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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报告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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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报告大纲3篇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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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报告大纲3篇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方案

新常态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报告大纲1

  第八章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1、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

“要格局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律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这就是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内涵

  2、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

  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臵、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1)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2)加强机构设臵的正规化建设(3)加强编制管理的正规化建设(4)加强职务序列的正规化建设(5)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6)加强人事管理的正规化建设(7)加强执法形象的正规化建设

  3、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2)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3)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

(4)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的素质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诸方面条件的总和。(1)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a、政治素质 b、业务素质 ①岗位专业能力 ②分析综合能力 ③应变决断能力 ④群众工作能力 ⑤表达能力 c、法律素质 d、文化素质 e、心理素质 f、身体素质

(2)牢固树立人民警察意识 a、大局意识 b、政治意识 c、忧患意识 d、群众意识 e、法治意识

  2、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务活动中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鲜明的阶级性、广泛地人民性和行为的表率性,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三个最显著的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点:(1)对党忠诚。

  其要点: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2)服务人民

  其要点: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3)秉公执法

  其要点:不循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4)清正廉明

  其要点: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5)团结协作

  其要点: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6)勇于献身

  其要点: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7)严守纪律

  要要点: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8)文明执勤

  其要点:谦虚谨慎,不耍特权,礼貌待人,警容严整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1、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1)人民警察义务的特点

  a、人民警察义务主体的特定性 b、人民警察义务具有平等性

  c、人民警察义务直接决定于国家的任用行为(2)人民警察义务的主要内容 a、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b、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d、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2、人民警察的纪律

(1)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的联系与区别

  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几簇花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纪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保障,而且也是人民警察履行义务的基础。(2)人民警察纪律的内容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工作纪律 d、保密纪律

  3、“五条禁令”

  为严明纪律,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其内容:(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

  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1、人民警察的录用

(1)人民警察的录用条件 a、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b、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d、身体健康

  d、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2)、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a、发布报考公告 b、进行资格审查 c、考试 d、考核 e、审批(3)、录用人民警察的原则 a、公开原则 b、平等原则 c、竞争原则 d、择优原则

  2、人民警察的辞退

(1)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

  a、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安民警,无需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 b、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

  c、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

  d、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2)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

  c、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3、人民警察的警衔制度(1)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

  a、实行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 b、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c、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 d、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荣誉感(2)授予警衔的范围

  评定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3)警衔等级的设臵

  警衔等级的设臵是警衔制度的核心。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a、总警监、副总警监

  b、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c、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c、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d、警员:一级、二级

  其中警监以上的是高级警官,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4)授予警衔的标准 a、部级正职:总警监 b、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c、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d、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e、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f、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g、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h、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i、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j、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等级编制警衔: a、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b、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c、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4、人民警察奖惩制度(1)集体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2)个人奖励: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3)惩处 a、行政处分 ①警告 ②记过 ③记大过 ④降级 ⑤撤职 ⑥开除

  b、警纪处分

  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的含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说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

  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3)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

(4)保障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1)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

  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2)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

  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3)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要求

  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4、《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1)宣誓

(2)内部关系

  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

  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3)警容风纪(4)日常制度(5)接待群众(6)值班备勤

(7)突发事件的处臵(8)装备管理

(9)办公秩序与内务设臵(10)安全防卫与卫生(11)警徽、警歌(12)阅警

新常态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报告大纲2

  一、近年来我市巡特警在教育训练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我市巡特警在教育训练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以为五句话:

(一)建立“一个”机制。形成“平战结合、战训合一”即:平时训练与执法执勤紧密结合;执法执勤任务与教育训练有机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的战训机制。“有警接警、无警训练”,该机制可以科学合理地配置和充分使用现有警力资源,实现训练和实战的有机统一,使训练真正以服务实战和应用于实战为出发点和归宿。

(二)依托“两大”载体。一是依托巡特警市巡特警支队开设的“战训合一”培训班进行日常训练。针对警种特点,重点开展基本体能、警务技能、处突防暴、政治法律、执法执勤等训练,提高民警的基本素质。08年4月,成功举办全市巡特警系统内勤业务培训班,8月举行全市巡特警系统执法观摩现场会,培训效果明显。二是依托南湾警校和各级公安民警培训学校,按照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完成巡特警的晋级、晋衔和分警种调训工作。08年以来,全市巡特警系统共有 110余名民警成功完成晋衔培训和调训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巡特警范围内的“小训练”和市公安局范围内的“大训练”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使民警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三)建设“三官”师资。一是内挖“辅导官”。充分深挖市公安局、市巡特警支队内部人力资源,使培训更具有亲和力和针对性。从巡特警内部、法制、交警、刑侦、指挥中心等与巡特警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业务骨干为“辅导员”,辅导公安业务基础知识。例如:实战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巡特警市巡特警支队长王如新亲自为民警讲授群体性事件处置、巡逻防控业务、公文写作等知识,教学互动,通俗易懂。二是外聘专业“教练官”。对一些专业性、实战性强的项目如技战术应用、现场急救、游泳等,适时聘请上级公安机关、武警教官、卫生部门等外单位实战教员授课,以确保教课质量。三是培训“小教官”。抽调身体素质较好、组织管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的2名特警队员赴郑州参加实战技能教官培训班,深入学习各种警务技能,两名教官在负责市巡特警支队日常教学与管理任务的同时,随警作战,靠前指挥,从中锻炼了实战能力,提高了教学与带队水平,从而为今后普训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强化“四大”保障。一是领导保障。成立训练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专门讨论修订训练计划、训练方案、课程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研究和解决实战训练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同时,还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训练,为学员作好榜样。二是物质保障。克服无训练场地困难,与贤山炮兵营联系,租用其场地进行体能、警务技能和射击练习;添置了一批防护用品和健身器材,为民警日常锻炼创造条件;市巡特警支队小食堂为训练民警提供可口饭菜,保证训练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时间保障。“有警接警,无警训练”的模式,确保了训练时间充裕。四是制度保障。结合队伍正规化建设活动,制定了《训练方案》、《训练计划》、《训练考核和督导》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训练工作制度,来具体规范训练工作人员组织、职责分工、目标任务、监督考核以及参训人员的要求等。确保每名参训民警认真学、自觉练、科学干。

(五)确定“五项”必训。一是警务实战基础知识必训。从夯实理论知识功底的角度出发,学习和掌握公安巡特警执法必备的法律知识,重点突出接警处警、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法律法规等内容。二是实战基本技能必训。从强化单警作战技能的角度出发,学习包括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警械使用与搜身带离、武器使用、通信联络、现场急救等内容的基本实战技能。三是实战基本战术必训。从多警配合联动的角度出发,学习警务战术原则和基本动作、警组战术、对嫌疑人的盘查和嫌疑车辆的查控和对建筑物的搜索等,应对日益复杂的治安形势。四是基本体能必训。从强化民警体能素质的角度出发,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和体能测试,如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等。五是基本信息化技能必训。确保民警会熟练打字、会oa 警务办公平台熟练操作、会编辑公文、会上网浏览、会查阅资料、会传输文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网上作战能力。

新常态下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调研报告大纲3

“形象”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群众评价公安工作,除了自身的安全感受,还看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服务形象、公德形象和纪律形象等等。因此,笔者之见,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一个极其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应当紧紧围绕大力加强“形象建设”来展开。实际上,对于“形象建设”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如何做到常抓常新,而且真正抓出成效,则需要我们以

  科学的理念、辩证的思维、宽阔的视野和求实的态度来组织实施。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通过认真调研、总结和思考,头脑中得出这样一个答案,即:运用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问题,把进一步强化“形象建设”作为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方向。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基层形象与机关形象的关系,切实做到基层所队与机关部门一样从严规范。

  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常常过于强调树立基层的形象和窗口的形象,明查暗访一股脑地糊向基层和窗口,而对一些机关科室管理松懈、办事效率不高和一些机关干部迟到早退、服务态度不端等现象,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熟视无睹,放任不管。这样一来,群众有意见,认为到机关办事很难,还不如基层所队热情和痛快;基层所队民警也有忿忿不平的心理失衡,认为机关干部不仅没有工作硬性指标压力,“风吹不着雨淋不着”,而且尽管纪律松弛、效率不高也没有什么说法,该得的待遇都能得到。

  2007年,在全国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和“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我局经过认真讨论研究认为,如果不能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基层形象与机关形象的关系问题,不仅很难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而且也很难真正赢得各界群众对整个县局工作的认可和满意。因此,我们确定了“抓基层先从机关抓起、抓形象先从规范入手”的思路,先后制定出台了《县局办公环境正规化建设等级化管理考评办法》、《县局机关办公环境规范化试行标准》、《县局派出所办公环境规范化试行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基层管理工作与机关管理工作一样从严规范起来,而且全部纳入综合考评当中,进行定期严格检查和讲评。一年多来,对于违反管理规范的单位和民警,我们实行了“退回制”,既:经过所队班子会研究同意,对不合格的民警退回县局政工监督室教育培训,再重新上岗。“退回制”实行以后,我局已退回民警3人。还有2人被诫勉谈话。与此同时,县局还把条块结合、捆绑考核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指导、检查、考核、服务的作用,实行工作下沉和前移,协助各个基层所队抓好各项工作。年末县局考评时,既考评基层所队,又考评职能部门,实行责任连带、奖罚共担,基层所队取得显著成绩一起奖励,基层所队出了问题一起受罚,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了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内部形象与社会形象的关系,切实做到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一样从严管理。

  多年以来,不论公安部还是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都在从严治警工作上采取了很多措施,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有的民警内部形象与社会形象不尽一致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一些民警工作时间非常遵守纪律,表现得也很出色,可是下了班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完全置一个人的社会公德于不顾,置一名人民警察的社会形象于不顾。有的开特权车,或者随意停放车辆;有的在公共场所趾高气扬,吆五喝六,痞气匪气十足;有的沉迷于“灯红酒绿”,甚至酒后滋事;有的经常夜不归宿,惹得老婆孩子到处哭闹,等等。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给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带来严重的阻碍。

  人民警察社会形象的好坏,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其所在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工作水平的高低。对此,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要坚持素质教育经常化。讲清讲明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要求,讲清讲明公安民警违法乱纪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切实做到逢会必讲,从而不断强化每个民警的公德意识和社会形象意识。二是要坚持行为养成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行为规范和社会行为规范,切实做到经常讲评,同时对不良行为习惯进行细致疏导乃至严厉惩戒,从而不断强化每个民警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要坚持监督管理制度化。积极探索民警八小时工作外的管理方法,切实做到既能够依法尊重每个民警的隐私权、人格权,又能够及时掌握每个民警在社会上的所作所为。尤其是要完善民警思想和行为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把每个民警身上表现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坚持以点带面具体化。凡事从小入手,以点带面抓推进。我们分局经过一段时间的具体实践,使各个办公场所的车辆摆放、物品摆放、内务卫生等方面都上了一个新台阶。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单位都统一悬挂了单位牌匾、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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