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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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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4篇(怎样制定车间管理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车间管理制度4篇(怎样制定车间管理制度),供大家参阅。

车间管理制度4篇(怎样制定车间管理制度)

车间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一车间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建立团结、高效的生产团队,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一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

  三、权责:

  车间主管—负责对本制度的拟定、修改及监督执行。

  部门经理—对本制度有修改、审核权,并监督执行。

  车间组长—负责对本制度进行培训,并贯彻执行,可根据实际情景,对本制度某些条款有修改提议权。

  四、细则:

  4、1考勤管理

  4、1.1每一天早上全体员工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参加早会,由车间组长主持,如有特殊情景由生产主管主持。早会主要安排当日工作计划及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并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所有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否则按迟到处理。

  4、1.2迟到早退的,30分钟以内的每分钟1元钱罚款,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所有旷工按公司制度,扣三倍底薪。

  4、1.3生产一线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详细填写《请假

  单》。8小时以内由生产组长同意,生产主管批准。8小时以上三天以内主管同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三天以上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厂,特殊情景请示总经理意见,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特殊情景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

  4、1.4上班时间内未经车间组长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若有事需要离岗,需在车间组长处领取离岗证后方可离岗(离岗证由组长统一管理发放),一次离岗时不得超过15分钟,每一天离岗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按消极怠工处理。

  4、1.5上班时间,员工若需外出,需开《放行条》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离开厂区,否则按旷工处理。

  4、1.6如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所有人员必须加班,如未按时到岗者按旷工(4、1、2)处理。

  4、1.7安排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且无请假说明者,按旷工(4、1、3)处理。

  4、1.8所有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按时参加按旷工(4、1、3)处理。

  4、1.9禁止代打卡,违者按行政部规定予以处罚。

  4、2作业纪律管理

  4、2.1上班时间内必须服从直接上司的安排,如有不服从安排或未按时完成任务者,视其情节给予30~~50元的罚款,顶撞上司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处罚200元交人事行政部处理。

  4、2.2上班时间内与其它同事有争吵、嘻笑、打闹,辱骂他人等与工作无关者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200元并交人事行政部

  处理。

  4、2.3各位员工如果认为上司对工作安排不当,必须先服从,事后能够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车间组长、主管、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讲明自我意见。如果在车间内争辩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

  4、2.4上班时间应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串岗、擅自换岗、聊天、打瞌睡,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抄本制度1次,情节严重将进行罚款50元每次。

  4、2.5所有员工在车间内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发信息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带手机进入车间的员工必须将手机设置为无声振动,特殊情景要请示管理人员同意后,可到车间外面(如洗手间或饮水区等),违者罚款10元每次,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除外,若有聊天或与工作无关话题将处以30元每次的罚款。

  4、2.6工作过程中,如有表现散漫、消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以上者罚款200元并将人退回人事行政部。

  4、3车间品质管理

  4、3.1新进员工必须在半个月内熟记并理解自我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及作业规范进行生产作业。如有违规现象,每次给予20元内处罚,如造成严重品质问题,将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相关项目处罚。

  4、3.2生产前必须按要求做好首件三检,并认真填写首件检验记录表。如果未依照要求做首检而擅自生产者,将依据《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第6、1条所规定项目予以处罚,当月累积两次者追加处罚200元,并予以辞退处理,如因首检问题造成损失过大,将作无薪开除处理。

  4、3.3在未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的情景下,人为造成产品报废,按情节严重性,处以20~100元左右分罚款,异常严重者,为公司造成超过5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处以补偿损失金额罚款并做辞退处理。

  4、3.4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藏匿不良品或半成品,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警告一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根据具体情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5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时巡检,各工位根据实际情景制定合理的巡检频率。并记录巡检数据,若发现未按要求及时巡检、或记录虚假巡检数据、巡检时未发现明显异常情景,将严格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2所规定项目予以罚款。

  4、3.6各工序在接收半成品~制造产品~转出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不”原则,即不接收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转不良品。下道工序有检查上道工序流转出产品质量的义务,并保证本工序制造的产品为良品,产品转交时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职责。具体要求及违反处罚规定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6、3~6、4所规定项目执行。

  4、3.7其他各工位详细品质管控要求按照《公司全面质量管理规定》上6、5、1~6、5、3所规定项目执行。

  4、4车间“5s”管理

  4、4.1各员工应对“5s”职责区域负责,清扫频率及标准按照《岗

  位说明书》上所规定之严格执行,检查时若发现不达标,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2各员工应对所安排需要保养的设备按工程部要求保养的频率,按时保养,并将保养结果记录在《设备保养点检记录表》上。未按要求及频率保养,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3各员工应保证所辖“5s”区域的整洁度,要求工具、量具应摆在规定的区域,不可压住斑马线甚至超出斑马线。并且要按区域标识对应摆放。未按要求执行,一经查实,当月头两次给予口头警告,两次以上者,处以每次罚款10元。

  4、4.4车间员工需注意公共区域卫生,例如卫生间、走廊,在公共卫生区域不允许乱扔垃圾或者使用过的劳保用品。废弃物品也应当丢弃在相应区域内。

  4、4.5遇车间放假或者停产下班,必须将对应管理区域内的水、门、窗、空调、电、气、除湿机等关掉。若未按要求执行,负责人每次罚款20元,监督人每次罚款10元。

  4、4.6车间员工不得私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车间,违者职责人处罚50元。

  4、4.7全体员工进入厂区上班必须按公司要求穿工衣、佩戴厂牌。不可穿奇装异服,不可整奇怪发型等,一经发现,可拒绝其进入车间上班。

  4、4.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主要指硬件设备,例如门、窗、其他机器设备等,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处以2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赔

  偿所有损失并做辞退处理。

  4、5其他管理要求

  此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出入厂规定,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员工作息时间规定等。以上所有规定均按人事行政部要求执行。

  4、6奖励制度

  4、6.1在月终时,对全体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优秀员工的奖励。本车间优秀员工人数为2~4人,奖励金额为50~100元。

  4、6.2本月如有其他突出贡献者,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100~200元奖励,具体人数视当月实际情景而定。

  4、6.3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提议,在综合评估其效果后,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50~500元。

  4、6.4根据车间品质状况,每月提报0~2人为车间品质标兵,奖励200元。

  4、6.5年度累积被评6次及以上优秀员工(可加上其他奖励次数)并且未有罚款,年度请假未超过10天者,提名为生产部年度优秀员工,按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本制度如有任何疑问可向车间主管或生产部经理咨询,生产部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车间管理制度2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车间的健康、稳定发展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汽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职责

  3.1车间主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综合办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宜传教育和培训。

  3.3各班组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内容

  4.1方针和原则

  4.1.1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4.2组织管理

  4.2.1车间要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

  4.2.2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4.3消防安全责任

  4.3.1车间主任作为水汽车间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3.2综合办作为车间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车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e、组织防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g、督促各班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h、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挥工作。

  4.3.4各班组的组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车间各班组组长的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在其负责区域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备案;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

  4.4明火管理

  4.4.1车间各班组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4.2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4.4.3车间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立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4.5电源电气管理

  4.5.1车间仓库、泵房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4.5.2车间库房、泵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4.5.3电工组负责车间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4.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4.6消防器材管理

  4.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不得挪作他用。

  4.6.2车间综合办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记录》,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4.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车间综合办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4.7消防安全检查

  4.7.1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险患。

  4.7.2车间综合办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c、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d、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e、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f、库房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g、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7.3车间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并要求责任人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4.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整改完毕的工作报送车间综合办验证、存档。

  4.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4.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车间在职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4.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以控制事故蔓延。

  4.8.3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提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处置不及时的;

  4.9激励

  车间将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车间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车间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车间的正常生产,减少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实行全面物料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节约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涂装车间全体员工。

  3物料管理小组组织机构

  3.1组织机构图

  3.3职能职责

  3.3.1物料小组职能职责

  3.3.1.1结合工艺要求、及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物料指标;

  3.3.1.2建立以工段为单位的物料管理责任制,将物料管理责任分解到责任单元;

  3.3.1.3收集、归纳、整理各种现场物料反馈信息,根据相关部门信息确定物料的订购,退订和发放管理。

  3.3.1.4对涂装车间各段物料进行抽查、确认,发现重大、批量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及奖惩意见;

  3.3.1.5对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改进措施进行管控验证;

  3.3.1.6根据各工序发生的物料问题及未按工艺要求操作进行通报和考核。

  3.3.2成员职能职责

  组长:根据企业物料规定制定车间级物料目标并监督执行。

  组员:负责监督现场物料的发放、回收及使用情况。负责对物料质量问题收

  集、反馈,同时监督物料使用过程,依据各种信息结果进行改善,为员工操作符合工艺要求提供保障。

  4物料管理规定内容

  4.1物料质量问题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物料有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本段负责人,然后联系工艺人员,由工艺人员联系生产厂家来确认停用、回收及更换。

  4.2物料保管

  分发给各工段的物料应严格保管,然后在使用周期到时用同等数量的物料以旧换新,如有丢失,则各工段自行补齐。

  4.3车间员工培训

  对车间员工定时进行培训,让员工按照工艺要求及作业指导书正确使用物料。

  4.4物料信息传递

  4.4.1物料信息传递内容

  1,下发物料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本段负责人,然后上报工艺科制定措施。

  2,下发物料数量不够,由本段负责人同工艺人员联系库房管理员补齐。

  3,下发物料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上报负责人,由丢失人员自行补齐。

  4.4.2库房应保证及时领取并发放维持涂装生产的原材料、辅料、外协件、外购件、配套件、外制件。材料的领用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物资(原材料、辅料、工装、工位器具等)储存、保管、应安全合理,始终保持其质量处于合格状态,避免锈蚀、磕碰、划伤、泄漏、污染、变质、失效等现象。

  原材料的发放按照涂装车间材料消耗定额规定发放,杜绝错发、重发、漏发、少发等现象发生。

车间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

  八、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车间、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部门、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的作业行为规范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措施费,用于隐患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须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核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九、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按公司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车间管理制度4篇(怎样制定车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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