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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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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汇总11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担保协议书(汇总11篇),欢迎参阅。

担保协议书(汇总11篇)

担保协议书1

  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甲方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码:

  住所:

  联系方式:

  负责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年月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协议书2

  保证人一旦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就意味着其有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可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按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以下条件下保证人可以免责: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实践中应把握:一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如果仅仅是债务人一方有故意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或者保证人碍于主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证人受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证的,均不能免除责任。二是必须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经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足以使保证人受骗上当。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各怀不同的目的,未经串通,由于保证人的过失而提供保证的,仍应承担责任。三是由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欺骗保证人签订了保证合同的事实,且保证人无过错。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应注意:一是欺诈、胁迫的主体只能是主合同的债权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债务人,因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如保证人因受主合同债务人的欺诈、胁迫而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不能免除责任,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保证)完全是违背真实意志的,也就是说保证人对主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基础和内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难却的情况。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债务人、保证人的上级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胁而迫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不能免除责任。那末债权人的上级所实施的指令行为迫使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能否免除保证人的责任。笔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0条第2项之规定,债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所采取的欺诈、胁迫行为可视为是债权人的行为,保证人可以免责,因为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法条明确规定:一是尊重保证人的意思自治。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是基于对双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内容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实质上是一项新的缔约行为,未经保证人同意当然不承担责任。二是强调形式要件。保证人对主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是否认可必须有书面形式,仅有口头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证明也无效,保证人否认的仍可免除责任。三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有授权或放弃自己的监督权的,保证人不能免除责任。

  (三)因主债务转移而免责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应注意:

  1、债务转移必须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了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已转移部分债务可不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

  3、保证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这种同意的书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限应从新计算。

  (四)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保证期限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它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可分为二种,一是定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二是无期保证,即在保证合同中双方并未约定保证期限。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人均既可定期保证,也可不定期保证,但二者在保证期限上的免责条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证

  ⑴一般保证的定期保证,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二点,一是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限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才承担责任,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仅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人即可免责。二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提起诉讼,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断,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除责任。

  ⑵一般保证的无期保证,按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未行使诉讼权,即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责任。

  2、连带保证

  ⑴连带保证的定期保证,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即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里担保法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必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超过期限保证人仍可免责。

  ⑵连带保证的无期保证。根据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必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请求权,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五)因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而免责

  担保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同一债权,如果既有保证,又有物权担保的,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债权未受清偿时,物权担保优先于债权担保而实现。如果债权人放弃物权担保,保证人可以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但这里应注意:一是物权担保与保证必须是针对同一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的是不同的债权,或同一债权不同部分的,不能适用。如物权担保是主债,而保证担保的是孳息或违约金,就不能适用此规定。二是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必须有书面证据。三是保证人只就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范围内免除责任,对主债的其余部分仍应承担责任。

担保协议书3

  发布日期: 作者:

  股东协议

  甲 方: 乙方:

  住 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 方: 丁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因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电子商务,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

  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

  公司由甲、乙、丙、丁四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1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

  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万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4)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5)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

  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6)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7) 甲、乙、丙、丁四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

  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万元。

  (1)甲方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3)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20xx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如遇突发紧急事件,甲方无法及时联系乙方、丙方、丁方,甲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可先行决策,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公司所有在职人员工资按考勤制度发放工资,具体工资增长核定甲乙丙丁四方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协商决定。公司员工为处理公司事务所产生的差旅费用按月结算,实报实销,相关报销需提供发票或者其他凭证,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5.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或者甲、乙、丙、丁四方其中两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为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丁四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由甲方行使最终决策权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四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四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字认可后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 甲、乙、丙、丁四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年分红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税后剩余利润的,四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叁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肆年起,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股东退股时,公司尚有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未收回的账款、呆账、坏账等均不计入利润,待今后收回后按实际出资比例再行分配。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丁四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30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四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丁四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乙、丙、丁四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4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合同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丙方在本协议中为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有责任协调甲、乙双方做到: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无法转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能收回转股协议约定的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将其持有的原陕西鼎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股权过户的全部款项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完成甲乙双方的股权过户事宜。

  第四条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必须把乙方交纳的因股权过户产生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顺利从甲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四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担保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乙方收到股权托管卡原件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办理股权转让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甲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先给付义务。

  2.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乙方违约,丙方视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丙方不承担乙方资金担保义务。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壹份,由乙、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担保协议书5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 个月,甲方每个月的 4倍计算。

  第三条:借款偿还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约束。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本息到期后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则按约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直到甲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五条:担保人丙方的责任、义务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丙方有对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担保和承担起偿还本息的责任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负起偿还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责任。丙方并按约定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直到丙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六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逾期不清偿本息的,乙方为了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诉讼费以及乙方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务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用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协议书6

  甲 方(担保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

  乙 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日始至20xx年12月31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担保协议书7

  甲方:xxxx限责任公司

  乙方:银行

  为了完善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担保行业整体信用水平和防控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和银行贷款抵押资产变现难问题,帮助银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企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围绕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项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项业务的合作,应以自愿与合法为基础,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控制风险、讲究效益、探索发展、稳健经营的原则,并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在合理分担风险的前提下,保障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甲方愿在全省范围内为乙方对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再担保与担保服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为信用保证,而非抵押保证或质押保证,甲方有权选择一般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在全省范围内积极为甲方推荐信用良好、资信等级高的贷款客户,促进甲方业务的开展和降低甲方担保风险。

  第五条信用担保对象的范围为在我省注册的各种类型企业和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应遵循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全省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符合全省产业发展规划的、能扩大财政税源、安置就业以及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促进产业化发展的项目。

  第二章合作方式

  第六条信用再担保合作方式。甲方在全省范围内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凡是单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贷款项目,或者乙方要求提供再担保的贷款项目,担保机构须向甲方申请再担保,按照甲方与担保机构签订的《再担保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再担保责任,乙方按照与担保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可开展授信再担保业务。在贷款担保中,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限额贷款内,自行决定担保机构,事后向甲方备案,由甲方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或在履约担保中,担保机构在甲方授信额度内自行决定担保项目,事后向甲方备案,由甲方承担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七条信用担保合作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企业进行审查,对甲方同意担保,乙方同意借款的项目,甲、乙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乙方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

  甲方可委托乙方开展授信担保业务。授信担保额度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但单笔授信担保额度,每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第三章担保额度与风险承担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承诺的保证责任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甲方承诺对各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责任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净资产的30倍;对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净资产的10倍,以上两类担保责任合并计算。

  第九条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仅对乙方贷款本金进行担保,同时实行比例担保。原则确定:再担保项目,甲方、担保机构、乙方按4:5:1的比例担保并承担损失;担保项目,甲方、乙方按9:1比例担保并承担损失。具体担保比例按照《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存入一定数额担保保证金。

  二、甲方对乙方推荐的贷款再担保与担保等业务项目有审核的权利,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有权利不予提供再担保或担保。

  三、按照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将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的材料送交乙方,或由担保机构送交乙方,由乙方按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贷款。

  四、对乙方推荐的符合担保条件的贷款,甲方应按程序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贷款再担保或担保。

  五、甲方提供的贷款担保方式以具体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六、在贷款到期6个月后,借款企业仍未偿还乙方银行贷款本金,属担保贷款,由甲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和乙方银行代偿通知书向乙方银行偿还;属再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按《保证合同》的约定和乙方银行代偿通知书向乙方银行偿还,甲方按《再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机构代偿通知书向担保机构履行再担保代偿。

  七、甲方应定期对被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资金流失(损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应及时与乙方贷款银行协商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

  八、双方同意甲方仅需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包括法人登记及年检手续、验资报告、管理制度、报表、税务登记等)后,不需每笔担保再提供同类资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月度担保明细表和财务报表、年度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甲方承诺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协调、促进全省各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共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贷款再担保、担保有复审的权利,对不符合乙方有关规定的,有权利不予提供贷款。

  二、乙方将符合贷款基本条件、风险较小的贷款担保项目推荐给担保机构或甲方,由甲方按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提供再担保或担保。

  三、乙方对甲方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应按程序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支持。

  四、乙方愿意给予甲方再担保、担保贷款以规定范围内的最大便利。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利率执行,贷款利率不上浮,以降低受保企业贷款成本。乙方对甲方的存款给予优惠利率,比照银行同业存款利率执行。

  五、乙方应按规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包括定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未能履行贷款合同规定义务的企业,乙方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企业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企业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要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在甲方对具体项目的保证期间,发现受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出现有关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

  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

  六、乙方承诺当受保企业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时,乙方应于逾期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催收或办理贷款展(转)期手续。贷款逾期时,乙方愿意给予担保机构和甲方6个月的追偿宽限期,期满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本金,乙方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向担保机构或甲方提交代偿通知书,并分担《担保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

  七、在甲方代借款企业偿还乙方贷款后,乙方承诺积极配合担保机构和甲方共同对借款企业进行追偿。

  八、按照甲方需要,乙方承诺将及时准确的把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交给甲方。乙方承诺自觉配合执行甲方对再担保、担保项目设置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日常检查安排。

  九、乙方可根据甲方具体情况给予贷款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协议为基本合作框架,对再担保与担保业务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负责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调整,经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条款修订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陕西省xxxx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乙方: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担保协议书8

  甲方:

  市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

  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

  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9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丙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市订立:经甲方、乙方和丙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用于___,还款期限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略)。

  第二条 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乙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相同。

  第三条 乙方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利息。

  第四条 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乙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责任。丙方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乙方及丙方负责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及丙方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甲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加收___%的利息,并可以从乙方及丙方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乙方及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乙方、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十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保证担保借款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二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担保协议书10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担保协议书11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X年 X月X日从甲方处借款人民币X元整,大写:X元,并由XXXXX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此笔借款乙方未能按期偿还,丙方自愿在此基础上再以担保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此笔借款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乙、丙方确认乙方早已收到甲方给付的人民币XXXX元整。

  因乙方未能按时还款,丙方自愿为乙方能够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利息按月息X%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含交通费、律师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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