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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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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供参考。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福州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4月20日徐铁骏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吸取“4〃15”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福州市地方海事局决定在我市辖管水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以渡口渡船安全整顿和运沙船反超载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一个彻底、六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安全隐患要彻底消除,安全意识要明显增强、安全制度要明显完善、安全责任要明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要明显规范、安全制度要明显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福州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洪德平

  副组长:张万山 张松寿

  成员:黄平 张萍 翁国强 李晓和 陈国洪 周黄浩 程庆通 王坤标 卢少新

  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翁国强

  副主任:庄亚辉 林郑峰

  成员:陈青 陈依利 江东风 颜建滨 闫亚生 赵锦力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我市管辖水域内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运输船舶。

  2.在辖区内闽江干、支流通航水域的航道上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采挖船、工程船和捕捞、水产养殖作业行为。

  3.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航段。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机构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长”责任制及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渡口、渡船、乡镇船舶及船员(渡工)档案台帐;安全检查制度、会议记录等基础工作资料是否齐全,渡口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渡船是否按规范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和设备,客渡船的船员是否经过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持证上岗;渡口渡船的卫生面貌和渡运秩序是否良好,非法载客渡运的现象是否得到取缔。

  2、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大力开展内河运沙船舶反超载运输是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超载运输船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有效遏制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现象,统一对超载运输船舶的违法行为定性和处罚标准。

  3、加大通航环境和重点水域的整治力度。对水口坝下、南港等航段从事非法采沙、石等破坏通航秩序的采挖工程船开展一次清理整治活动;对南港水域违章碍航的水产养殖设施进行重点清理;针对辖区内船舶违章频发和水上交通事故多发的闽清大桥、白沙、侯官、洪山、湾边、螺洲、峡南、淘江、大樟溪等重点水域,各相关县区、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海巡艇、海事执法人员实施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各类违反通航秩序行为,维护通航秩序。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4月20日――5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各自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在渡口、码头、船闸、停泊区、签证站点、海巡艇和船舶集中区,利用横幅、标语、案例评析、《致船员朋友一封信》等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将超载运输、违章航行、违章渡运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等公告广大船员,督促船员主动纠正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同时要组织有影响的新闻媒体和单位,深入到整治现场作深度报道,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船员、群众的安全意识。4月27日由福州市地方海事局组织相关的海事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航运企业召开专门的宣传动员会,集中进行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5月底就“安全生产月活动”再召开专题会议。(责任部门:办公室、安监科、维修科、局属海事处、县区相关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7月10日)

  1、结合“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全面清查乡镇船舶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五一黄金周”和“海交会”期间安全检查,彻底清查辖区渡口渡船审批手续、标志设置、船员证照、救生消防等配备情况,重点是安全隐患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安监科负责牵头)

  2、围绕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突出“综合 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的,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采取重点整治。(责任部门:安监科、维修科)

  3、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对全辖区水域各类船舶及浮动设施进行一段时间全面的拉网式的统一执法和集中整治。根据重点水域重点监控的办法,“101艇”、“107艇”和“108艇”负责在水口坝上和坝下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闽清大桥附近;“103艇”和“105艇”负责在闽江北港及上游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白沙和侯官附近; “106艇”和“110艇”负责闽江南港在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峡南、湾边和淘江;“109艇”负责在大樟溪水域开展整顿检查,重点水域是双龙。在此阶段,船舶超载运输现象必须得到有效遏制,整治活动要取得明显效果。各单位要合理调配执法人员,严格按规定执法到位。(责任部门:稽查队、相关海事处)

  4、设立专项整治督查小组,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海巡艇的现场监控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整治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局纪检部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1、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和存在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全面评估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水域监管现状,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加以推广交流,并及时上报。

  3、在督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或整治管理不力的,由局纪委根据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工作班子,做到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有保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及专项整治的目的,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以会代训、专访等多种形式对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和船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船员和经营业主的水上安全意识。在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及时沟通、上报信息。

(三)认真整改,强化措施。对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三无”船舶、非客渡船舶载客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加以取缔,决不能心慈手软;对因管理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狠抓监管、严格执法。各县区、各单位要在现场安全监管上狠下功夫,形成强大声势,针对现阶段船舶运行特点,切实加强夜航、船闸通航、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重点水域的检查监控,要抓出实效;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船舶超载运输的认定,统一以船舶舯部的载重线(C级)为标准,应排除风浪的因素进行现场勘验;加大对超载船舶实施强制卸载的力度,明确规定对超载船舶既要进行处罚又要自行或强制卸载;统一对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设定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不得擅自减轻或不予处罚。

(五)认真总结,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以后进入正常执法,总体要求是重点不变,力度不减;落实廉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其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长治久安。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X主持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XXX水上交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认真吸取XXXX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现结合XXXX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监管能力,为XXXX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一个彻底、六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安全隐患要彻底消除,安全意识要明显增强、安全制度要明显完善、安全责任要明显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要明显规范、安全制度要明显落实、安全管理水平要明显提高,确保安全形势平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存在安全隐患的水运企业、客运游艇、航道、渡口、码头及其他水上浮动设施以及涉水作业。

(二)具体内容

  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水上交通安全组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屡禁不止、隐患严重、得不到解决的焦点、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建立台账,做到整治时限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预案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集中整治。

  一是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督促有关街道开展好渡口渡船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认真落实“五定”渡口管理办法(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清理整顿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持证情况。

  二是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不定期地深入现场,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求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

  2.整章建制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台或完善内河交通、船舶、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积极推广船舶“区管街包社区落实”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度假区、街道、社区、船主一体的安全责任制。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督促全区合法渡口及短途客船集散地实行签单发航制度。

  三是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和属地码头管理部门,建立渡口视频监控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水上交通安全组先期进行自查,重点是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上述整治内容是否整治到位、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渡口渡船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建立,积极做好迎检准备。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

  垫江县桂溪镇龙凤社区水上交通 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安监办的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动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为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行动专项行动小组,明确责任。

  三、打击重点:

  1.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 2.大船小证、违章航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 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四)做好信息报送。

  垫江县桂溪镇龙凤社区居委会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全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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