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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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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3篇(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安全责任追究制3篇(实施安全责任追究),以供借鉴。

安全责任追究制3篇(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责任追究制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特制定安全生产整改制度如下:

  1、各施工作业区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反映给安全领导小组。

  2、安全领导小组在检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工区

  负责人。

  3、各施工处对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

  4、要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5、对隐瞒或不执行整改命令的,强制整改,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6、对给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好的整改意见或作出积极贡献者,给与500~1000元的奖励。

  二、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迟报、瞒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经费,凡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必

  须附有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方可报销入帐。

  二、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安全事故处理的一切经费,涉及金额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必须附有本级分公司或安全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方可报销入帐。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凡涉及医疗保险、车辆保险、工伤补助的有关单位、部门和

  个人,必须附有分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四、分公司财务部、企管部要做好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从源头上避免安全事故迟

  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发生安全事故迟报、瞒报现象的单位、部门,经分公司发现、查实后,取消当

  年安全评优资格。

  三、安全事故的处罚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凡有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均属触犯《劳动法》或《刑法》,要受法律制裁。情节较轻的要受到党纪和行政处罚:

  1.已发生明显的事故征兆,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致使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者。

  2.不执行规章制度,对各级检查人员发出的整改意见、指令拒不服从,带头或指使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3.已发生事故,仍不接受教训,不采取和不执行预防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者。

  4.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屡教不改,以致引起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任意拆除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者。

  6.对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事故者。

安全责任追究制2

  文塘小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为保证校园秩序稳定,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不受侵害,对未认真履行常规管理,安全工作职责,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人身危害的,影响学校正常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一、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形指:

  1、安责任人员(门卫、校园安全值班巡查员)脱岗、中途离岗或失职、造

  成当班时间的校产、校具或其它经济损失的,及学生无手续出校门或校外闲杂人员进校而引发意外事故的。

  各类常规管理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的。班主任工作失职,而致使本班学生在校时间在学习、生活及集体活动中发生违法乱纪活动或人身伤害的。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失职而引发教学事故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学校管理员、食堂管理员、水电工等因失职而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图书阅览室、油印室、实验室、档案室、总务室、专用教室、广播室等工作人员、因失职而造成校产流失或人为损坏,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

  其它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2、3、4、5、6、7、二、追究范围及领导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必须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受到相应的处理,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情

  节严重的要赔偿经济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均要视具体情况承担一定领导责任。

  2、三、事故的认定:

  1、2、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及条款,参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各职能部门上报到校长办公室汇总。由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安全责任追究制3

  责任追究制

  1、为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影响单位工作秩序和效能,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管理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尚未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效能责任。

  3、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超过办事承诺时限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3)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及其它财物的;

(4)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不遵守考勤、请假、值班制度,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

(5)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服务对象办事或造成损失的;

(6)未按规定执行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的。

  4、责任追究的形式

  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以:(1)批评教育、诫免谈话;(2)书面告诫、深刻检讨;(3)通报

  批评、限期整改;(4)组织处理。

  5、责任追究的处理:

(1)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2)工作人员受到书面告诫的,当年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3)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半年奖金,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4)工作人员受到组织处理的,扣发当年奖金,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5)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追究其纪律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3篇(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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