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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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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3篇(农业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3篇(农业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供大家赏析。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3篇(农业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1

  金昌市食用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金昌市农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编制时间:二○○六年七月

  食用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项目概要

  该项目充分利用永昌县沿祁连山贫困乡镇食用菌发展势头强劲的优势,在永昌县东部工业区,扶持金昌市春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生产229吨的真空冷冻干食用菌生产线,在末来五年内辐射带动沿祁连山贫困乡镇发展食用菌大棚5000座,加快食用菌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一品一村”的规模化产业格局,带动沿祁连山贫困乡镇农民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

  二、项目背景分析及必要性

  食用菌是具有高营养价值和保健功能食品及药品的产业,是21世纪解决人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蛋白质需求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我市永昌县沿祁连山的红山窑、新城子、焦家庄、南坝、六坝等乡镇地势以山地、平原为主,气候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气候,自然条件比较差,种植结构单一,至今还有万农民的生活还比较贫困。为扶持这部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近几年永昌县在省农科院科技人员的指导下,经过试种找到了在海拔较高、气候冷凉地区反季节种植食用菌的致富之路。目前全县已发展食用菌大棚2000座。种植食用菌也成为了投资少、周期短、产出多、销路畅、效益高的短平快项目,一户种植3000袋,投资仅为4500元左右,纯收入达到8000—元,可获纯利润3000—7000元。为了切实改变我市食用菌只买鲜货和产品附加值低的局面,延伸食用菌生产的产业链,实现食用菌的加工增值,提高食用菌农业产业化

  水平,带动更多的贫困户种植食用菌,2006年金昌市春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的真空冻干食用菌生产线项目已开工建设,10月初将竣工投产,建成后可辐射带动5000—8000户农民种植食用菌。

  三、项目建设条件

  我市永昌县沿祁连山贫困乡镇地处祁连山北麓,气候冷凉,温差较大,干燥少雨,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平均降水量220毫米,无霜期134天,年平均日照小时,日照率65%,沿祁连山各乡镇平均海拔1950米,全年无霜期128天,全年中低温期长、昼夜温差大,极适应于食用菌生长,尤其是发展反季节食用菌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产出的产品不仅个大肉厚,品质上乘,而且不占耕地,我市沙滩面积大,发展沙产业前景广阔。另外我市常年农作物播种面积69万亩,仅小麦、大麦秸杆、玉米芯、作物籽壳就有40多吨,利用三分之一,就可栽培食用菌2万多亩。再次沿祁连山贫困乡镇的牲畜饲养量大,每年产生的牲畜粪便有近10万吨,也为食用菌生产提供了充足的原料。

  四、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规模

  1.建设真空冻干食用菌生产线一条,其中安装JDG100冻干设备2套,修建冷冻干燥车间、生产附属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服务设施等。

  2.辐射带动发展食用菌棚5000座。五年内食用菌生产量达到2000万袋、2万吨,总产值达到8000万元,3.技术培训。每年培训食用菌生产技术人员3000人(次)。

  五、项目建设的期限和计划

  1.建设期限:2006—2010年。

  2.项目建设的计划。

  2006年建成真空冻干食用菌生产线。辐射带动发展食用菌棚1000座,生产食用菌400万袋,年鲜品产量400万公斤,总产值达到1600万元。

  2007—2008年辐射带动发展食用菌棚2000座,生产食用菌1200万袋,年鲜产量1200万公斤,总产值达到4800万元。

  2009—2010年辐射带动发展食用菌棚2000座,生产食用菌2000万袋,年鲜产量2000万公斤,总产值达到8000万元。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780万元,银行贷款820万元。申请省上扶贫贷款贴息30万元。

  1.建设真空冻干食用菌生产线一条需资金2540万元,辐射带动食用菌棚5000座。其中主设备1100万元,厂房及冷库700万元,辅助设施设备260万元,运输安装等费用200万元,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80万元。

  2.食用菌栽培训技术培训费60万元,其中配备外聘技术人员工资30万元。

  七、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农户栽培1000袋投入生产成本1534元,可得纯收入2966元,投入产出比1:,一个长20米、宽8米面积160平方米的温棚,立体栽培可放臵4000个菌袋,纯收入达到元,每平方米纯收入元,每棚收入7415元。

  2.社会效益

  食用菌生产是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投入低、见效快、产值高、风险小、易推广,家家户户都能干的项目,所有原料又都是农作物的下脚料。

  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大量有碍村容村貌的麦草、玉米芯、秸杆,不但改善了村容村貌,又可消除火灾隐患。食用菌生产结束后产生的菌糠,粉碎后可喂家畜、家禽,或施入耕地,又是优良的菌肥,不污染环境,提高了生物的转化利用率。因此,食用菌产业又是一项环保性产业。

  食用菌基地建成后,不仅能够转移解决村富裕劳动力,而且可带动包装业、运输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该项目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可使沿祁连山贫困乡镇食用菌产业形成规模经营,克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臵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

  3.财务评价

  项目产品全部由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按最低保护价3600元/吨计,达产后实现年销售收入7200多万元。正常年经营成本为1138万元。年利税总额为1001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年。

  八、可行性研究结论

  1.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化发展方向。

  2.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沿祁连山贫困乡镇的气候条件和资源优势,促进贫困乡镇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3.项目建成后由龙头企业对农户进行技术服务,有利于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形成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格局,确保农户真正受益。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2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立的“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从2001年开始试行,2006年6月建设部下发《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建住房[2006]150号)文件,开始正式实施。

  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其目的就是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建立,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优势,集中力量探索住宅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研究开发与其相适应的住宅建筑体系和通用部品体系,建立符合住宅产业化要求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促进住宅生产、建设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实施,进一步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产业化基地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开发企业联盟型(集团型)、部品生产企业型和综合试点城市型。

  至今,在全国先后批准建立了27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包括(按批准时间顺序):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海尔集团

  3、正泰集团

  4、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5、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6、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7、万科企业股份公司

  8、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市人民政府

  10、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黑龙江宇辉建设集团

  15、广州松下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嘉达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沈阳市人民政府

  20、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2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4、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26、威海丰荟集团有限公司

  27、江苏龙信建设集团

  28、合肥鹏远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29、济南市人民政府

  30、博洛尼博洛尼旗舰装饰装修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文件的精神,依据《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建科〔2004〕72号),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指导思想与目的(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住宅产业标准化、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粗放式的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增强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产业化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发展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的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与建筑体系,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提高住宅的质量、性能和品质的需求。

  二、产业化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产业化基地应研发、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与成套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鼓励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部品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所在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

(三)产业化基地应当逐步发展成为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国家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的研究。

(四)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产业化基地的综合试点,积极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经济政策与技术政策,探索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机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因地制宜的住宅产业化体系。支持和引导产业化基地的先进技术、成果在住宅示范工程以及其它住宅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形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市场推进机制。

  三、设立产业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是具备一定开发规模和技术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开发建设企业为龙头,与住宅部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组成的产业联盟;或具备较高技术集成度和研发生产能力的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以及产业联盟和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建立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门研发机构,能为企业协作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本领域起到示范、辐射的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并结合国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要求,编制发展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保障条件及实施计划。

(四)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申报单位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适应城乡住宅发展需求,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高的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

  1、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

  2、符合国家墙改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成套技术;

  3、满足国家节能要求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5、有利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部品和成套技术;

  6、有利于城市减污和环境保护的成套技术;

  7、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装修部品和成套技术等。

(六)申报产业化基地的试点城市,一般为副省级或省会以上的城市,具有较好的住宅产业化工作基础,较强的科技开发、产业化生产组织能力,对全国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规划;

  2、提出本地区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框架,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3、确定符合节能省地要求,以“四节一环保”为主要内容的住宅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指标,选择确立适宜地区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造体系。

  四、产业化基地的申报、批准与管理

(一)国家产业化基地组织管理工作统一由建设部负责,产业化基地具体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二)设立产业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申报表》、编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是:单位概况;基地实施的总体目标;基地实施的基本条件与优势;基地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分析;产业化辐射效果及示范作用;基地的组织管理与计划安排;基地实施的政策保证措施;产业化基地实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五)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并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报建设部批准。

(六)批准设立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签订《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后实施。《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依据本办法另行编制。

(七)对批准实施的产业化基地,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所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八)已经批准的产业化基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报告,并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不能按照本办法和《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要求组织实施的,或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其产业化基地资格。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 联盟介绍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揭牌仪式(4张)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是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的21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范围内,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共同发起成立的,是以住宅产业化集成技术的研发、推广、合作为主要任务的技术创新组织,与2011年9月28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的成立,是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是促进住宅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精神在建设领域的有效贯彻和落实。有利于整合住宅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住宅产业链,形成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实现集约化、社会化大生产。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联盟是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未来将从技术创新起步,在探索中不断成长,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其主要任务是:一是运用市场机制,整合优化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资源,实现各产业化基地之间战略层面的合作;二是选择对提高住宅建造起关键作用的具有共性与前瞻性的核心技术,集中联盟企业的力量开发攻关,重点突破住宅产业化的技术瓶颈,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共同研究建立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和部品体系,实现住宅建筑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工业化生产方式,逐步形成企业间合作有序的产业链;四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活动,相互宣传推广,共同提升企业形象,在各产业化基地的生产协作、市场开拓、技术推广和工程应用等方面发挥联盟的重要作用。

  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

  首届轮值主席:毛大庆 万科企业股份公司 执行副总裁理事会成员:王 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 斌 青岛海尔集团 副总裁王肇嘉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马 骏 天津住宅集团 董事长秘书长:叶 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处长联盟成员单位:(按基地批准时间为序)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青岛海尔集团

  3、温州正泰集团

  4、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5、长沙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

  6、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7、万科企业股份公司

  8、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市人民政府

  10、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4、黑龙江宇辉建设集团

  15、广州松下空调电器有限公司

  16、深圳市嘉达高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7、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沈阳市人民政府20、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1、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23、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4、唐山惠达陶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3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文件的精神,依据《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建科?2004?72号),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的指导思想与目的(一)建立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住宅产业标准化、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促进粗放式的住宅建造方式的转变,增强住宅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立产业化基地,培育和发展一批符合住宅产业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发展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的住宅产业化成套技术与建筑体系,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提高住宅的质量、性能和品质的需求。

  二、产业化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产业化基地应研发、推广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配套化和通用化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部品体系与成套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和 1

  关键技术,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鼓励一批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部品生产、科研单位组成联盟,选择对提高住宅综合性能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开发攻关,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带动所在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

(三)产业化基地应当逐步发展成为所处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中心,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与国家住宅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的研究。

(四)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产业化基地的综合试点,积极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经济政策与技术政策,探索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机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因地制宜的住宅产业化体系。支持和引导产业化基地的先进技术、成果在住宅示范工程以及其它住宅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形成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的市场推进机制。

  三、设立产业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是具备一定开发规模和技术集成能力的大型住宅开发建设企业为龙头,与住宅部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组成的产业联盟;或具备较高技术集成度和研发生产能力的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以及产业

  联盟和大型住宅部品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集成、系列开发、工业化生产、市场开拓与集约化供应的能力,建立生产、建造、科研相结合的创新机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门研发机构,能为企业协作与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本领域起到示范、辐射的作用。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及优势,并结合国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要求,编制发展规划,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技术措施、保障条件及实施计划。

(四)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五)申报单位的关键技术与成果应符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适应城乡住宅发展需求,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高的系统集成,技术成熟可靠,便于推广应用。

  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

  1、新型工业化住宅建筑结构体系;

  2、符合国家墙改政策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成套技术;

  3、满足国家节能要求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4、符合新能源利用的住宅部品和成套技术;

  5、有利于水资源利用的节水部品和成套技术;

  6、有利于城市减污和环境保护的成套技术;

  7、符合工厂化、标准化、通用化的住宅装修部品和成套技术等。

(六)申报产业化基地的试点城市,一般为副省级或省会以上的城市,具有较好的住宅产业化工作基础,较强的科技开发、产业化生产组织能力,对全国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推进可以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并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住宅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规划;

  2、提出本地区住宅产业化发展政策框架,在技术经济政策和推进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

  3、确定符合节能省地要求,以“四节一环保”为主要内容的住宅产业发展技术经济指标,选择确立适宜地区发展的新型工业化住宅建造体系。

  四、产业化基地的申报、批准与管理

(一)国家产业化基地组织管理工作统一由建设部负责,产业化基地具体技术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二)设立产业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三)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申报表》、编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是:

  单位概况;基地实施的总体目标;基地实施的基本条件与优势;基地实施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分析;产业化辐射效果及示范作用;基地的组织管理与计划安排;基地实施的政策保证措施;产业化基地实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五)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地考察,并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报建设部批准。

(六)批准设立产业化基地的单位,应与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签订《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后实施。《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依据本办法另行编制。

(七)对批准实施的产业化基地,由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所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

(八)已经批准的产业化基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的,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报告,并通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出处理意见。

(九)对不能按照本办法和《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实施责任书》要求组织实施的,或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

  要求的,取消其产业化基地资格。

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3篇(农业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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