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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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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5篇 发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5篇 发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供大家参阅。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5篇 发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 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处理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或事件当事人的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后勤服务领导及有关人员,卫生室人员和值班人员、教育局领导、学校领导。

  2、报告程序:

(1)所在班级老师或值日教师要及时报告学校校长、政教主任。

(2)后勤服务领导及有关人员。

(3)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县疾控中心。电话:z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领导安排本单位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生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2

  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有中毒情况,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通知值班总经理或夜值经理,在值班经理的指挥下需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2.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3.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4.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并交与警方。

  5.劝阻闲杂人员围观。

  6.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公安机关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3

  一、突发事件的范围

  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二、应急小组成员

  学校成立应急小组,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后勤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食堂从业人员、门卫、寄宿管理教师组成。

  三、前期工作

  1、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学校饮食服务中心采供组要严格把关,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学校食堂采供组仓库、各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仓库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仓库。定期对仓库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严把餐具消毒关。学校各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四、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1、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和妥善安置中毒病人,同时,保护中毒现场,及时向市分管领导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现场调查处理。

  2、根据与学校卫生所签订的卫生监督制度,对发现食物中毒症状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共同分析判断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作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3、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县教育局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对所有饮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引以为戒,并对造成中毒的班、组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领导责任。根据调查结果,如故意破坏造成中毒事故,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的处理。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反应能力,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时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食源性疾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行。

  本预案适用于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院将食物中毒事件划为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三级。

  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含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

  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例(含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分级标准将根据相关的分级补充和调整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院长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职能科室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建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

  组长:麻大才

  副组长:尹仲彪、胡建华

  组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研究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检查督促各科室、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蔓延扩大;

  4、负责相关信息的报告、新闻公告及其他相关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是:协助总指挥负责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条块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规定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一)报告责任单位及报告时限、程序

  1、医院应当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2小时内向宁安市卫生局报告。

  2、市卫生局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紧急报告、进度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1、紧急报告应当包括时间、地点、暴露人数、有症状人数、主要症状及严重程度、临时控制措施、现场调查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

  2、进程报告是在紧急报告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初步判断等。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经过、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结果、结论、控制及预防性措施的建议等。

  4、报告时间要求。紧急报告应在知悉事件后2小时内报告;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结案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

  四、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医院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得当,维护社会稳定。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反应措施

(1)发布信息和通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发布本地有关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

(2)开展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根据对初步调查情况的初步判断,进行采样检验。

  五、医院具体工作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的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市卫生局以及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应急反应终止前,市卫生局应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等的联系,尽早组织专家对终止应急反应的条件进行评估和技术指导。

  六、食物中毒事件善后处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对事件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违抗医院应急处置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工作人员在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6、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5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或小卖部供应的食品。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师生有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时,应迅速报告学校,同时拨打“120”电话或直接送医院进行处理。学校要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启动应急处理程序(本文来自)

(1)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2)做好排摸调查工作,收集信息。

(3)及时通知家长。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4)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师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4、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常

  5、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5篇 发生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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