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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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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7篇 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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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7篇 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1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xx]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xx.cn)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xx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3

  本中心制度为人员表现,考勤制度,会议制度,事务记录制度,财务制度和奖励制度六大项:

  1、人员表现

  1.1、全体成员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原则,认真,负责;

  1.2、中心所有活动必须经过主席团的商议,再请求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1.3、所有成员不准做有损学校和中心形象的事,不得做使本中心利益蒙受损失得事;

  1.4、所有成员不得以中心得名义开办个人事务;

  1.5、尊重主席团和各部长,尊重本中心所做的正确决定,若有不满可正面提出;

  1.6、全体成员要积极参加本中心所举行的活动并提出好的建议,分配给个人的工作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能无故推辞或拖延;

  2、考核制度

  2.1、全体成员应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例会要按时到位;

  2.2、有事不能参加例会者应提前向上一级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到位。 2.

  3、各部委无故缺席例会达一次者取消评优资格,缺席例会达三次者,给予退会处理;各(正、副)部长无故缺席例会达一次者取消该部评优资格,缺席例会达三次者,给予停职处理; 2.4、中心十一月底进行中期考评,届时工作积极优秀者将提拔,并作适当奖励;工作不负责、推托、懈怠者将由中心主席团大会和中心负责人会议讨论决定,上报学院审批将其停职或自动申请退出。

  3、会议制度 3.1、会议章程

  3.1.1、中心负责人例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长副部长每两周一次例会,会议周四晚9:20在三教100举行,由主任主持会议;

  3.1.2、部门内部会议:各部门内部每两周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各部门自定,由部长主持会议,并于负责人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

  3.2、会议内容

  3.2.1、中心负责人例会,各部门总结前段时间的工作,并对后段时间工作作安排;

  3.2.2、各部门内部会议讨论工作安排;

  3.2.3、需报账的成员周四晚上9:20后到三教100找办公室报账。

  3.3、会议要求

  3.3.1、中心主要负责会议由办公室部长检查出勤并做会议记录,各部内部会议指定一名办公室部委检查出勤并作会议纪录。

  3.3.2、每次会议的时间要求不超过50分钟,各部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加长或压缩。

  4、事务记录制度

  事务记录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完成,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记录内容包括:出勤记录、会议纪录、财务收支情况、中心日常事务、中心重大活动的情况、工作总结。指定到各部的办公室部委还需为自己所负责的部门建立工作档案;

  4.1、外联部: 外联部活动内容、获得经费情况、所拉到的赞助商、活动、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经费、商家的满意等等;

  4.2、家教部: 所获得家教的时间、地区及安排家教的情况;所做宣传的时间、地点、宣传的形式、宣传进展的情况、宣传的效果;

  4.3、岗位部: 寻找岗位具体活动、活动进展详细情况,所获得岗位详细情况、安排上岗同学的情况;

  4.4、实践部: 实践活动的内容,广大同学参与状况,活动的影响及意义;

  4.5、宣传部: 所宣传活动的部门、形式、时间、地点及宣传效果;

  4.6、网络部: 网站维护情况、网上业务办理进程;

  4.7新闻部:每期报纸的采写征稿,获取新闻线索的情况。

  4.8 采编部:报纸的组稿排版,审核校对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4.9发行部:报纸的联系、协调赞助商及报纸的发行的相关事宜的完成情况。

  另外,办公室要做好需要家教、兼职的人员档案,中心成员档案;

  5、财务制度

  5.1、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记录中心财务的收支具体情况;

  5.2、财务报销制度

  5.2.1、各部买任何东西需经部长同意;

  5.2.2、帐目小于五十元的由当事人决定,大于五十元的报请部长批准,大于一百元的需报请主席团审批;少于五元的集中达五元以上一次报销;

  5.2.3、报销时需持正式发票或收据,除特殊情况外否则小票不可报销,报销时由付钱的成员签字;

  5.3、财务实行公开化,中心任何成员对财务有知情权,如有疑义可询问办公室负责人;

  5.4、外联部财务分配制度

  外联活动所得经费分配30﹪给外联部,其余70﹪纳入中心活动经费;

  5.5、学期末报销办公室、外联部、家教部的主要负责人短信费20元/人;

  6、奖励制度

  6.1、采用积分的原则,所有成员凭最终所得个人年终积分进行奖励;

  6.2、个人积分形式

  6.2.1、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6.2.2、参与活动情况

  6.2.2.1、表现积极活跃,有突出表现者加3分;

  6.2.2.2、表现一般者加2分;

  6.2.2.3、活动参与者加1分;

  6.3、优秀部委:由各部分内部评定,个人年终积分最高者优先,并给予物质奖励。

  6.4、优秀部门:由办公室及各部长讨论决定,并获得物质奖励。

  6.5、部门获得积分方式

  6.5.1、活动的次数(一次加5分);

  6.5.2、活动的影响(1-5分);

  6.5.3、活动的完成情况(1-5分) 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另各成员向外联部提供的外联信息成功后可获得部分奖励,该奖励归外联部所有的20﹪经费中的提供40﹪。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5

  一、总则

  1、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日常事务M吵铼P调以保证协会各部门的正常运作。

  2、 负责做好每学期各部门工作计划的整理和保存N募的清理9档和立卷工作M时协调会长及各部门制定青协管理方案等。

  3、 负责整理保管协会各类文件9告和通知的发送工作W龅缴洗下达。

  4、 负责安排协会有关会议、会务做好工作大事情况的记录,及时反馈各部门的情况。

  5、协会组织一些大型活动时P调配合各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细则

  1、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卫生,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各部门或个人使用物品后必须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

  2、办公室每周由办公室主任召集部门例会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加开。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请在会议前半小时以上提交书面请假条。所有部门提交的请假条必须妥善保管。

  3、办公室负责在干部例会结束后填写会议记录(电子稿)并存档。

  4、部门负责制作活动签到表。

  5、办公室所有成员必须全部掌握教室申请流程。

  6、财务管理:对志愿者中心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对物品的借还、损坏、遗失进行登记,负责财务的支出和报销工作,保证账目清楚,账目透明。 7.负责各类通知,协议的起草工作。

  三、量化考核办法

  1、请假、缺席都应如实记录在案,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部门成员累计在例会请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2、凡是积极参与协会组织活动、积极参与完成会长团布置任务的干事在评选先进时优先考虑。

  3、每次例会的会议所讲内容必须认真记录,每个干事的会议记录每个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干事给予警告一次。

  4、鼓励部门干部干事对部门工作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的完善部门工作。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6

  第一项此管理规章制度只对江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有效。

  第二项干事管理制度

  一、干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所有干事由院学生会统一检测录用;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并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为目的,将工作建立在全院同学基础上;

  (三)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应;

  (四)鼓励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五)要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院青协整体形象的事,违者给予一定处罚;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准时到达活动和会议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七)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为志愿者树立榜样,积极配合院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八)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

  第三项奖惩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例

  (一)评优对象为协会所有干事;

  (二)违反《高校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取消评优资格;

  (三)遵守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纪律,每次活动、会议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者可参与评优;

  (四)学期累计参与活动和会议迟到达五次、请假达四次或无故缺席例会达两次者,取消其该学期评优资格;

  (五)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情况,平时表现等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评优资料;

  (六)积极参加青协的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能较好地发挥青年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考虑;

  (七)对协会有较强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并为青协的发展献计献策者优先考虑。

  二、评优方式

  (一)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根据比例按平时考勤、会议记录、任务是否及时完成,考虑操行及学业排名等评比优秀干事;

  (三)申报材料交协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四)评选过程接受院学生会监督,协会管理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得出评选结果,并交于院团委审批。

  第四项例会制度

  (一)例会成员为协会全体成员,时间为每周二晚7:00;地点方荫楼五区五楼会议室;

  (二)协会将不定期召开协会会议,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三)任何与会人员不得缺席例会,不得在例会上迟到或早退,例会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四)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迟到者会后留下作解释,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解释,无故迟到缺席情况列入评优参考;

  (五)凡有事假、病假者,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不得无故或由其他与会者口头传述,请假不及时者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六)与会人员会议期间应严肃、认真,保持会议室的安静;

  (七)每次例会主要回顾上一周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总结回报和部署下周的学生工作计划;

  (八)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所有与会人员应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积极思考,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项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注册

  (一)志愿者登记注册后,管理中心负责将注册名单及联系方式(包括新生及老生)整理存档;

  (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所有志愿者的电子档案,便于统一调配及管理;

  (三)志愿者若丢失志愿者证或徽章,可于明年与下批新注册的志愿者共同办理,并获得新的注册号。

  二、志愿者要求

  (一)经过校统一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三)不得转借、冒用或不当使用注册志愿者证;

  (四)志愿者每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后要在志愿者证上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并在服务活动之后交由管理中心确认;一学期的活动填写在同一页上,并在下学期初上交本管理中心确认;

  (五)志愿者需服从本协会安排,凡违反本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7

  首先,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必须有集体意识,做每一件事都要为集体的荣誉着想,懂得团结互助,友爱和善;其次,我们要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遇到苦事不推脱,要勇于承担责任;再次,要明确职责,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哈尔滨学院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爱的火炬将会永远传递下去!

  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完善协会的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协会内部干部及成员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制订该制度:

  一、档案管理制度:

  1、协会内部文件、会员档案、学院文件;

  2、各部门工作计划、活动总结、述职报告及通报奖励;

  3、协会所有文件都须经秘书处归档保存。

  二、活动实施制度:

  1、活动实施:

  (1)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并落实到个人,安排活动时应做到机会人人平等;

  (2)活动时,应认真细致、热情积极,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3)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人员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4)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志愿者须服从组织安排,注意维护志愿者协会的形象;

  (5)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秘书处归档。

  2、副部以上可以支配协会内其他部门成员。

  3、活动留底交由秘书处存档。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协会经费有秘书处专职管理;

  2、秘书处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的记录、保存和整理好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算当月收支余额并交会长过目;

  3、任何开支都要有收据、发票并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秘书处负责人;

  4、任何社会捐助或相关活动合法所得,须经秘书处完整记录,充当活动经费;

  5、秘书处每学期结束前半月,将财务状况明细向外界公开。

  四、会议制度:

  1、协会定期召开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会长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2、协会将不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具体时间将根据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3、各部门、各组织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

  4、除例会外,有重要会议应提前通知,通知应明确开会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

  5、若是由于会议通知者的过失促成他人的迟到、缺席,则只追究当事人责任;

  6、会议无辜缺席、迟到、早退,视不同情况,在其量化管理中相应扣分;

  7、做好会议签到以及会议记录。

  五、审核制度:

  审核对象:本协会干部、协会全体青年志愿者。

  审核方式:通过积分,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有关上级作出决定。 审核依据: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

  审核细则:

  1、凡能提出良好的建议和意见的,被协会采纳酌情加0.5-1积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颖,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酌情加1-1.5分;

  3、参加活动一次为1-2小时,加0.5—1分, 参与组织策划表现现突出者加1—2分;

  4、特殊情况按特殊情况加分。 减积分:

  1、协会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0.5-1积分无故缺席扣2分。(因故未按时参加并经调查情况属实者例外)

  2、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物品分管人扣2分。.

  3、青年志愿者在活动中违反纪律或章程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0.5分(口头警告)或1分(警告)。

  六、奖惩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参选人由协会各部提名;

  3、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满勤时间的60%;

  (2)学期按时参加会议;

  (3)在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积极、任劳任怨;

  (4)无协会、部门及组织处分。

  4、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协会秘书处。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出 “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校团委批准,并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加会议两次无故缺席;活动时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五次无故迟到者。

  4、除名:严重违反学院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会员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参加活动时必须佩带协会徽章;

  2、成员必须服从协会安排,凡违反协会章程及规定安排进行活动者。一切责任自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协会成员必须遵守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及协会形象;

  4、青协会员退会需提前向上递交申请。

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7篇 志愿者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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