、举报制和黑名单制,畜牧部门要向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和奶牛养殖场户印发《生鲜乳质量安全告知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对出现质量安全事件、事故的经营者,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现场检查和达标评判,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与建设,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按照全省统一格式张帖贴、悬挂奶站标准化建设13项制度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者要向社会作出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

(5)认真搞好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培训。利用报纸、宣传单等手段,认真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等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法规制度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奶业从业人员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三)兽药和饲料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以监督检查违禁兽药、假劣兽用生物制品、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从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监督抽查入手,— 6 — 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进一步规范,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率及违禁药品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年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假劣饲料、违禁抗菌药物、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和饲料。

  重点单位: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养殖场(户)。

  3、整治措施

(1)重点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达到五有四无,即有生产许可、有化验条件、有管理制度、有质量控制措施、有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无违禁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其它非法添加物质。监督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未经批准使用抗菌药物成分、生产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发现禁用药物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

(2)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执法人员每季度要对全区的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一是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五查,即一查有无生产许可证,二查生产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三查是否按国家规定标准组织生产,四查相关记录是否齐全,五查有无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及假劣

— 7 — 药;二是对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六查,即一查证照上墙,二查管理制度,三查购、销药品记录台帐,四查药品分类摆放,五查是否有公示板(公告、举报电话),六查有无违禁药、假劣药和人用药;三是对兽药使用单位进行三查,即一查有无兽药管理制度,二查有无兽药使用记录,三查有无使用违禁兽药行为。四是严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购销记录、经营产品质量和养殖户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净化兽用生物制品市场。

(3)加强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用药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落实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依法查处养殖环节违规使用原料药和抗菌药物的行为。

(4)严格抽检制度。一是开展饲料产品质量抽检。根据区畜牧部门制订的饲料产品抽检计划,加大饲料产品抽检力度,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兽用抗菌药的残留监控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启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食品安全。

(四)病死动物专项整治

  1、整治目标

  以加大对养殖、屠宰、储藏、加工、交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储藏、交易、屠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生产、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病害肉— 8 — 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对查获的病死畜禽、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进一步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杜绝检疫不合格病害肉品进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

  2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病死畜禽

  重点单位:动物规模养殖场(户)和动物养殖集中区 3整治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一个标语、二个书”。一个标语,即:对于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都要粉刷1条 “出售病死畜禽就是违法”的标语,并刷写举报电话;对每个养殖场要送达禁止出售病死动物告知书和备案承诺书,明确养殖户出售病死动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落实三项制度。即落实养殖场备案制度,要求畜禽养殖企业把基本信息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病死动物处理报告制度,养殖场死亡动物要及时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要到场监督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片包干,明确包场监管人员,谁出问题谁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养殖、屠宰、经营、加工、运输、贮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等单位开展全面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形成监督管理高压态势。

— 9 —(4)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抓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处理责任,发生问题的,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5)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小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病死动物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对病死动物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瘦肉精”、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养猪场、肉牛场、羊场及养殖大户按比例进行以“瘦肉精”为主的抽检监测,对辖区内所有奶牛养殖场投入品及奶站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取奶样进行检测。

(二)每月组织一次兽药、饲料市场大检查,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管理。

(三)设点放线,常年对出售、贩运病死畜禽进行治理。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动员、监督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完善病死畜禽处理制度,从源头上做好病死畜禽的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充分认识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区政府的— 10 — 统一部署,完善组织机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工作开展。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今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重点治乱;要找准问题一直尚未解决的症结所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各乡镇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认真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和“潜规则”,一并予以整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要加强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户科学用药。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篇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章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