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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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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3篇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3篇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阅。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3篇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1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监察与管理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工业迅速发展,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得到广泛应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储备量200吨以上的工业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站684个;200m3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球罐1488台,200m3以下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数量更多。液化石油气的广泛应用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液化石油气站,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储存设备存在缺陷,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手段不强,抢险救险经验不足等问题,尚未引起应有重视。液化石油气站泄漏燃爆事故不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例如:1998年3月5日,西安市煤气公司一台4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从排污管法兰开始泄漏到爆炸,时间长达2个多小时,由于缺乏抢险工装具和经验,使一起本可以制止的事故,酿成13人死亡、3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巨大的惨痛悲剧。在牺牲的抢险人员中,有7名消防干警。

  为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措施和防范事故能力,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调研,总结有关单位的经验,于今年4月在北京召开了“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经验,并取得普遍认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针对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应健全严格、切实可行的,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做到各岗位间相互有制约,确保执行情况有记录。

  二、完善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手段。各液化石油气站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提高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改善法兰密封结构。凡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压力容器的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紧固的组合,不得选用石棉橡胶垫片、平面或突面密封面法兰和低碳钢螺栓组合。考虑目前具体情况,对仍使用石棉橡胶垫片的,法兰密封面必须采用凹凸形式;对采用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的,应保证密封面光洁度,螺栓紧固时,用力应对称均匀,密封而不过力。

  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须按其第一道法兰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并且做到专人、专库保管,保证完好率。堵漏操作人员要定岗定人,定期演练。

  有条件的站应在液化石油气储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阀;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排污管下部应有管线固定装置,严禁悬空。

  在气温较低的地区(每年连续10天日最低气温低于0℃,下同),应对储罐根部管线及阀门加装伴热或保温装置。

  设置液化石油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站还应加装电视监测装置,做好监视和录像,以便及时发现和分析异常情况。

  储存量较大的站(一般储备量在200吨以上)或罐区,必须设置分区隔断措施。

  必须为应急抢险人员配备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2套),至少应包括:防护服、防护鞋、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服面料、样式、应实用、方便可靠,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三、石化企业中的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也必须贯彻执行本文要求,并且严格控制硫化氢含量不超过50ppm。达不到的应加装脱硫装置。

  四、加强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雷雨季节到来前,应对站内避雷和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验,并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对气温较低的地区,初冬和开春两季,由于液化石油气中的水份,会导致石棉橡胶垫片受冻膨胀和转暧时收缩,极易造成法兰密封失效,故特别要加强上述两季的安全检查,并逐步取消石棉橡胶垫片。安全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做到职责明确。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预警方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定期进行事故抢险演练,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年内各地储存液化石油气类介质的储罐,必须达到本通知规定的相应要求;新建的液化石油气站必须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否则,不得投用;对盛装其它易燃、易爆介质的储罐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械负责检查落实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站,石化、化工企业及其液化石油气类储备站和罐区、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和检验等单位。

  我局将组织贯彻执行本通知情况的互查活动。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2

  怎样安全运输液化石油气瓶

  由于管道燃气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广大燃气用户的需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仍将较长时间在城市燃气方面占据重要位置。为了城市的消防安全,液化石油气站许多设在郊外,这样每天将有大量液化石油气瓶用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运至市内接瓶站或直接送至各种用户。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果运输不当,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不仅能造成车毁人亡,还会危害运输车辆附近的公共安全。

  一、基本要求

  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单位(个人)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申办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运输气瓶的车辆应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司机和押运人员应接受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安全培训证(有的地区称上岗证)。运输时,司机应随身携带两证,车辆配置两标志,根据车型大小还应配带1至2具干粉灭火器。汽车进出液化气站应在排气管上安装防火帽(阻火器),防火帽可由车主配置,也可由液化气站配置。

  二、装车要求

  装车时应做到五不装,一是漏气瓶不装,二是超重(超装)瓶不装,三是超期使用的气瓶不装,四是汽车超载不装,五是不混装其他货物,尤其不能混装氧气、氯气等氧化性物品。另外,15kg气瓶立放装车时不能超过两层,保证上层的瓶体横向中线在汽车厢板上沿以下,并进行必要的捆扎,防止运输中气瓶滚落。

  三、运输要求

  运输时主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的道路,二是不要在重要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地点停放,三是行驶中尽量不要急刹车。

  四、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置

  液化石油气运输意外主要有漏气和着火两种情况。

  漏气又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角阀关闭不严,从瓶嘴漏气;二是角阀盘根没能压紧,从盘根压紧螺帽处漏气;三是由于阀座、阀芯或阀杆有缺陷,使角阀不能关严而漏气,四是角阀与瓶体紧固不严而漏气;五是体侧钢材或焊缝有缺陷有砂眼或裂缝而漏气。对于

  要遇有车上数个气瓶爆破起火这种极特殊的情况,并行驶在人流车流密集地区或重要建筑附近,则千万不要停车,应迅速将车开至人员稀少地点,并设法将车弄翻,将气瓶弄散,然后再脱离现场,报告火警,并警告群众不要围观。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3

  通知

  施工部、各施工单位:

  近期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现场检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10月10日安徽芜湖发生液化气罐爆炸造成17人死亡,请施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由施工部督促施工单位于5日内将不符合要求项完成整改,届时现场如仍发现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附: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相关规定

  一、气焊、气割的液化石油气的安全要求

  1、用于气割、气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和充装量都应符合CJ 31《液化石油气瓶标准》规定。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护手)应齐全。

  2、单个液化石油气瓶应在出口处加装减压器,禁止用胶管同液化石油气瓶直接连接。

  3、液化石油气瓶将要用完时,瓶内应留有余气,便于充装前检查气样和防止其它气体进入瓶内。

  4、在室外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割、焊接或加热时,气瓶应平稳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面上,同明火(火星飞溅、火花)与热源距离必须在5M以上。

  二、氧气瓶的安全要求

  1、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TJ30《氧气站设计规程》(试行)的规定。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查,气瓶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的气瓶,均不准继续使用。

  2、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3、禁止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和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及管路等接触。

  4、操作中氧气瓶距离乙炔发生器、明火或热源应大于5M。

  5、禁止单人肩扛氧气器。气瓶无防震圈或在气温-10度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禁止用手托瓶帽来移动氧气瓶。

  6、氧气瓶不应停在人行通道上,如:电梯间、楼梯间附近,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如有困难时,应采用妥善防护措施。

  7、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三、气体减压器的安全要求

  1、氧气、氢气、溶解乙块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的专用减压器。禁止在焊接、切割设备上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各种气体专用的减压器,禁止换用或替用。

  2、减压器在专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5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夹具压紧时,装卡应平整牢靠。

  3、同时使用两种不同气体进行焊接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灌。

  4、减压器接通气源后,如发现表盘指针迟滞不动或有误差,应由当地劳动、计量部门批准的专业部门修理,禁止焊工自行调整。

  5、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易燃物料作为氧气减压器的密封垫圈。

  6、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液体二氧化碳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防止瓶内液体流出

  四、气割、气焊胶管的安全要求

  1、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

  2、乙炔胶管与氧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不得用其它胶管代替。

  3、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4、乙炔胶管管段的连接,应使用含铀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钢管。

  5、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再开始工作。

  6、焊接、切割工作前,应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并及时修理或更换。

  五、焊接、切割工作地区必须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经过检验是合格的,有效的。

  六、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完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七、气焊与气割设备、设施一般安全要求

  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CM2)表压

  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

  3、乙炔瓶、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

  4、气瓶、容器、管道、仪表等连接部位应采用涂抹肥皂水方法检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5、气瓶、溶解乙炔瓶等均应稳固竖立,或装有专用胶轮的车上使用。

  6、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7、气瓶、溶解乙炔瓶,均应避免放在受阳光曝晒,或受热源直接辐射及易受电击的地方。

  8、氧气、溶解乙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1—2KGF)表压的余气。

  9、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禁止改动,严禁充装与气瓶漆色标志不符的气体。

  10、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

  11、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

  12、禁止使用气瓶作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

  13、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安全环保部 2015年10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3篇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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