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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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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用12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用12篇),欢迎参阅。

【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实用12篇)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XX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湖滨东XX与丽景XX相交处南XX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

  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39;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人: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提前终止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元。

  三、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____个工作 日内,将扣除应付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退还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后____个工作 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补偿款。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20xx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20xx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5

  一、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可在以下情况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

  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

  (一)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书面协议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条件的,那么自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审理;

  (三)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证件号码: )

  代理人: (证件号码: )

  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 )

  代理人: (证件号码: )

  甲乙双方就解除关于租赁 市 区 路 弄【 花园/小区/新村】 号 室房地产及地下 层 号车位(以下简称“该物业”)的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解除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上述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签署本协议。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2、甲方应于签定本解约协议并办理退租交房当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部分租赁保证金共计 人民币¥.00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双方互不追究原租赁合同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应于办理解约退房交接手续当日按当日抄见数结清水、电、煤、宽带、有线(卫 星)电视使用费,当日抄见数之前所发生的相关使用费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之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鉴于电话费因无法按实际使用费及时结算,乙方同意甲方于应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00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中暂扣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待实际使用帐单出来后按帐单上乙方实际应付电话费承担并支付,甲方扣除实际产生的电话费之后退还余额,如产生的电话费超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限额后乙方应结算给甲方不足部分。

  4、乙方承诺于20xx年___月____日前从该物业中搬出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如超过20xx 年___月____日乙方未能办理退房交接手续,甲方有权强行要求乙方办理退房交接手续并从中迁出,甲方不退还应退部分租赁保证金且有权保留向乙方的追偿权。

  5、鉴于乙方自20xx年___月____日起未能及时支付房屋租金,乙方应按实际逾期天数以 日租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向甲方支付并从甲方应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即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中扣除。

  6、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前由乙方代为垫付的_________、_______等室内相关设备的'维修 保养相关费用,支付金额按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发票面额实际结算。

  7、乙方应保证房屋内原甲方交付使用的家具家电及其他相关设备无损毁并保证其正常使 用,如发生室内设备损毁,甲方有权暂扣应退部分租赁保证金,直至相关设备维修完毕,扣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后退还余额。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 期: 日 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

  您好,关于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补充: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8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Υ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9

  原告: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男,1986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所地:xxxxx。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于 之前搬出租赁房屋;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10925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算至被告搬迁之日);

  (计算方式:从xx年1月1日计算至起诉之日xx年5月26日共145天,建筑面积共30.6平方米,日租金5元/平方米,按合同第十条约定按五倍租金计算违约金,145天x30.6平方米x5元/平方米x5倍=110925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的水电费共计8933.4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xx路478号共30.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告,租金每日5元/平方米,租期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即将到期前的xx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告做好搬迁准备工作,被告亲自签收了通知。xx年12月26日,原告再次对被告送达了书面通知,要求被告于xx年1月24日前搬出租赁房屋。此后,原告又于xx年1月23日和2月13日分别两次书面通知被告要求尽快搬出租赁房屋,但被告均拒绝予以配合。

  依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租赁期满,乙方逾期不归还租赁物,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0925元。被告尚拖欠水电费8933.4元,应一并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拒绝搬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5月26日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0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下面将对这些情况作出说明。

  对于租房者来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出现问题,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居住时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物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不管承租人是不是窒息的,承租人都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对于房东来说:

  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一般涉及到出租者与承租者两方,所以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也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因为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而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1

  出租人:_________(甲方)证件(身份证号)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乙方)证件(身份证号)地址:_________

  甲、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斯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月___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

  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2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双方协商解除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除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商解除可以作为出租人首选的一种解除合同方式。

  二、双方约定解除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合同是否要解除还是要看出租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即使约定解除的条件出现了,作为有权解除的'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不解除。

  三、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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