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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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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3篇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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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3篇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1

  浅析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发展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二、现状

  1.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现在中国老龄化呈现老龄人口绝对数为世界之冠、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衰、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匀、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等5个基本特征。21世纪的中国将进入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据推算,从现在到2020年,人口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的增长速度。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加剧,作为非劳动力的老龄人口比重将不断上升,劳动力比重将不断下降。(《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和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被忽视

  不容否认的是,到什么年龄退休合适,实际上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不同的劳动者在这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即使劳动者同属一个性别、行业和工种,也仍然存在着人生规划、身体素质和家庭状况等方面的个体差异,立法和公共政策都不能忽视这种差异,都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劳动者自己的选择权。

  三、存在的问题

  1.政府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缺位与越位

  主要表现在: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对补充养老保险

  介入过深,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提供与财政支持等方面承担的责任不足,而对其经营却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缺乏支持、补充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配套的政策,限制了体系的健全。

  当前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完全是由政府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管理的,政府既是监管者,同时又是帐户的直接管理者。在这种情形下,个人帐户中积累的基金难以得到有效地运作。

  2.制度漏洞造成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

  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企业产生了其缴费将被用作于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而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对非国有企业及其缴费相对应的养老金承诺做出制度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制度漏洞是造成覆盖率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国有、集体企业使用农村、外来劳动力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大部分没有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四、解决方案

  中国当前实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基本上是符合现实国情的。由于改革方案很难尽善尽美,当前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着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改革进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才可能获得成功。

  1.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将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

  造成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出现“所有者缺位”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直接管理过度的结果。因此,应当将政府的管理职能限制在社会统筹这一大块,即现收现付部分;而个人帐户中的基金部分,则可考虑借鉴国外管理养老基金的成功经验,成立养老基金会组织来管理个人帐户中的基金,基金会组织应当是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且,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管理效率,这样的基金会应当是竞争性的,即成立多个基金会组织,职工可自主地选择决定加入哪一个基金会,也可自由地退出。政府间接作用的增强则表现在加强监管职能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督,定期考核其绩效和风险管理水平。

  2.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由非缴费普惠性养老模式、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企业年金及个人寿险储蓄性养老模式和家庭养老等多层次构成。其中缴费性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寿险产品的目标主要是城镇从业人员,是养老保障是发展的主体。企业和个人寿险储蓄安排的养老保障将成为城镇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补充性质资金来源,也是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非缴费普惠性养老保障目标是贫困老人,利于消除贫困。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是主体。同时,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均是有效的养老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亦可发展社区养老。

  3.“弹性”才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词

  所谓的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在知识经济领域工作的人,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一些;从事体力劳动的人,退休年龄则可以适当提前。弹性退休制度好就好在既有统一的尺度,又为每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休年龄留出了充足的空间,从而具有最大限度的伸缩性和激励性,这是符合世界退休制度的发展潮流的。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2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其次,上述三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引出的三种不同的退休计发办法,以及在原行业企业“条条管理”体制下,行业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与计发比例不配套,即工资基数按新的工资结构,而计发比例按老的办法(国发104号)等,由此,造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悬殊过大。具体地说,它引起了“五个差别”:(1)离休和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2)在机关退休和在企业退休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3)先退休和后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4)在效益好的企业退休和在效益差的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5)在行业企业退休和在地方企业退休之间的待遇差别。而且,这些差别并没有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待遇上的差别使退休人员相互之间心理不平衡,从而造成制度的公平性不够,最终导致制度效率受损。

(三)养老保险税(费)率、社会平均工资差别大,既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影响基金收支平衡

  首先,税(费)不统一,社会统筹的基础平台扭曲。从各地执行情况来看,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因在不同省份,同一城市的企业因在不同社保统筹管理体制下参保,其缴纳的费率各不相同(在16~30%之间不等),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此外,在建立个人账户的起步阶段,个人费率也不统一。在账户11%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个人少缴多缴在计算待遇上一个样,从而导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职工的不公平。

  其次,社会平均工资确定不统一,也不够科学。目前,社会平均工资的确定是各个社保管理机构以各省、市、县统计部门提供当地本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行确定的,这样,在同一城市里的企业,因在不同的管理体制下参保,由于统计口径、统计数据来源不同,社会平均工资也不同,从而使企业与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及其退休待遇水平均不一样。

  以上这些差别不仅造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心理不平衡,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缴费积极性,是保险基金收支难以平衡原因之一,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公平与效率的实现。

(四)基本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的长期目标与近期需要相脱节

  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养老金实际替代率水平远超过当初制度设计时的60%的替代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难以实现。其原因有二:

  第一,部分人员按老办法计算待遇高。老待遇由三块组成:(1)基础养老金,即按职工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发(职工退休前一般工资都比较高,打折比例也高,多数人员按90~95%.有的达到了100%,因此基础养老金比较高):(2)津贴与补贴,即各种生活补贴和福利性补贴;(3)调整养老金。按老办法计算待遇高的原因:一是基数高,即在计发工资基数上,把岗位技能工资(各行业岗位技能工资水平都不一样,有的企业把职工在职期间的活工资部分带人了退休)作为退休费计发的基数;二是统筹项目繁多。一些福利性的项目如洗理、书报费等都纳入了退休金之中。三是待遇调整幅度大。1994—1999年期间,年年增调,上调幅度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年增长水平只有7~8%,而养老金增调一般按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80%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原行业“条条管理”体制下,行业企业之间的待遇调整水平差别大。有的增调高,有的增调低,有的年年调整,有的并非年年调整。总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与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没有做到有效衔接。

  第二,部分行业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在过渡期办理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亦高。其原因主要是计算指数(所谓指数是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比)的方法不合理。行业企业职工1996—1999年的缴费工资是按原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封顶的,而计算指数时用地方的社会平均工资,这样分子大,分母小,得出的指数就高。国家政策规定,职工缴费工资不得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这一规定就意味着指数不能超过但是有些地方在出台《并轨方案》时,规定按地方历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指数,而对指数又不进行封顶和保底(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参保人员历年平均指数高达10;有的只有,与国家政策规定的最高缴费封顶目标、最低保底目标相差甚远),忽视指数在计算待遇中的重要作用,于是,就出现了过渡性养老金“暴发户”现象。对此,我们可以从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来分析。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上月社平工资×%缴费系数X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即工龄)。由此可知,缴费年限短,计算平均指数就高,如果指数不封顶,视同缴费的年限长,那么,退休金会高得离谱。如1999—2000年民航系统的飞行人员退休时,其指数均在8左右,按新的办法计算,其月养老金均为2000元左右。

  资料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上述因政策缺乏效率,且政策过渡没有作有效衔接,以及操作管理过程不规范等,使过渡期内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普遍有所提高,有的甚至出现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高于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倒挂现象,使养老金替代水平近期需要与长期目标相脱节。但是,笔者做过预测,如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过渡期结束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将大幅度下降,有些企业已经看到了这一发展趋势,于是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即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从表l中的数据情况看,目前替代率高似乎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25~50%的水平,这不仅严重影响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高替代率除违背了公平性原则和制约了国家的竞争力外,还有其他危害:(1)提前退休膨胀;(2)企业逃税或逃费;(3)在缴费率和替代率都较高的情况下,企业一般不愿或无力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使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发展空间,导致“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呈现“跛足”局面。

(五)管理体制不顺对公平与效率的影响

  目前,在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分割、不顺,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事权不分,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社会统筹割据等,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流动困难,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从而不仅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也阻碍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由于统筹层次受地方“块块统筹”管理的限制,因此,养老基金不能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进行调剂,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其养老基金积累已达几百个亿,而老工业地区及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收不抵支;正因为统筹层次低的原因,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定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致使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也存在诸多的困难。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与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均明确提出了这一体系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体系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只是国有企业改革,而且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科研单位都在进行改革,这就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垂直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虽然中央10号文件和国务院28号文件对社保机构管理体制问题分别作出了“实行系统管理”和“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表述,但由于种种原因,垂直管理体系没建立起来。管理体制不顺不仅严重影响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社会保险管理的规范化,而且,对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有着负面的影响。

  2.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管理上的责任不够明晰。特别是在基金的管理上,从1998年以来,为了解决养老金的拖欠问题,中央财政多次以借款或转移支付的方式补助地方政府,但许多地方政府把向中央要求资金支持作为解决本地区资金不足的重要渠道,好像确保发放的责任在中央。在 1999年补拖欠的过程中,由于中央财政分配不均,还引起一些**,造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负面影响。有些地方甚至虚报养老基金缺口,以此骗取中央财政的支持。

  3.养老保险制度上的“条块统筹”、“块块统筹”管理仍然存在。从“条块统筹”管理体制看,虽然国务院于1998年9月将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但这种管理是以省级为单位的“条块统筹”,也就是说,这种管理只不过是从行业过去的“条条统筹”过渡到了以“条”为主的“条块统筹”的管理模式罢了。即对省级社会保险部门来说是“块块”管理,对行业垂直管理的性质来说还是“条条”管理。如金融、邮政、电信等系统在市、县、区的职工,其养老统筹关系在省一级管理;部分交通、中建系统在外省(深圳、上海、厦门、重庆等)的职工,其养老统筹关系在湖北省。由此看来,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虽然系统统筹的范围缩小了,但其垂直统筹的性质没有多大的改变。从“块块统筹”管理体制看,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多数地区还停留在县、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十分分散,抵御风险能力十分脆弱。90年代以来,尽管国务院多次提出养老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但是直到1997年仅有13个省市实行了省级统筹或建立了调剂金制度。在中央和国务院强有力推进下,1998年底,约有29个省区市实行省级统筹或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完成了从县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的制度变迁。但是省级统筹并没有能够解决日益深化的全国性养老支付危机,除广东、上海等少数地区有节余外,几乎2/3以上省区市收不抵支,形成巨额的养老金赤字。尽管从全国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余额在逐年增长(从1995年的430亿元上升到2000年的800亿元),但是分布不均衡,70%集中在东南沿海几个省,由于地区利益刚性,使畸轻畸重的养老保险负担得不到有效的调节。特别是中央政府无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调配、调剂养老金,也就是说无法解决各地区养老基金收支能力的差异性和不公平性。这说明省级统筹仍然是“块块专政”,块块管理体制成为实现社会养老保险所要求社会公平的天然屏障。总之,“块块专政”和“条块专政”的弊端,不仅冲击了地方养老保险统筹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阻碍了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进程,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影响了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进行,不利于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两个目标的实现。

  4.管理权过于集中。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既是养老保险费征收的主体,也是养老基金管理的主体,还是养老金发放的主体。特别是省一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行政管理职能和基金业务管理于一身,即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行政管理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用都由一个机构承担,致使养老保险费收缴漏洞多,不能足额收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管理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必然会失去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这既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又影响工作效率。

  5.在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上没能真正与企业经营分开,企业仍代为管理养老保险有关业务。这种管理方式的危害是:一不利于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的社会化管理,二不利养老基金的收缴,特别是养老保险费改税务征收后,与税务部汀现行管理不配套,三是责权不明,四是管理效率不高。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3

《新疆财经》2002年第5期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汪美荣(厦门大学财金系)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个人账户“空壳化”;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巨大;养老保险基金 贬值严重.改革对策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发展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个人账户;取消 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范围限制,对其开放资本市场;制定严格的监管体系管理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关键词:养老保险金社会统筹个人账户 隐性债务监管

.养老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30年代世界性经济大危机及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 重建经济,保证人民的生活稳定,西方各国纷纷建立了社 会保障制度,其中,养老保险制度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 系.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建立起来的,随着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促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历了几 次重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养老保险制度,它属于半基金制.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 运行中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本文试图分析这些问题及其 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一,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984年我国退休金统筹在全国城镇范围内普遍展开, 1986年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行完全基金制,1995 年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模式,199r7年 国务院明确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方 案,统一了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了养 老金发放标准.预计到2030年,中国老龄人口比例为

  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融资,致使再分配功能挤压储蓄功 能,从而造成资金积累不足,个人账户“空壳化”.这种制 度安排导致不缴费的“老人”和部分缴费的“中人”的逆选 择,给原有制度中的“中人”和“新人”带来退出制度的逆向 激励,甚至在社会中产生信任危机(李绍光,2000).我国 保费收缴率的日趋降低即是证明,1992年全国收缴率为 %,而1999年上半年为%(鑫然,2001).所以,再 分配功能与储蓄功能安排在同一个管理体系中是不相容 的,这也给公共管理机构提供了“寻租”及腐败的机会,挤 占挪用养老基金,为贷款提供担保,建设公房,提前发放养 老金等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到1996年,全国养老保险金 被挪用,占用乃至损失的达92亿元,这严重影响了养老保 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到1999年底,全国养老保险个人空 账已超过1000亿元.2.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巨大.“隐性债务”问题是养老 保险基金由现收现付制向半基金制或基金制转轨的必然 现象.“隐性债务”是指特定时点累积的对政府部门索取 养老金的权利价值减去历年滚存的养老保险基金余额.在现收现付制下,“老人”和“中人”未形成积累,他们将来 的养老金即构成新旧制度的“转轨成本”,即“隐性债务”.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到1994年底养老保险金债务大约为5 万亿元人民币,等于名义GDP的6%(cIsA,1998),低于智 利和阿根廷在开始改革养老金体制时的比例80%和 120%.但199r7年中国养老保险金隐性债务规模占当年 GDP的%(宋晓梧,2000).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 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积累资金都转化成了国有 资产,且一部分为非生产性资产,如公共住房,医院等,长 期以来国有企业以及一些集体企业就没有养老保险基金 预筹积累.也就是说,中国的高积累中包括职工的养老金

%,2050年为%(删B锄k,199r7).为防范人口

  老龄化高峰时的养老金支付危机及实现从现收现付制向

  完全积累的养老金制度平稳过渡,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 金制度实行半基金制,而改革前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 的是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但半基金制即统账结合制度 在我国运行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1.个人账户“空壳化”.社会统筹基金的基本功能是 进行收入再分配,而个人账户基金的基本功能是储蓄.从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实际运行中的结果来看,由 于体制转轨期间,既要为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缴费,又要 为个人账户缴费,存在着“双

  重负担”,其结果是要么企业 缴费率大幅度上升,要么用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已退休人员 54

  万方数据

  权益.此外,我国还存在严重的养老金拖欠问题,有关统 计结果表明,至1998年5月底,全国共拖欠养老金87亿元 人民币,涉及离退休人员283万余人.3.投资管理效率低下,养老基金贬值严重.社会统 筹基金的基本功能是进行收入再分配,因而其方式是现收 现付制,其投资的首要原则是流动性,即满足支付需要.而个人账户基金的基本功能是储蓄,因而筹资方式是完全 基金制,在个人账户到期前基金应通过积累不断扩大规 模,其管理的重点是保证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抵御通货膨 胀风险,实现保值增值.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 则曾规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收缴营 运职能相分离,但实际运行中交叉管理.两种资金统一管 理的结果是忽视了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从而造 成养老保险基金贬值.同时,公共管理机构由于缺乏激励 约束机制,在现收现付制下管理养老金,执行简单的收付 结算职能已勉为其难,弊端诸多,更不用说管理统账结合 下的养老基金执行投资职能了.另一方面,目前中国的养 老保险基金只允许投资于国债和存款,在我国连续8次降 低存款利率的情况下,盈利空间有限,这使得养老保险基 金投资收益率远低于资本市场回报率,且只限于投资国债 与存款,难以抵御通货膨胀风险,资本易遭受侵蚀.在银 行仍为国有情况下,国家限制投资范围即等于限定投资收 益,为国有银行获取巨额的廉价资金铺平了道路,这其实 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一种隐性税收.总之,养老基金投资 国债和存款并不能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策 1.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资金分开管理.由前面的分 析可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质需要实行市场化经营,由私 营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管理,其管理绩效已被许多国家证明 优于公共管理机制.而社会统筹部分可继续由公共管理 机构运营,即实行“老人”,“中人”的养老金与“新人”的养 老金彻底脱钩.“老人”,“中人”的养老金负担问题应由政 府来解决,不能因为政府没有社会保障预算而取消该负 担.在目前的统账结合模式中,政府并未承担任何转轨成 本,而新旧制度转轨成本理应也只能由政府来负担,特别 在中国的国情中,“老人”,“中人”的贡献都体现在庞大的 国有资产上.现时段老人的福利可能会遭受一些损失,但 中青年以及更后面的子孙不会遭受福利损失.我国虽名 为半基金制,但实为现收现付制.一个完全的基金制的养 老金计划无论是对代际的再分配还是对代内来说,都不具 备再分配的功能.但一个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则不 管是对代际还是对代内来说都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它始终 不会是再分配中性的.我国的统账结合模式就体现了收 入再分配的非中性特征,使“新人”承担了几乎全部转轨成 本,损害了“新人”的福利.在目前我国个人账户“空壳化” 严重的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这种情况的继续恶 化.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分离,由社会统筹分担一

  部分隐性债务,而政府负担一部分,则转轨成本的分摊不 会拖延好几代,最终可平稳过渡到完全基金制.智利隐性 债务偿还安排估科鼍要30多年时间完成,我国也应确定一 个期限.政府负担部分的资金来源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 国有资产变现,收取土地地租等,也可利用可能实施的“国 有股减持”的好时机填充养老保险债务.而且分开管理可 提高经营效率,减少腐败,促进经济增长.这就需鼓励发 展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给予其合法地位经营个人账 户.总之,分开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能分离统账结合 模式的再分配功能与储蓄功能,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又 有利于提高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营运效率,且为最终过 渡到完全基金制扫清障碍.2.允许设立私营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对其放开资本市 场,使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多元化投资.欧美及东欧国家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表明,由私人经营养老保险基金能达到 理想效果,这也是完全基金制下资本的保值增值所要求 的.作为一项长期资金计划,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需达到财 务收支平衡,这需要良好的管理技术及投资技术,而私人 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在利

  益的驱动下,用激励去管理好养老 保险基金.当然,资金保值增值需要一定的市场条件,如 较发达的资本市场,众多的金融工具及健全的法律法规 等.但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发展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是互动的,在我国目前需要稳定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情况 下,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作为长期投资者能促进资本市 场的发展,改进资本市场运行机制,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因此,需要对私人养老保险公司放开资本市场,这既能满 足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需求,又能活跃资本市场.只 投资国债与存款已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下,这只是使 国家无偿获得一部分隐性税收.名义上国债与存款投资 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但实际上受通货膨胀影 响,养老保险基金实际安全性低下.由于我国银行存款利 率长期略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且银行存款以单利计息, 通货膨胀以复利计算,加速了通货膨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 贬值影响,削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实行多 样化投资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还可减轻社会保障的 负担.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与资本市场回报相比,过低 的社会保障回报,使得目前一对中等收入的夫妇在他们的一生中实际损失了大约100万美元(Fe咖等人,1995).引起的.让私人经营养老保险基金还可增强公众责任感,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贬值的部分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 收益率过低,这又是由于管理效率低下,投资范围受限制 行使外部监督职能,个人拥有自己的养老金账户会调动他 们的积极性,参与管理自己的养老金.3.对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 管.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更关系 到一国的政治稳定.因此,在养老基金公司投资管理过程

  万方数据

  中,在注重流动性,收益性的情况下更应注意安全性.正 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公司地位特殊,对其监督管理也就要格 外谨慎,形成一套有效的进入退出的约束机制是必须的.政府应对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 监管.一般各国都是通过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投资 范围,风险种类,投资上限限制,保证最低收益,最低资本 要求,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以及政府财政承诺 承担最后风险等对养老保险基金公司进行全程监管.(1)投资范围:养老金可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股票,存款,生产性投资基金,可进行抵押贷款,投资不动 产等.下面是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结构.表1 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结构

  表2 国

  家

  最低资本(美元)

  资料来源:QIleis一,1998,转自<养老金体制》,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0.(6)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养老保险基金公 司的投资收益率在低于最低收益标准时,可用收益波动准 备金和现金准备金予以弥补.若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 准备金不足以使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达到最低收益率,可 令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破产退出市场.(7)政府财政承诺承担最后风险:当养老保险基金管 理公司经营失败破产时,政府承诺担保投保者的100%最 低养老金的部分,对于高于最低养老的部分则担保75%, 使投保者也承担部分风险,激励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 司进行监督.三,结语

  年份政府债券熊抵押债券股票银行存款

  资料来源:<国外社会保障与财政管理》,中国财经经济出版 社.1999.(2)风险分类:对资本市场债券及股票进行风险评级, 规定只有某一级别以上的债券及股票养老保险基金公司 才可进行投资.(3)投资上限限制:即对某一投资工具规定最高投资 比例或

  对某一类型工具规定最高投资上限等.(4)保证最低收益:法定最低投资回报率是一个随机 的投资回报率,其计算公式为: A>MiII[B_2%,(1/2)B] 其中,A表示某个养老基金过去12个月的平均实际 回报率,B表示所有养老基金过去12个月的平均实际回 报率.智利规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 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3篇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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