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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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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7篇 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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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7篇 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范文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组建水田小学护校队.

  一、组织建设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陈广西副组长:郭爱华吴飞

  成员:校委会成员、各班班主

  2、成立护校队

  队长:肖杨

  成员:田吉凤陈美云陈延卿郭玉华田云华

  曾庆军陈广西吴飞陈雪梅

  二、分工安排:

  星期日:肖杨郭玉华

  星期一:陈延卿吴飞

  星期二:田吉凤陈广西

  星期三:陈美云吴彩云

  星期四:曾庆军田云华

  星期五--六:陈雪梅

  三、护校队职责:

  1、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内巡逻执勤,负责学校大型集会、娱乐活动及午休、上、放学期间的安全保卫任务.

  2、做好校内的治安防范工作,同一切治安和刑事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

  3、做好值班巡逻工作,严守岗位,认真负责,勤巡逻,勤执勤,勤检查,对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查看,作好值班记录.

  4、制止校外人员和校内师生发生的打架斗殴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5、保护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免遭损失.

  6、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和学校门卫人员,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工作.

  7、上班期间每天坚持学生就寝后校园内及周边巡逻两次以上.

  8、协助班主任管理好学生宿舍纪律,加强校园重点地区晚上监控,严防学生私自外出,严禁学生夜不归宿.

  9、严查晚上期间来校不明人员,特别是形迹可疑陌生人,确有事者,问明情况,做好登记及情况说明.

  10、遇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拖动措施果断处理,并立即与学校、派出所取得联系,所有护校队成员有责任服从学校、派出所统一安排指挥.

  11、下列情况,护校队出面干涉:

  (1)、外来的人员理闯入教学楼、办公室等进行干扰者;

  (2)、学校开大会或娱乐活动,无理闯入者;

  (3)、外来人员来校寻衅闹事或聚众打架斗殴,制造事端者;

  (4)、破坏公物或形迹可疑者;

  (5)、东张西望,说不清来路者.

  上述情况经护校队人员干涉无效者立即送学校处理.

  12、在值勤过程中,遇到情况(遇到行凶、抢劫果断处理)应先礼后兵进行协商调解,劝阻无效者,即送学校处理.

  13、不管校园内发生大小事情,护校队都应该及时向学校汇报.

  14、护校队是学校一支特殊的治安队伍执行特殊的治安任务,要求每个队员必须做到:

  (1)、加强对校内安全、防盗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巡逻和预防管理工作.

  (2)、对校内召集的各种大型集会、活动,护校队员必须按要求到位,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3)、护校队员在履行工作任务时,不得擅自离岗.

  (4)、全体护校队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为学校安全工作而努力工作.

  (5)、护校队成员,做到每日“三巡查”:早上到校巡查、中午放学巡查和晚上离校巡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情况严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5、护校队应如实记录每日执勤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台账.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船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海管[20xx]40号)精神,按照XX市渔船核查暨内河渔船换证工作会议要求,有效推进渔船核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渔船清理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渔业船舶的真实情况,避免“一船多证、多船一证、船证不符”等现象,确保渔船数据资料真实、有效、规范,为渔船安全生产、燃油价格补贴等渔业管理工作提供可信的渔船基础数据。

  二、核查内容

  我县20xx年6月30日前登记在册,所有证书齐全的88.2千瓦以下的渔业船舶。完成清理登记在册的渔船资料、规范现有在册渔船船名号;全面清理核查在册渔船,逐一登船复测核查、数据记录、粘贴“渔船身份标签”、照相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渔船清理核查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县渔船清理核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县渔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县渔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

  四、明确职责

  渔船清理核查工作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下,由县渔政大队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渔船复测核查、数据记录、粘贴“渔船身份标签”、照相、数据录入等工作由沿海渔政中队负责,大队和窗口予以业务指导。沿海渔业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清理核查在册渔船数据、后续签发证以及归档工作由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

  五、核查程序

  ㈠确认渔船身份,复测渔船数据。中队根据船东的指认及现有船检证书的标注信息,二人小组(其中至少一名船检人员)现场确认渔船的身份,查验现有各类渔业船舶证书并实船复测渔船主尺度、登记主机及船舶设备信息、填写《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

  ㈡规范船名船号,完善渔船标识。对无船名号或船名号不清、船名号不符合要求的渔船,按规定的要求、规定的部位、规定的尺寸、规定的字体,刷写新船名号及船籍港。对无船名牌或船名牌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固定好。

  ㈢现场拍摄照片,粘贴身份标签。

  ⑴拍摄标有船名号、牌的渔船外貌照片(标有船名号的、在渔船船首右外侧位置拍摄的船舶全貌彩色外形数码照片)。

  ⑵ 拍摄主机及其处所照片(拍摄船舶及主机数码照片时宜采用200 万(2m)像素分辨率,横拍;拍摄主机照片时可暂前置该船的“渔船身份标签”,将其拍摄在主机照片中)。

  ⑶在渔船驾驶室内(有棚船即非敞口船)或空舱内(无棚船即敞口船)的不可移除的、不易擦碰的固定舱壁板上显著内藏位置处牢固粘贴“渔船身份标签”,并拍摄“渔船身份标签”粘贴位置照片。

  ⑷拍摄船东的证件头像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或收取船东的近期证件头像照片(拍摄头像数码照片时统一采用200 万像素分辨率,宜横拍)。

  ⑸拍摄船东身份证信息面的全幅照片(或收取后统一扫描)。

  ㈣渔船主尺度实船实测数据与船检证书数据不符的,由船主在《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的背页“记事”栏中书面说明,按初次检验要求重新检验。

  ㈤对不能提供实船的船东,由船东在《渔船核查预约登记表》上填写指定期限内的预约提供实船的日期,并由船东签字确认;其“渔船身份标签”带回存档;各类渔船证书带回以供核对船舶数据。

  ㈥数据录入。将现场采集、整理、确认后的实船信息以及船东信息录入“XX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录入海洋渔船的有关登记信息和捕捞许可年审的有关信息。《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存渔船检验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渔船管理信息是渔船管理工作重要基础。各中队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渔船清理核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积极响应、行动起来。这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集中中队全部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各渔业办、渔业公司要结合渔船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加强宣传,密切配合。

  二是认真学习。要组织工作人员仔细、认真地学习苏海管[20xx]40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根据统一的工作要求,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是真实全面。渔船数据事关今后的各项渔船管理工作,核查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全面,按要求办,要实船核查,真实地记录实船的实测数据,不能弄虚作假,《渔船实船核查记录表》要认真、完整、规范地填写,“渔船身份标签”要贴牢,船舶照片、主机照片等5张照片要照全,数据要及时录入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抓紧完成。渔船实船核查工作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渔船核查数据录入、补充录入的渔船年度检验数据、渔业捕捞许可年审数据须在12 月31 日前全部完成,为20xx年度的燃油价格补贴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五是工作同步。要利用渔船清理核查工作之际,与“定人联船”、配备简易救生筏船名牌和电子标识牌发放与固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救生浮筏见附件二。浮筏与电子标识牌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提高效率。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重新修订《XX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法律依据。

  2.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xx]1号)对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组织评估的工作依据。

  3.根据已评估高校的工作实践经验,考虑到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应按照语言文字的内在规律,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因此,对现阶段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应从合格达标评估开始,逐步提高。

  二.评估目的

  语言文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推进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高校是人才聚集的文化知识高地,也是语言文字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理应做得更好一点,在全社会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1.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师生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知晓率,牢固树立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现代意识。

  2.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健全机构,建章立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使语言文字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3.进一步推动高校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创建规范文明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使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适应XX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要求,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发挥基础、示范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三、评估内涵及标准

  从评估目的出发,重点评估学校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定位、宣传力度、管理体制、工作措施以及工作效果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五项,二级指标14项。为突出评估重点,二级指标中,有6项为核心指标(注有*号)。(详见《XX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内涵及标准》)。

  四、评估的基本原则

  1.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把评估作为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手段。

  2.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学校自查整改、推进工作、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作出综合性考察结论建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要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定量指标是定性评价的依据,定性指标则从发展性角度进行分析,给学校以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导向,通过定量与定性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对学校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

  4.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反对走过场。

  五、评估的实施

  (一)组织领导

  1.评估工作由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同领导。由XX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和语言文字管理处具体负责。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评估方案,批准和宣布评估结论,接受和处理评估仲裁事宜。

  2.XX市教育委员会和XX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委托XX市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评估工作。

  (二)评估期

  评估期一般为3年,学校接受评估时须提供3年的工作资料。

  (三)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分为合格(达标)、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

  (1)凡每条二级指标有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评审为合格,则该条指标为合格。

  (2)14条二级指标≥75%评定为合格(即11条),则学校总评为合格(达标)。

  (3)14条二级指标中有9-10条评定为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

  (4)14条二级指标中只有8条及8条以下评定为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5)6条核心指标其中有任何一条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暂缓通过。

  (6)6条核心指标其中有任何2条及2条以上评定为不合格,则学校总评为不合格(未达标)。

  2.对暂缓通过的学校要求在评估后写出整改报告,并在半年内完成整改,接受复评。复评仍未通过者为不合格学校,继续整改,二年后方可申请再评估。

  3.评估后,如发现学校在贯彻执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上有重大问题,经核查证实后,即取消其合格资格,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一年后再评估。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5

  第一章 目的与范围:

  1.1目的﹕为使能对本工程的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证在发生意外状况时能立即发挥其作用,将人员及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1.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消防设备。

  第二章 参考资料: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2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3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xx)」

  第三章 维护保养内容:

  第一节 消防控制主机

  3.1.1每月消防控制主机电源检查项目:

  1)检查系统电压偏移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系统电源标准﹕AC

  197V~242V 50Hz 1Hz

  2)查看消防控制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控制按钮。

  3)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是否正常。

  检查方式﹕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b)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以及指示灯的显示。

  c)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实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实验。

  3. 1.2每月应对消防控制主机进行如下项目检查﹕

  1)触发自检键,进行功能自检:

  2)对控制器电源全部发光显示器进行检验,并循环三次。

  3)对Ⅱ级编程继电器进行检验,检验期间继电器触点动作,但输出+24V撤消。

  4)对打印机功能进行检验。

  5)对控制器的主要硬件接口芯片,存储器芯片及各类插件的主要I芯片进行自动实时故障检测。

  3. 1.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

  示情况。

  3. 1.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功能检测:

  1)类比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2)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

  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

  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重定。

  3. 1.5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3. 1.6系统重定,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第二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

  1)为使火灾探测器保持性能良好,正常运行,应在火灾探测器开启运行两年后,每隔三年全部进行清洗一遍。

  2)每季度应对所有的火灾探测器采用抽测的方式进行测试﹕

  3.2.1点型感烟探测器

  1)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2)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重定,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重定前后的变化情况。

  3.2.2点型感温探测器

  可重定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

  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重定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重定前后的变化情况。

  1)对测试过的火灾探测器做地址记录,以免在下期测试中重复测试同一个点。在一年内通过定期测试后将所有火灾探测器测试一遍。

  2)测试中应核对火灾探测器的地址是否正确。

  3)在测试过程中,应对火灾探测器报警的迟缓程度做记录,通过汇总,对其工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为是否对火灾探测器进行清洗提供佐证。

  4)对于探测装置因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不能适用时,应通过设计、施

  工部门及时更换。

  5)要防止外部干扰或意外损坏。对于探测器不仅要防止烟、灰尘及类似的气溶胶、小动物的侵入、水蒸汽凝结、结冰等外部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且还要防止人为的因素如书架、贮藏架的摆放或设备、隔断等分隔对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影响。

  3.2.3手动报警按钮

  1)每月巡检手动报警按钮装置,检查外罩玻璃是否有破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误报。

  2)每季度巡检时,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是否准确。

  3)每季度对警铃及广播测试一遍,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6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和县政府[20xx]52号文件精神,为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大检查,全面排查我镇各安全生产行业内的各类隐患问题,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小组及检查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下面分五个检查小组:

  第一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水利(塘、库、堰)防汛、森林防火、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学校、卫生院、敬老院、食品药品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业主等方面的检查。

  第三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中段监管的企业和业主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的建筑消防、场镇人口集中点等方面安全检查。

  第五检查小组:

  组长:负责全镇的道路交通、用电及线路、天然气及管道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6月20日至9月28日,分三个阶段,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自查(6月20日至6月30日)

  镇工作小组摸清家底,制定方案,企业和业主开展自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整治隐患(7月1日至8月31日)

  镇五个检查组,全面检查本镇相关的单位、企业、业主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回头君”,建立长效制度(9月1日至9月20日)

  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单位、企业、业主整改到位,并对相关的单位、企业、业主建立考核机制。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7

  为切实加强对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我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制定**县中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安全生产员一名,由乐慧珍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医院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议;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4、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并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善后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6、对医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明确院领导班子“一岗双责”

  1、院长李兴辉:对全院安全生产负总责。

  2、副院长刘谦: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具体工作。

  分管放射影像、财务、总务后勤、安全生产、96120,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直报窗口、放射科、总务科、财务科、急诊科、门诊部、门诊注射室,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3、副院长陈小平:分管司法鉴定、残疾鉴定、护理院感,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住院部外科、护理部、供应室,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4、副院长周和平:分管医政医教、医疗纠纷处置、药械、疾控、妇保、卫生应急、民生工程、卫生支农,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药械科、住院部内科、住院部妇产科,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5、副书记肖桂兰:分管党务、组织、人事、职称、工资、妇联、共青团、老干部、新农村建设及包村帮扶、武装、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院办,同时对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6、工会主席黄雪莉:分管工会、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健康教育,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工会,同时对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7、院长助理陈超:分管医技、检验、院行政、目标考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纪检监察、卫生行风(含医德医风、投诉、工作纪律及考勤)、信息、医院管理系统、信访维稳、综治、保卫。协管医疗纠纷处置,同时对这些业务的安全生产负责。

  挂点医技科、检验科、麻醉科手术室、信息科、保卫科,同时对这些挂点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直接负责人

  1、科主任、护士长除负责本科室的业务管理工作外,同时也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定期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7篇 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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