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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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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循环借款合同(实用7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推】循环借款合同(实用7篇),供大家赏析。

【推】循环借款合同(实用7篇)

循环借款合同1

  借款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贷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借、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借款金额内,借款人可以对借款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上,借款人的循环借款余额均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借款余额。

  第四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本借款不得展期。

  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项:

  5.1.1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利率为 %.

  5.1.2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浮/下浮) %,利率为 %.

  5.1.3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2.1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2.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2.3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季/ 6个月/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21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21日,按6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21日。

  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5.3.1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3.2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5.4.1 不调整。

  5.4.2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6 计息和结息

  5.6.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5.6.2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5.6.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6.4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

  5.6.5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款

  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6.1.1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6.1.2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则本合同第八条8.2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6.1.3 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

  6.1.4 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办理借款的其他相关材料。

  6.2 借款人每次用款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提款。

  6.3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 日提款。

  6.4 提款通知一经开立,未经开户行同意,借款人不得单方面撤销。

  第七条 还款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第 项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7.1.1 购贷销还,但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到期日。

  7.1.2 还款计划如下:

  7.1.2.1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2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3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4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2.5 年 月 日,金额(大写) (小写RMB )

  7.1.3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内,本借款由借款人循环使用、随借随还,贷款人对借款实行余额控制。

  7.2 除本条7.1.1项约定的情形外,借款人提前归

  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

  7.3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项:

  8.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

  8.2 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8.2.1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2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3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8.2.4 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 .

  第九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

  9.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9.3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展期。

  9.4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其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保证其在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9.6 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个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接受和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9.7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9.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隶属关系、公司章程修改、内部机构的重大调整等事项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9.10 借款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关联购销合同、租赁、原料供应、资金往来等),或其关联方关系发生变更,或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严重危机,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分立、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减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股权变动、资产转让或处分、对外投资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借款债务的清偿责任,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否则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不得采取上述行为。

  9.12 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其他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等情形,或借款人控股股东、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有重大不良记录,或上述人员出现异常变动、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或发生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或者被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发生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采取确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按期足额偿还的保全措施。

  9.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如发生停产、歇业、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申请解散等情形,借款人应当于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按照贷款人的书面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或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9.1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担保方式的,如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另行提供经贷款人书面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

  9.15 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要求借款人每 个月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10.2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借款人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

  10.3 对借款人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10.4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

  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10.5 应当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改变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3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按违约金额和天数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11.5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所欠借款本息,同时对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6 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继续发放借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11.7.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贷款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的;

  11.7.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6款约定;

  11.7.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8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7.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9款约定;

  11.7.5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0款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7.6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

  11.7.7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

  11.7.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 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未作任何提款,合同即行终止。

  12.3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赔偿损失:

  12.3.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1款约定,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2.3.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2款约定,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2.3.3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3款约定;

  12.3.4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9.14款约定;

  12.3.5 连续 (月/季)或累计 (月/季)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利息;

  12.3.6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12.4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借、贷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借、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3.1.1 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1.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3.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4.1

  14.2

  14.3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贷款人给借款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借款人。

  15.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中,如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非法定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15.4 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和借款人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15.5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借款的提款条件、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循环借款合同2

  编号:__________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因经营周转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循环借款,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环借款,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循环借款限额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循环借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在循环借款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在限额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二、乙方不得将该资金用于双方约定外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循环借款限额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给予乙方在同一时点借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给予的上述借款限额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借款限额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循环借款有效期

  循环借款的有效期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宽限期为_____个月,即循环借款项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借款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出用款需求,借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合同》和对应的借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

  循环借款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单笔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确定。

  第四条还款

  本循环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偿还方式由单笔《借款合同》确定。

  第五条担保条款

  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与保证,乙方需与甲方另外签署《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乙方应偿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实施制裁,有权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收;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应付的利息,或者停止发放本协议项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额:

  1、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

  3、担保人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担保能力受到严重损害的;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__________

  1、乙方逾期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计付罚息,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超过30日的,除按上述约定支付罚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为签订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借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送达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师以非诉讼或者诉讼方式催收借款所发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对其任何违约行为予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表明甲方对违约行为的默许或认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弃追究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为确保乙方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证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向管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承诺,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债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循环借款合同3

  贷款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

  负责人: 联系人:

  住所(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条件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

  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 ,最长不超过 ,且任何一笔提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

  第三条 利率、利息和费用

  3.1 【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为下列第 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按 (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3.4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下了第 种方式支付:

  (1)按循环借款额度的 %,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对循环借款额度按 %得年费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该日在每一年的对应日按年分次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收取。

  (3)本合同生效后,在每 (月/季/半年)的20日,按循环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 %的年费率,分次向贷款人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

  (4)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按下列第 项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网上银行自动提取借款。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5.2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合同为:

  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

  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

  (1)将争议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第二部分 循环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1.2 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原利率执行。

  第二条 借款发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前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况;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为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2.2 借款人满足提款条件后,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第三条 还款

  3.1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还款日和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 借款人申请提取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3 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齐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 担保

  4.1 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 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3 经贷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付款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1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5.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5.3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5.4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5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加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

循环借款合同4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地址:_

  联系电话:______

  借款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根据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的__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个月,自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提款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如果双方约定的提款时间为特定的期间,上述提款日系指提款期的起始日。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利率与计结息

  一、利率

  本合同适用利率是以下第种:

  1、固定利率,年率_____%,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浮动利率,年率_____%,利率水平实行每半年/年(择其一)一定,即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若分笔提取,则从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半年/一年(择其一)内按此利率计息,每满半年/一年(择其一)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

  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半年/一年的利率。

  二、计息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

  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部分的计息方法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三、结息

  本合同适用的结息方式是以下第种:

  1、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以借款人实际提款日对应日为付息日。

  2、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3、借款人每季支付利息一次,付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第五条提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本合同项下提款,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用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最新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与申请额度时间间隔三个月以内的可不再提交);

  三、借款用途证明文件;

  四、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金划账授权书

  五、如借款人需要贷款人分期向销售商、经销商划转款项的,借款人还应提交付款进度表;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第六条提款时间及方式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款:

  一、借款人应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提款。

  二、借款人应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天内提清全部款项。

  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贷款人以转账形式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指定账户内,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四、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法;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资金,贷款人有权于每还款日从该账户中扣收贷款本金、利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每次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和利息,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二、借款人提前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认。

  对提前还款部分,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

  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接受即不可撤销。

  第九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约定期限还款;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有权停止发放;

  3、对于已发放的贷款,无须向借款人提前发出任何通知,宣布本合同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

  4、无须向借款人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的资金扣划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5、处分担保物;

  6、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罚息

  一、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______%。

  三、若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方法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第十一条权利保留

  债权人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的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双方签署的_____________号《个人抵(质)押循环贷款额度协议》的规定。

  第十四条特别提示

  借款人与贷款人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借款人: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循环借款合同5

  编号: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

  (企业版)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对有关双方权利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基本约定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循环借款客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客度为人民币 万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在该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可以延长,双方应另行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协议》。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7天,最长不超过1年。

  2.4 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的提款为以下第

  (1)承诺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额度内随时提款,随时还款。(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的情况除外)

  (2)有条件提款,即在符合合同约定前提条件下,借款人可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和循环借款客度内随时申请提款,但由贷款人根据其信贷资金配置许可条件决定是否发放借款和放款时间。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借款利率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借款利率以其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项依此类推。

  (3)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每笔借款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月)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浮动幅度为 (上浮/下浮/零) %或 (加/减/零)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每笔借款提款后借款利率按下列种方式确定:

  A、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日为每笔借款提款满一期后的对应日,贷款人在该日按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前述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和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如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未公布相应期限的贷款基础利率,则以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再上一工作日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为准,以此类推。

  B、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

  (4)其他:

  3.2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3.4 除利息外,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承诺费,承诺费按照本合同金额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一次性或分次和贷款人收取, 费率按年费度3‰-5‰确定,或按协议收取。

  3.5 收费相关咨询(投诉)请联系95588或贷款人营业网点。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自助提取措款。

  第五条 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也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营业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提前还款,除最后一笔还款外,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第六条 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 担保

  7.1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7.2 本合同项上借款为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贷款人、 各执 份,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具体条款

  第一条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浮动利率的,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1.2 借款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按半年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

  1.3 第一个利息期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之日起至第一个结息日止;最后一个利息期是从上一个月利息期结整之次日起至最终还款日;其余利息期是从上一个利息期结束之次日起至下一个结息日。

  1.4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签订时确定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贷款基准利率或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下浮一定比例执行的,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估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根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状况及借款担保变化等情况,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的利率优惠,并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二条 提取借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2)除信用贷款外,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且担保额度是值。

  (3)借款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提取借款的,其与贷款人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始终有效。

  (4)对于有条件循环提款,贷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贷资金。对于承诺性循环提款,月末最后一天贷款人有充足的可配置信贷资金的,可配置信贷资金是指贷款人根据国家相关信贷政策制订的在一定时期内向特定领域可投放的信贷规模。

循环借款合同6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类:循环借款。

  第二条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质字_______号].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循环借款合同7

  合同编号: 合同履行地:

  借款人(甲方):xx有限公司(注册号: )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1、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2、xx有限公司(注册号:)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活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兹遵守。

  一. 借款金额: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单笔或多笔累加不超过最高借款金额。

  二. 借款期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出之日起计算。

  三. 贷款利息、费用:以每 日按实际占用金额及实际占用工作日日数计算,多笔借款累计使用天数不足五天按五天计收。

  四.归还本息:于借款到期日前付清。

  五. 特别声明:

  1、鉴于甲方声称本次借款用于短期、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并再三保证准时足额偿还,在此前提下,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才腾出经营性资金对甲方作支持。

  2、甲方明白乙方借款给甲方将导致经营盈利上的减少。如未能准时足额偿还,不管乙方由此导致损失的多少,甲方特别保证除支付上述利息以外,自愿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惩罚性违约金

  六.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乙方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或依法处臵担保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七.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上述之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负无限连带责任。无论以下担保存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乙方得以不分顺序地选择向部分或全部担保人追偿,以保证实现债权:

  1,由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2,由 提供 担保;担保期间为两年。

  八. 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与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借款合同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的xx市人民法院裁决。如借款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十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完毕且借款划出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十三.甲方同意乙方委托xx市万江互利投资策划服务部代为支付上述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户名:,帐号: ,开户行: 。

  注: 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定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在自愿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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