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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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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管理制度(集锦7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车库管理制度(集锦7篇),供大家参阅。

车库管理制度(集锦7篇)

车库管理制度1

  为加强地下车库的管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保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小区车辆凭车牌识别进出地下车库、所有车辆靠右行使,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保持限速5公里/小时。

  第二条:车辆进入地库,应避让公共设施和其他车辆,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三条:车辆进出地下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支干路车辆应礼让主干路车辆先行,不得堵挡道路和地下车库的出入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按照物业管理规定,为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保护公共设施,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五条:地下车库禁止随地倾倒垃圾,杜绝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发生。车库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物业公司不负责看管业主车辆内所有的物品,业主停车后锁好车门,关好车窗玻璃,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第七条:未成年儿童不得进入地下车库玩耍,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未成年儿童擅自进入车库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小区业主不按规定行车、停车,第一次物业公司警告,如再次发现违规行驶、停放车辆的业主,物业公司将其车辆托离并上锁,托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水岸华庭业主委员会和鸿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车库管理制度2

  1、请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上,不在各出入口,公共通道、拐角等地停车,以免车辆刮伤;

  2、请勿占用他人车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

  3、车辆进入地下车库时与前车保持距离,车牌识别,一车一杆,请勿跟车。如因跟车进入地下车库导致的车辆被损情况,由业主自行负责。

  4、车辆在进入地库时,请保持车牌清晰,如果车牌模糊或者倾斜,车牌识别系统将无法识别您的车辆,将无法进入地库。

车库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设施管理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但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销售的,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停车位与住宅房屋套数比例超过1:1的,超过部分的停车位不受此限。

  (三)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四)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五)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上设置停车位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停车管理服务单位)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定停车管理办法。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基本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合称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三)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进出车辆停

  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四)地面、墙面设立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第六条(车辆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收费,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停车收费应当出具专用凭证。对临时进出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放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七条(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的规定)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和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听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擅自停放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八条(停车管理服务合同)

  车辆停放人可以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车辆停放人对停放的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第九条(违规停车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车库管理制度4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车库管理制度5

  1、所有在地下进车库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库内的秩序及卫生;

  2、驶入、驶出本车库的车辆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

  3、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严禁以任何理由堵占公共车道,物业公司有权对堵塞及影响他人停车出入的行为实施锁车扣押程序,并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车主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4、停放在车库的车辆,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车库不负保管责任,严禁在车库内游玩,逗留,无卡车辆严禁出入本车库;

  5、车库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用,严禁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车库限高规定的车辆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车库;

  7、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8、车主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9、使用车库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车库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车库管理制度6

  一、车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进行清理、扫除,达到无杂物,地面光洁,空气清新。

  二、各种器材装备和物品要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且适应执勤的需要,摆放整齐有序。

  三、车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其他与执勤无关的.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车库,实行库门上锁制度。

  五、进入车库的人员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六、车库内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用。

车库管理制度7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遵守本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等;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停车位的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5.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业主(临时)公约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

车库管理制度(集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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