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6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怎么填写)
本文由吾小秘【www.wxiaomi.cn】会员分享,供您参阅。文内整理了6篇相关范文,平均每篇1051个字,阅读大概需要3分钟。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6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怎么填写),以供参考。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1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贵局已按照《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告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禁止性条款。
现郑重承诺: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禁止性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下列场所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一)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二)历史建筑、公园、公共绿化地带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实行会员制、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以及从事高档餐饮、茶楼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三)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
(四)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五)工业集中发展区域外的场所,不得作为工业企业经营场所,按照《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府发〔2009〕25号)规定,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除外。
(六)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的场所,不得作为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场所。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企业的经营场所。
(八)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九)铁路、矿区、油田、机场、港口、军事禁区、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的场所,不得作为收购废旧金属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存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不得作为从事娱乐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
(十二)各区(市)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管理实际需要,依法明确的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十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2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中打“√”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进行登记。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已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经(盖章单位)同意。
特此证明。
(盖章单位)
年
月
日
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办理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
2.盖章单位为住所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或家属委员会;未成立委员会的,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3.提交本文书时,应当填写划横线的内容,去掉括号及括号内的内容。
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名
称
住所
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信息
地
址
房屋权属
□自有
□租赁
□转租
军队、武警房地产
□是
□否
房屋性质
□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
备案类型
□增设
□迁移
□撤销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备案的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自觉接受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环保等审批监管部门对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办理经营场备案变动手续,
5.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经营场所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备案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备案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适用于经营场所备案;
2.经营场所地址项可加行填写或附页填写。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3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企业已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拟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
。本企业和全体投资人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已取得上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如果与真实情况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2、该住所非住宅,是真实存在的场所。
3、该住所是合法的,不属于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的其他建筑。
4、该住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是可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本企业在该住所(经营场所)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经核定的房屋建筑物用途,经营范围中如包含有与房屋建筑物用途不一致的生产经营项目,将另行选择用途符合的经营场所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7、本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8、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9、自觉接受国土、规划、住房、建设、城管、文化、卫生、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特定条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筑、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10、自觉接受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办理非住宅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盖公章);申请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申请设立登记时,由隶属企业盖公章;变更登记时,由企业盖公章。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4
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的房屋,产权人为(名称或姓名)xx:,房屋性质:xx㎡,登记作为本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市场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本市场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本市场主体已经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知晓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4、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时属于政府征收范围内的,承诺“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在政府依法征收或拆迁时,愿意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5、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法建筑或未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承诺人:年月日经营场所承诺书2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
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
年月日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5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样式)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市、
县(市、区)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 (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1-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2 -
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共6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
市、县(市、区)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