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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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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12篇

  【前言】本文是网友“meizhangpinzhui”分享的车辆租赁合同12篇,以供参考。

车辆租赁合同

车辆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于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

车辆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合同范本《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3

  合同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赁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

  意,甲方将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就车辆租赁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租金:

  1、每年租金元(币)/辆,履约保证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壹年,交付地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所购车辆保险理赔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甲方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乙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甲方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甲方协助乙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7、甲方负责车辆的年检,年检费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保险,具体险种包括:

(1)车辆损失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不计免赔

(3)第三者责任险(10万/辆)

(4)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5万/辆)

(6)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万/座)

(7)玻璃单独破碎险

(8)车辆损失不计免赔险

(9)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10)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不计免赔

  9、甲方租赁期间有权对乙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车辆交付时对租赁车辆使用状况进行检测,接受车辆即视为车辆状况良好。

  4、乙方应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5、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使用费(车辆油款、维修保养费、停车费、包缴费、检测费、通行费等)。

  6、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7、乙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可供运行的良好状态。

  8、租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9、乙方应承担在租期内由于过错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10、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事宜,如未提出,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11、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3、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乙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风险责任

  甲方将车辆交付乙方之日,风险责任转至乙方,承租期间承租车辆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均由乙方按双方确认账面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款,如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时,由乙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按合同总价的%承担违约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双方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甲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非法占用期间由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本合同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于补充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以补充合同条款为准。

  2、《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驾驶员登记表》、《账面值附表》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盖章:

  电话:住址: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盖章:

  电话:住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

  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

  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

  第二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

  第三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

  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

  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方式签订此合同,甲方将 出租车租给乙方,租期为年,租车开始时间年月日至终止时间年月日。(租金柒万元整)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下列条件执行。

  一、押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二、租金每月第一个月为6200元,其余每月5800元。

  三、乙方租金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乙方如要不按日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的营运手续,但是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检车、保险、二保、缴费、修车费等,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不得酒后或醉酒驾驶车辆,如要有类似情况让甲方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押金全部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一切事宜如(交通事故、被盗被抢、车辆起火、死亡)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不得随意破损车辆任何部位,车到更换机油时,必须更换,上述事宜如有违背。甲方将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八、甲方交给乙方车时,车辆状况一切完好,无碰撞部位,四条轮胎完好,车辆任何部件完好,乙方在返还车时,也必须向甲方当时交给乙方时一样,如有差错甲方从押金扣除,作为赔偿。

  九、乙方在租车期间,不到期,擅自不租,甲方将押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

  十、国家有一切政策和乙方无关。

  十一、乙方如果有交通事故,碰撞和车辆造成车辆损坏在修理时修复原样用原厂件,如有不一样按原价从押金中扣除。

  十二、乙方必须每年缴纳强险、商业险、保额在30万元以上,车上人员乘客险,如不交这些保险后果自负,甲方任意处理。

  十三、乙方违反上述中的规定条件,甲方有权即刻解除车辆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违约,乙方负全部责任,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类型:型汽车。

  二、 车辆数量:辆。

  三、 货物类型:

  四、 运输起、终点:起点为;终点为。

  五、 运费:淡季元车次(月-月);旺季元车次(月-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计算。

  六、 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七、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景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八、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景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的押金(辆车,每车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 牌汽车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 、 、 、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

  代表人: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车辆挂靠租赁于甲方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挂靠租赁车辆状况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现将车辆(车辆的有权归乙方所有),车牌为发动机号车辆型号挂靠租赁于甲方租赁服务部,经甲、乙双方共同定价,车辆现总值为万元。

  二、挂靠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挂靠租赁期限为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每月按元向乙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为号以前。合同期间因车辆维修,保养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经营时乙方不承担减免租金的责任。

  三、甲方责任

  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租赁服务部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1)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不得将

(2)车损险;

(3)每个座位保额一万的座位险;

(4)不计免赔险;

(5)自燃险。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并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货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有效期限为。

  第二条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将7台房车全部运至目的地,甲方一次性付款给乙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第三条运输车辆的要求及运输路线

  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一台;货车和挂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地点。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将2台10m×5m×;2台12m×5m×;1台14m×5m×;1台15m×5m×;1台7m×7m×;合计7台房车,安全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确保运输车辆手续合法,证件齐全,车容整洁。

  3、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将货物运载到工地现场,如有工作冲突;比如;路政;城管;交警均由甲方及时联系,由甲方出面协调处理,乙方不得与其发生争执。乙方负责房车的装车、卸车。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次,按月租用,不足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11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二、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次,按月租用,不足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五、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车辆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人:

  承租人: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限用于。

  三、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年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

  五、所用燃料、过路费、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等由承租人负责。

  六、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七、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八、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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