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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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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巡查制度3篇 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3篇 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供大家赏析。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3篇 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1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一、地质灾害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青木川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设、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和矿山企业负责所属设施和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青木川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一般采取对灾害体变形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混、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监测结合宏观地面变形观察相结合的方法。

  四、汛前(主要指1-5月份雨季来临之前的一段时间),青木川国土所根据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上一地质灾害的发育和预防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动态排查监测,确定当年全区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准备基础资料。

  五、汛前排查,要检查已发现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注意发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险情隐患,指导、督促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

  六、汛期(主要指6-9月份强降雨时期,常称主汛期。)巡查,要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速报制度;青木川镇人民政府、青木川国土所、村、组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发生地质灾害后,青木川国土所要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协助青木川镇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分析判断地质灾害发生变化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编写调查报告,并按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编制新发生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并及时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测、预防任务。

  八、汛后(主要指10-12月份降雨减少的时段。)青木川国土所要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复查。搜集、询问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并赶赴现场实地调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监督督促工程建设活动导地质灾害的治里。对全区地质灾害的变化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业技术支持。

  九、负有巡查监测责任的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台帐,详细记载每次巡查监测的时间、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监测人等情况,建档保存,为预测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2

  贵州兴安煤业有限公司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2010年7月 糯东煤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力度,及时掌控地质灾害情况,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矿区地质灾害情况实行定期巡查。汛期每月巡查二次,非汛期每月巡查一次,遇到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时落实人员到点巡查,巡查范围辖区内所有已发现的隐患点。

  二、对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做好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台账。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开展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加强已设警示牌管理,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针对降雨情况,尤其是暴雨情况,积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预防工作。

  四、对巡查中发现新的地址灾害隐患点,及时上报并纳入监测范围,按有关要求明确监测、预防责任,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防灾、避灾方案。

  五、巡查中发现险情,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应急防治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径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明确矿长、矿党委书记为本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科级监测员,加强监察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汛期每月检查巡查记录二次,非汛期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地测科,巡查情况每周两报至楼下镇和县煤炭局。

  七、协助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调整和编制工作。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做好本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构建群防群治体系。

  九、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严肃查处。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3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一、地质灾害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和汛后复查监测,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西峰国土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设、水利、交通、公路、教育等部门和矿山企业负责所属设施和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是对地质灾害体变形破坏状况及其宏观前兆随时间变化的监测。一般采取对灾害体变形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混、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监测结合宏观地面变形观察相结合的方法。

  四、汛前(主要指1-5月份雨季来临之前的一段时间),西峰国土分局根据本区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上一地质灾害的发育和预防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动态排查监测,确定当年全区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明确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准备基础资料。

  五、汛前排查,要检查已发现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注意发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险情隐患,指导、督促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和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

  六、汛期(主要指6-9月份强降雨时期,常称主汛期。)巡查,要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速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所、村、组及群众组织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发生地质灾害后,西峰国土分局要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协助区、乡人民政府抢险救灾;分析判断地质灾害发生变化趋势,提出应急处理方案;编写调查报告,并按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编制新发生地质灾害点的防灾预案并及时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点,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测、预防任务。

  八、汛后(主要指10-12月份降雨减少的时段。)西峰国土分局要组织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复查。搜集、询问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并赶赴现场实地调查,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监督督促工程建设活动导地质灾害的治里。对全区地质灾害的变化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专业技术支持。

  九、负有巡查监测责任的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台帐,详细记载每次巡查监测的时间、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监测人等情况,建档保存,为预测地质灾害积累资料。

地质灾害巡查制度3篇 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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