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合同
工程居间合同汇编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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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 篇1
合同编号:XXX
委托人:XXXXX签订地点:XXX
居间人:XXXXX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XXXX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XXXX%或者(大写)XXX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XX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XX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XXX
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XXX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XX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鉴(公)证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
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有限公司)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如下:
一、居间事项:
逸涛半岛三期嘉苑别墅工程的其中217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
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本合同才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方式:
1)、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二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三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3)、该居间费在甲方第四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4)、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五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与该幅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
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
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如是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
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广州南沙建安);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论,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签名:
日期:日期:
工程居间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耒阳市永济镇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放应为乙方提供有关揽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等真实信息资讯,协助乙方对第三方资讯了解和对工程项目内容实地考察。
2、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及时传达第三方发包条件及要求,努力促成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目工程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共支付 万元作为居间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应主动首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2、在乙方收到第一次工程款后的3日内,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3、待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后的日内,乙方需第三次向甲方支付 万元劳动报酬。
如果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即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甲方同时有权要求第三方在项目工程款中优先扣除。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本项目再次介绍给任何的第三方(施工队伍)。
2、甲方应跟踪服务,如约定期不能按时开工,劳动报酬需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2、乙方与第三方签约生效后,即为甲方受托居间服务任务完成。若乙方避开甲方单独与第三方达成签约,仍视为甲方居间服务报酬,若乙方后续与第三方签约,支付甲方居间服务报酬亦同。
第五条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甲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服务成功,本合同完成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及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印):
乙方(章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方鉴证人:
乙方鉴证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4
委托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6%,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因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以下简称居间服务)。
第二条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甲方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复印件一份(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保存。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均视为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所签订,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甲方应当提供确切的需求和真实的信息,以便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甲方文件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甲方的施工资质等。乙方需要其他文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给乙方,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条乙方的居间报酬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五条乙方完成居间服务的,甲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场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到达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
2、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开始施工并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乙方人民币五万元的居间报酬;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账号供甲方支付居间报酬,该账户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变更账号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一千元。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应保守所知悉的本合同相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泄露,否则,泄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但乙方为了完成居间服务或者取得本合同相对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要求提供本合同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项目建设需要购买乙方免漆套装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购产品内容及价格(型号以乙方出厂型号为准)注:
1、以上产品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单价不含税金、运输费及安装费等全部费用。
2、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送货时间
甲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所需免漆套装门的型号、数量和货物到达工地时间,以利于乙方安排生产。乙方应在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三、送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
由乙方负责运输至工地
五、安装与验收方式
(1)乙方产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先对乙方产品的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数量验收单给乙方。
(2)由乙方负责产品安装,甲方及监理方在乙方产品安装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若分批安装,则分批验收)。
(3)乙方产品进场施工,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灌浆等基本的安装条件来保证乙方的安装进度(若有货梯,则提供给乙方搬运之用)。
(4)乙方安装施工期间应遵守现场管理秩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施工违反施工管理、行政管理等原因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六、产品保修产品保修期为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维修,如超期未上门的`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期满后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门的种类、规格、型号、颜色及数量等不符合规定的,应在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之日起日内负责调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若乙方在产品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损坏或遗漏的,或在安装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或遗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产品安装完毕至业主入住前,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零配件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收取配件成本费并提供服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零配件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乙方负责补上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4)若乙方产品安装后出现色差,则由乙方负责调换。
九、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条款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若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该合同自双方签印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结清时失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居间合同之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支付甲方的居间劳务报酬。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提供联络、签约机会,促成签定合同媒介服务。
2、乙方应提供签定合同的有效文本及盖有鲜章的复印件。
第二条:报酬
乙方自愿承诺与甲方签定的合同总金额%作为居间劳务报酬。(以主合同签定的总金额为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末促成合同成立,所签定的居间合同及乙方所承诺的劳务酬金无效。
2、如乙方的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受权代理人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更,所签定的合同及承诺的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诺的居间劳务报酬。
3、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必须属实,方可促成合同签定;若乙方蓄意避开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合同,视为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乙方须同样履行承诺支付甲方居间劳务报酬,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
1、乙方末按时间支付甲方居间劳务费,视为乙方违约;除继续承担应付款项外,同时还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甲方应得劳务报酬总额的%乘以逾期天数计得金额,作为罚金迫加支付给甲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供与甲方签定的主合同复印件(委托人盖章签字)一份,委托人付清全部居间劳务报酬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章印)甲方(章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8
委托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装修工程项目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珠江新城装修工程,合同标的物具体情况
2、居间方义务
A、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介绍装修项目基本情况,并及时沟通情况;
B、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项目的前期沟通工作;
C、居间方提供委托方工程装修有关设计图及预算图;
D、居间方应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该装修工程项目方成功签约。
3、委托方义务
A、委托方承诺一旦本装修工程项目方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义务。
B、委托方在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及有关施工所有问题,委托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及拖延居间服务费。
4、居间服务费
A、居间服务费(即是中介服务费)的标准;
B、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的针对本装修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6%,此居间费包括所有居间人的费用在内。
C、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
委托方与装修工程方签订合同后各委托方收到该项目工程费达到总造价10%以上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50%以上时,付居间服务费30%,委托方收到工程费达到70%,付居间服务费40%(即付清)。
5、诚信原则
(1)、委托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没有征得居间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能与该人项目方进行协商中签订项目转让合同,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委托方不能以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让工程名义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该项目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服务费。
(4)、委托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在施工期间或之后,该项目增加工程量时委托方按工程量增加部分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居间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9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根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角钱。
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
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份。
甲方(章)乙方(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0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经双方协商一致,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居间人接受承诺人委托,负责将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施工方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承包方千盛(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明直接洽谈,向承诺人提供信息、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并最终促成该项目施工方与承包方达成施工协议书。
2、“居间成功”是指施工方与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施工协议书,即视为居间成功。
二、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承诺人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后,承诺人支付总工程款的3%,即 99 万元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三、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及具体支付时间:
1、在承诺人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总工程的百分之三当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万元给居间人(备注:总工程款预付款的百分之二十);
2、余款支付方式:
根据该项目签约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方式(三天一结),按收到工程款的3%,当日支付给居间人,直至支付完毕。
四、如承诺人不按本订立条约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阻止施工方正常施工,因承诺人违约给居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赔偿。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书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承诺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有权委托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承诺人缴纳,居间人无需向承诺人出具相关票据。
六、该承诺人委托居间人取得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转账的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本合同书受益人所得的酬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
七、承诺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因此居间人不承当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居间人、承诺人各执一份,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四七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方(承建方):
委托方(法人): 身份证: 居间人(受托方): 身份证: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业主单位:
3、工程内容:
4、工程价量:
二、委托方与业主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之后,委托方同意支付居间人居间费用等,其居间费用按以上工程量总额 提取。居间费所有税费由委托方承担支付,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比例走。
三、居间人的居间费在委托方与业主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当日支付 .后续款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拨付比例按季度支付。(先期支付款项在居间费中扣除)
四、若居间从中促成委托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成立,居间人的任务完成,委托方(承建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在进场过程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如资金问题、安全问题等均与居间人无关。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其居间费用,如委托方在与相关方签约的前后变更人员或推荐其他人接手该项工程,委托方亦应按其约定履行支付居间费用。
五、如委托方不按时或不支付居间费给居间人(受托方),居间人(受托方)有权直接扣押和处理委托方(承建方)在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并且特此合同项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委托方(承建方)放弃进行抗辨,另按每日5‰的费率赔偿。居间人(受托方)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相关方)在委托方(承建方)承建项目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内代扣给居间人(受托方)。
六、本合同与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同时履行,如委托方与总承包方未签订上述工程施工合同(含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等),本工程居间合同自然失效。本合同空格内手填写部份与其它部份与打印字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居间人只给委托方出据居间费用收条,不出据发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居间人各执二份,经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居间费用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居间合同 篇1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间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 (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县)路弄号室共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权属为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具体数额为币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签于:
居间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月日
签于: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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