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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有关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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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有关规定优秀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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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有关规定优秀范文3篇

爆破管理有关规定优秀范文1

  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矿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技术科、地测科、通风区、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工资部门要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接触爆破材料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保卫科负责爆破管理的有关人员审核、验收工作。各有关单位配合职教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年内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许担负有关工作。

  二、押运、装卸、储存有关规定

  1、火工品由集团公司统一配送,矿负责由矿大门口至火药库的运送,保卫科负责从矿大门口至火工品下井前的全程监护,通风工区负责从井口到火药库的运送。

  2、矿内、外装卸火工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私拆包装袋,严禁打开包装箱、检查后方可移交。出现可疑情况必须向矿汇报,与保卫科进行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押运人员必须服装正规,衣帽齐全持证上岗,每次出发前必须检查车辆必备物品,其他人员证件,如果有不齐全现象,责令整改。

  4、矿内运输必须定岗定人,不得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运送雷管使用专用雷管矿车,并上锁。进罐笼前通知信号工、绞车房。无论在地面,还是在井下,未入库前必须有人看护。

  5、库房内外做到卫生整洁,规章制度上墙,照明齐全,禁止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包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外运。

  三、综合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对爆破工、库管员的管理。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3、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4、矿每季评选一次优秀放炮员,对评选出的优秀放炮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5、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6、因违反爆炸材料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8、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⑴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⑵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⑶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⑷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9、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10、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1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井上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包括装卸工、押运员、库管员及汽车司机等都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井下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政审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人员。

  13、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⑵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⑶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⑷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4、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15、爆破工领取炸药、电雷管时,必须持爆破工作业证和爆破材料领用单领取,并交回上一天领用回执单,回执单必须严格执行“五签字一盖章”制度。五签字:即值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工、收料人、发料人;一盖章:即火工品专用章。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不得留给下一班使用。

  16、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17、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18、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19、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爆破工必须使用自己的雷管号。

  2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⑴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⑵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⑶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21、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2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⑶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⑷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26、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27、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小于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⑶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⑷炮眼深度超过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⑸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米。⑹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米,岩层不得小于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米。

  28、装填炮泥:

⑴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⑵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29、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⑵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⑶爆破前必须洒水。

  30、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⑵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

⑶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⑸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⑹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⑺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⑻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⑼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31、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3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米以上。

⑷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⑸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33、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34、“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记录本”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记录本”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记录本”上签名允许爆破;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

  3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36、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3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8、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39、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40、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1、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四、采煤爆破管理规定。(除执行综合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3、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4、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5、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7、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8、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9、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10、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11、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12、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⑵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13、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14、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五、掘进爆破管理规定。(除执行综合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爆破工必须熟悉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2、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并无断头、明接头、短路、包皮破损等。

  3、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距爆破地点规定距离以外警戒。,安全警戒地点必须距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米,拐弯巷道75米以外。定炮过程中,管理人员(持证)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4、爆破前必需准备充足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等。

  5、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严禁装药。

  6、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7、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8、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9、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0、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迎头装药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监护,警戒线以里不得超过3人,监护人员不得参与装药。

  11、下山施工时,迎头有积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两个腿窝要单独打眼爆破。

  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3、爆破作业地点多头堵人警戒时,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对警戒人员明确指出拉线方向及位置。否则追究爆破工和班(组)长的责任。

  六、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使民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炸药的正常发放,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民爆信息系统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环节岗位责任制。

  1、组长和副组长及有关部门职责

(1)组长和副组长要对各单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没有按《民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行实施的,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严格兑现罚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发放药品任务。

(2)技术科要严格监督检查井下库管员工作情况及手持机使用工作,并随时提供技术工作。

(3)保卫科要每天安排专人对配送的炸药负责现场保卫,确保炸药不丢失。(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接货,办理接货手续,写好接货单,确保对井下炸药的供应。

(5)通风工区负责井下运输、炸药的发放及入库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数据。

(6)库管员发放放炮员物品时,要严格按照手续及使用系统流程程序发放物品,确保炸药正常发放。

  2、检查与考核

(1)库管员因操作失误影响正常发放工作,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2)因没有及时上报数据造成后果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没有及时安排专人现场保卫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因没有及时给供应公司联系,对井下药库没有及时供应炸药的,罚单位总额3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5)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确保爆炸物品按时发放的,否则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分管人员考核处理。

爆破管理有关规定优秀范文2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井下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放炮员工作效率,确保井下爆破材料运输流程安全有效的执行,根据矿领导的要求,并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领退、登记制度

  1、爆炸材料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班制度。

  2、发放工作必须在发放硐室进行。

  3、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发放。领取人应在相关手续上签字,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不准同时发放。对出、入库的雷管、炸药必须核对其数量、型号、规格,并及时做好收、支、存台账。

  4、工作面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炸材料,必须在放炮后一个小时内退库,并做记录。

  5、雷管必须检测、打号,禁止发放未经检测和打号的雷管,杜绝重编或漏编。

  6、退库的雷管,必须测阻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放入爆破工的个人专用柜子内。

  7、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及发放必须按照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二、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按作业规 1 程规定)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炸材料领料单,经队长审批后盖施工单位公章,由安监培训科对领用情况把关审核,生产科负责最后审批,最后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需进行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通风调度、通防队递交爆破申请,送达时间为:早班为6:00前,中班为14:00前,夜班为22:00前。由于通防队安排不当影响生产,由通防队承担责任,由于领退单送达较晚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综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需爆破时,施工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调度、通防队,并递交爆破申请,由通防队安排爆破工。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申请后,必须对爆炸材料领料单进行审查,若填写内容不合格及时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因不合格的爆炸材料领料单带入井下,而因此造成的影响由通防队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队长签章后的领料单,与背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背药工必须持证领药,否则不予发放。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料单后,要及时发放爆炸材料。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或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已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背药工检 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背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背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必须锁好,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并且钥匙和领退由爆破工负责。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运送至使用地点,炸药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爆破工在背药工后方10米左右)由背药工运送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在领退单上签字,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背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方可装配起爆药卷。

  5、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垫并加盖上锁,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6、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按规定进行装药,装药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人员看 护。未按规定执行的,一次对爆破工罚款200元。起爆药卷丢失的,对责任单位每卷处罚1000元,对爆破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每卷各处罚500元。

  7、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若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

  8、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背药工(爆破工在背药工后方10米左右)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9、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料单,库管员核对领料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背药工的监护下让爆破工打开炸药箱,进行清点并回收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全部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上签上本人姓名后的领退单一联由库管员保管,“一炮三检”本和领退单三联有爆破工保存,领退单二联有施工单位保管,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10、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有保管员立即向安监培训科、供应科回报,由安监培训科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1、爆炸材料库内,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雷管必须专人专箱。

  12、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在领退单上签字,多头掘进时,必须至少有一个掘进头是跟班队长签字,其它掘进头和零星地点可由班组长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13、严禁雷管、炸药现场交接班。违者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14、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个小时。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安监培训科、通防队汇报。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安监培训科或通防队,并由调度室调查后,做好记录交通防科存档。

  15、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药箱、雷管箱上,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雷管箱、炸药箱,雷管箱、炸药箱由供应科炸药库保管。

  16、施工单位当班必须将正常使用的空药箱及时送回到爆炸材料库,并妥善管好,不得影响下一班正常使用。如空药箱当班未及时送回的,一次对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如箱子未上锁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配备的炸药材料箱,使用其他单位药箱,库管员不准发放炸药,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对背药工罚款100元/次。库管员和爆破工对药箱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施工单位使用其他单位的药箱而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对库管员和爆破工罚款100元/次。

  17、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通防队值班队干和安监培训科汇报,由安监培训科值班人员当班调查清楚,经过供应科允许,通防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库存台帐。

  18、施工单位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时,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防队和供应科,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及时调给炸药、雷管。

  通防科

  2014年4月14日

爆破管理有关规定优秀范文3

  工程建设爆破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施工区域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爆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规定。爆破施工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爆破》

  4《新编爆破工程实施技术大全》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爆破施工。一般规定

管理制度和职责范围

  各施工单位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隶属于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负责人;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人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

(1)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

(2)爆破员及民爆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应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人员担任;

(3)爆破员应是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工作的、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

(4)必须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

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

(1)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职责;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3)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4)爆破员的职责;

(5)民爆物品管理人员的职责;

  以上爆破作业人员的职责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执行。

爆破统一规定时间

  根据爆破安全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统一规定爆破时间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一般规定夏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30;(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在不扰民、夜间能见度达到30米的情况下,选择上午6:30——10:30、下午:16:00——20:00气温较低的时间段进行爆破作业);冬季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

(2)特殊情况下可递交紧急爆破申请单(内容与爆破申请单基本相同),爆破时间经协调后做统一安排。

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在爆破施工前,应当设置施工公告、爆破公告;通告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告知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警戒(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警戒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确定警戒区的边界是根据《爆破安全规程》安全距离的计算或查表结果,取其最大值,一般以飞石危险边界为最大;必须结合地形地物条件来调整警戒范围,此范围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危险边界;在边界上设置的标志,可根据现场条件选用,如红旗、带彩带的栏杆或用警戒牌标明“爆破危险区,严禁入内”字样;

(3)每次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都应提前向监管部门报送爆破申请单,申请单中应说明爆破时间、部位、总装药量、单响装药量、警戒范围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进行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爆破设计方案作为爆破施工作业申请的资料一同报送监管部门;

(5)施工单位在进行爆破施工前,应制定爆破施工安全事故紧急预案;

(6)民爆物品拉运至爆破现场,应堆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靠近道路及作业机械附近,并应有专人看管。

爆破警戒工作规定

  爆破警戒器材

  使用爆破警戒器材统一发出爆破信号,爆破警戒器材由专人负责,到规定的爆破时间时(如需要进行爆破施工),由负责爆破警戒器材人员拉响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3)

  爆破警戒信号

  爆破前必须统一由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在爆破前30min拉响,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及机械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预警信号所示:长声30s(停5s)、长声30s(停5s)、长声30s。

(2)准备信号。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

  准备信号所示:在预告信号结束后20min发出,间隔鸣一长、一短重复三次,时间为长声20s、短声10s(停5s,重复三次)。

(3)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起爆信号所示:在准备信号结束后10min发出,连续三短声,时间为10s(停5s,连续三次);

(4)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解除警戒信号所示:一长声(60s)。

  爆破警戒范围

  爆破警戒预告信号发出后,爆破施工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各路段的警戒工作,根据爆破安全相关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来确定警戒范围;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经过5——15min(根据钻孔、装药情况而定)后才允许有经验的爆破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爆破员进入作业地点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内容:

①边坡有无危石、滚石,边坡是否稳定,有无滑坡的危险;

②有无盲炮;

②爆破的作业面是否稳定;

③已支护好的边坡是否被破坏。

(3)经检查确认爆破作业面安全后,经爆破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准重新开始作业。

  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并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3)禁止直接拉出未起爆的民爆物品(雷管、炸药卷等);

(4)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破作业面,收集残余的民爆物品(收集的残余民爆物品可直接销毁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6)未判明爆破作业面有无残留的民爆物品前,应采取防范措施;

(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说明产生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

爆破施工后的总结

(1)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爆破施工日记);

(2)爆破工程结束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提交爆破总结,爆破总结应包括:

①设计方案、参数、评述,提出改进设计的意见;

②施工概况、爆破效果及安全分析,提出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以及防范办法,提出改善施工工艺的措施;

③经验和教训。其它规定

(1)本规定未涉及的爆破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执行;

(2)本规定从2012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爆破管理有关规定优秀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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