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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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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关于单位承诺书(汇编4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推】关于单位承诺书(汇编4篇),以供借鉴。

【推】关于单位承诺书(汇编4篇)

关于单位承诺书1

  为加强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充分保障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不断强化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顺利完成毕业实习的各项任务,实习毕业生向学校作如下安全承诺:

  1、参加毕业实习的毕业生,实习前必须按《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2、要自觉维护祖国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 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不从事非法活动;不参加国内外非法宗教组织和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

  3、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学生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4、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注意求职、就业安全。通过合法中介机构寻求实习就业单位;不盲目接受陌生人的用工信息和要求;不从事高空、污染、危险性大的工作;不从事与大学生身份不符的工作;不推销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不盲目向用工单位交纳报名费或押金;克服侥幸心理和贪财心理,防被诈骗。

  5、注意日常生活安全。不擅自外出游泳;不擅自到水库、悬崖等危险地带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营运执照车辆、船只;遇事冷静,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见义智为。

  6、实习期间按《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实习期间为指导教师留下真实、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通知),遇到问题及时向自己家长、辅导员或实习指导教师汇报。

  7、本人已明确毕业实习任务和具体要求,并参加了实习教师组织的毕业实习安全教育,并认真阅读了《学生安全手册》。

  我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若有违反,自行承担责任。

  本人承诺:遵章守纪、珍爱生命、重视安全、认真实习、提高技能。

承诺人:xxx

关于单位承诺书2

  一、树立岗位奉献精神,热爱本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模范执行街道规章,立足岗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带头钻研业务知识,争当行家里手,学而不怠,更新观念;

  四、加强岗位技能锻炼,精通相关专业技能,矢志追求,不懈努力;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五、廉洁自律,执行党、国家的廉政规定,不违反廉政纪律;

  六、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七、全心全意服务街道工作大局,提高工作质量。做到有责任心、有事业心、有进取心;

  八、时刻接受群众对自己的监督,时时警示自己,在岗位上做有标准,行有规范,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承诺人:

  委 室:

  年 月 日

关于单位承诺书3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关于单位承诺书4

  单位无债务承诺书

  县教育局:

  我单位自20xx年6月以来未产生任何债务。对此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期间发现我单位存在少报、漏报政府性债务的事项,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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