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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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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答辩状6篇(答辩状离婚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离婚案件答辩状6篇(答辩状离婚案范文),以供参考。

离婚案件答辩状6篇(答辩状离婚案范文)

离婚案件答辩状1

  答辩人:xx,女,xx年xx月xx日生,xx族,xx市人,xx市某单位职工,住xx市xx区xx号。

  因xx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及请求如下:

  一、同意与xx离婚;

  二、要求婚生儿周小xx由答辩人抚养,周xx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至xx周岁止;

  三、判令周xx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xx元公司股份的赔偿责任xx元;

  四、判令周xx清偿答辩人个人债务xx元。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周xx之间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这也是周xx密谋已久的事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xx与答辩人系xx年xx月xx日于xxxxxx民政局登记结婚,周xx系再婚,而答辩人为初婚,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周小xx。两人虽系经介绍认识谈婚,婚前相处较短,但答辩人认为xx已经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应该会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xx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归宿,只是把家里当做换洗衣服的场所。周小xx出生后,仍未能唤醒周xx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丈夫应尽的职责,在将答辩人母亲xx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积蓄骗光之后,便积极谋划与答辩人的离婚。

  xx与答辩人之间的离婚纠纷已是第三次诉至法院审理,xx曾于xx年xx月xx日时就向贵院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答辩人发现xx伪造结婚证骗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头训诫处罚,并且答辩人还发现xx恶意转移公司股份,在此种情况下,xx于xx年xx月xx日向贵院提出了撤诉。

  基于xxxx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xx在提出撤诉后,为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答辩人又于当月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后由于答辩人准备不足向法院申请撤诉。

  现xxxx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关系的维系没有任何意义,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二、xx并无抚养子女的责任心及诚意,请求判定xx由答辩人抚养,并判令xxxx每月支付xx元的抚养费。

  从xx年xx月xx日xx出生之日起,xxxx就没有认真负责地尽过一个父亲的职责,xxxx的生活一直以来就是由答辩人承担。非但如此,周小xx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辩人的母亲陪同答辩人一起将xx送至医院就诊,xx的入学及学习问题亦由答辩人一人负责。xx从来就没有好好地关心过xx的生活、学习,其要求抚养xx完全就是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

  三、请求判令xx因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xx元的公司股份,赔偿答辩人xx元的损失。

  周xx为达到与答辩人离婚时,答辩人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xx年xx月xx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前火速炮制了一份与其胞弟周大xx的200万元的借条。很快又在周xx的操纵下,该公司召开公司股东会,同意周xx将其所有股权折抵200万元的债务,并完成股权转移。

  以上行为,xx显然想通过一个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其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转移发生在xx提起离婚诉讼前半个月内,并且从xx年xx月份开始,xx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货款及住房的物业费,xx年xx月份开始,答辩人一家便无法联系上xxxx,并扬言要与答辩人离婚,让答辩人一分钱都得不到。

  其次,债务的炮制与股份转移亦发生在xx亲兄弟之间,更何况周大xx根本就没有向xx借出xx元的能力。

  最后,根据xxxx有限公司于xx年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的年检报表显示,当时的公司所有者权益是xxxx元,按xx占股xx%计,xx应享有的权益是xx元。退一万步讲,xx通过各种超现实的途径拥有xx元借给xx,但xx却以xx元的资产折抵xx元的借款给其亲弟弟,这不是恶意转让,又是什么呢?

  四、请求判令xx归还答辩人借款xx元。

  在婚姻生活期间,xx以各种手段骗得答辩人的信任,共向答辩人借取个人存款xx元,并于xx年xx月xx日向答辩人出具欠条,约定xx年xx月前归还。但此后,xx便策划着与答辩人离婚,并意图转移财产致使答辩人无法分割共同财产。此款系答辩人个人财产,应由xx清偿。

答辩人:xx

  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2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xx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3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2000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4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因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编,电话。

  因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

  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离婚案件答辩状5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双方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这一点被答辩人是认可的(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婚姻开始时,感情尚可”)。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______。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______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离婚案件答辩状6

  答辩人: X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 1977 年跟随父母下放到 XX 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 1979 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 XX ,同年底原告到 XX 县去接我回 XX ,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 XX 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性交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6篇(答辩状离婚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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