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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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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讲话稿6篇 学校法制副校长任职发言稿

  演讲稿可以帮助发言者更好的表达。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演讲稿,你写演讲稿时总是没有新意?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法制副校长讲话稿6篇 学校法制副校长任职发言稿,供大家参阅。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6篇 学校法制副校长任职发言稿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同学们:今天,学校举行了庄严的升旗仪式,激昂的国歌乐声,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作为中国人的光荣与自豪。各位同学,今天,你们是正在校园刻苦学习的莘莘学子,明天,你们将成为建设祖国、为五星红旗增光添彩的优秀人才。希望同学们在学生时代,不仅要学好文化知识,还要特别注重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崇尚法制的观念,因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首先,必须是一名忠于祖国、品行优良、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公民, 同学们,众所周知,我们清水小学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雄厚师资、良好校风,能够成为学校的一员,是教育工作者和众多莘莘学子的愿望,在这个花园里,作为园丁,倍感自豪,作为花朵,更觉骄傲。

  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已步入“人、物、技”防的系统模式,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但是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或多或少地沾染了一些讲义气、斗狠气的恶习,有的良莠不分,与社个上的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员往来密切,更有甚者小偷小摸,侵占他人财物,参与敲诈等违法行为,不敢与犯罪作斗争,不愿检举揭发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机会来之不易,我们要倍感珍惜,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中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颁发并组织学习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育华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2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是全国第XX个法制宣传日,本周是我校法制教育宣传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校园”这一主题,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学习《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努力形成依法治校,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育人环境。

  法治水平,就一个国家来说,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越来越重要。法律也是每个公民立足社会,谋求发展必不可少的武器。我们要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年龄特点及其它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同学们还不成熟,社会上的各种错误思潮也会使同学们受到一些不健康的影响,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比如随着互联网发展,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沉溺网吧,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极为不利,有些学生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利用有关的法律知识,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今天,我就如何学习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校园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行为的准则,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最好教材,只有按照《守则》和《规范》,严于律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合格公民。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又是我们的保护伞,它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班会或讨论会。各班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途径,强化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律观念,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应做到遵法、守法,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四、学校将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作法制教育的专题报告。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主题班会,或自己搜集材料,要求每位同学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心得体会。然后,请班主任负责,挑选写得好的文章送学生处进行评优;各班委办一期黑板报或手抄报或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老师们、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今天发言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大家:要学法、要知法、要守法、要用法。让我们一同举起法律的盾牌,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校园。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4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通常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我们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某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xx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植涣枷靶院笠谜词呛懿蝗菀椎模枰ǚ迅蟮牧ζ虼耍闯赡耆司陀Ω迷谌粘I钪泻脱爸校Υψ袷毓曳伞⒎ü妗⑸缁峁补娣叮裰厣缁峁拢有⊙闪己孟肮呒忧孔晕倚扪晕业鹘凇⒆晕彝晟疲跃醯种莆シǚ缸镄形囊铡?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我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这也是我们在平时的办案当中常常遇到的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 、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5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采桑湖镇中学迎来了新学年的开学盛典,在此,我代表采桑湖镇的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表示衷心的祝贺!

  众所周知,我们学校是一所教育质量优秀,具有光荣传统、雄厚师资、良好校风的中学。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下面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95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80年到1995年xx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91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xx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xx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xx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xx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xx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00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xx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20xx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xx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鳍约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领导、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6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秋高气爽,果实飘香的收获季节来到咱们古城中学参加今天的法制报告会,履行一名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在此,特向常年战斗在教育战线,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的特务辛勤园丁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刚刚步入咱校的新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到古城中学来,有二方面意思:一是作为古城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在这个喜庆的节日里,与各位师生一起共庆我们教师的节日,共享古城中学的教育发展成果,共话我们美好的未来;二是想和在座的全体师生谈谈学校的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大家知道,我国有13亿多人口,在这13亿人口中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亿,占总人口的28%,而14岁以上25岁以下的青少年在我们人口中的比例更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不仅直接关系到数以千万计的家庭的幸福美满,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兴衰.但在我国现阶段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却是触目惊心.据统计:全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占总数的70%,作为我县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也不容乐观,呈逐年上升的态势.所以,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抑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态势,是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作为青少年本人应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宏伟的抱负,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法制观念,把自己的言行统一到道德和法制之内.不利于自己成长的事不做,不利于自己成长的人不交,不利于自己成长的地方不去,远离毒品,远离犯罪,把自己培养成一个有利于家庭有利于社会有利于人民的有用之材.法制教育的对象是你们,受益的也是你们,故你们的法律水平,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直接关系到法制教育工作的成效,希望你们的学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注重思想道德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二是学校要狠抓法制教育工作,筑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堤坝.⑴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无法犯罪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使此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人抓,常抓不懈;与学生家长建立起沟通的平台,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教育效果;与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如公安工商文化司法等,寻求工作支持面,为学校的正常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减轻学校的管理负担,解决学校管理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给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工作,互通信息,争取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支持.三是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社会学校家庭携起手来,共同抓好法制教育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各位老师,洛南教育事业的腾飞离不开你们,古城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你们,希望你们发挥“蜡烛”和“孺子牛”的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洛南的教育发展再鼓实劲,再立新功!

  各位同学,世界是你们的,祖国的未来属于你们,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养成好习惯,练好基本功,争当好学生,争作好公民,就栋梁之才,报效家和国.

  谢谢大家!

法制副校长讲话稿6篇 学校法制副校长任职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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