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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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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精彩5篇】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市种子市场摊位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摊位位置及租金、租期等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号摊位,面积平方米,门、窗、锁、隔断、防护栏、水、电、墙面等设施完好无损,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年月日止,共计年。

  第三条:摊位租赁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壹万肆千元整,小写元;租赁费按年缴纳,首期租金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余下交费日期为每年的月年内出现2起影响较大,给一户农民造成200元以上或几户农民造成000元以上损失拒绝赔偿、或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正常管理的。

  第十四条: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四、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摊位或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每天赔偿乙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六条: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不退还合同期内的摊位租赁费及其它费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时应该及时将摊位腾出,否则应该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伍十元。

  第十七条: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用及退回保证金。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内种子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制订的种子市场的治安、卫生、营业时间等各项规章制度,也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保管人(第三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就编号为的《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保证金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保证金的管理

  保证金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北京市市场协会)管理,并计取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条乙方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三条乙方保证金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由甲方转交第三方的,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并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2、乙方直接支付第三方的,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第三方的收款凭据。

  第四条乙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第种情况:

  1、《租赁合同》终止后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应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保证金及利息不足以弥补甲方为此支出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

  4、《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没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进行支付。

  第五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按照约定使用乙方保证金及利息的,应保存好相关凭证。

  第六条乙方保证金的补足

  在租赁期限内使用乙方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使用后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补足方式同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

  第七条乙方保证金的返还

  《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如甲方确认乙方无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之情况的,保证金及利息应全额返还乙方。

  第八条

  乙方逾期日未支付保证金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金支付方式

  甲方在市场内收取租户保证金的,应采取市场整体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对应保证金,数额为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以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保证金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第三方支付,甲方保证金使用后,应于日内补足。新设立的市场应于开业后个月内向第三方支付保证金。

  第十条甲方保证金应用于以下情况:

  甲方因自身原因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利息等额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

  1、妥善保管甲、乙双方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指定银行的指定帐户,不得转存、隐匿。

  2、确认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支取,不得挪作他用。

  3、收取保证金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据。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三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三方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市场登记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三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指定银行:

  指定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甲方代表(甲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 (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面积为 平方米,结构为框架结构。

  2、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3、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超市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商铺租赁期限为1年, 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室内装修及无法移动设施完好无偿交给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叁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预交下一年度租金,经甲方同意并确定下一年的租金标准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以实际交付日计算。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

  保证金:

  支付方式:乙方分两次交付租金。签订合同之日交付 元( )租金和保证金 元( ),共 元(贰万叁仟元整)。 年 月 日前交付剩余租金 元( )。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商铺(房屋)结构、设施设备以及其他原有物品的损坏程度返还乙方,若合同期满后,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甲方足额返还保证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条子。

  第四条商铺的转让与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租赁期间,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前三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商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商铺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租赁期内甲方出售该租赁商铺时,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出租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商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乙方交还甲方商铺(房屋)应当保持商铺(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应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

  2、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7日内,将出租商铺(房屋)交于乙方使用。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与相邻方发生的有关事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铺(房屋)权属清楚,没有纠纷。

  乙方:

  1、租赁期间有第三人对租赁商铺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如期足额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电暖气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乙方在承租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商铺(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其他人或者改变租赁用途,由此产生乙方的经营、装修等一切损失、费用以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承租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装修商铺,不得改造商铺(房屋)的结构,不得损坏商铺(房屋)结构。

  5、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消防、卫生、市场监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应服从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未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返还乙方。

  3、甲方因商铺(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商铺(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该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若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结束租赁,则应向甲方额外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包括地方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商铺(房屋)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借承租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商铺(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7、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续约

  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90天),通知对方,届时,如果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法律法规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按手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经营类别:

  一、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用途

  1、甲方将位于义乌市北苑街何车村的摊位出租给乙方经营。乙方在经营期内变更经营类别,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2、菜市场的营业时间是: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的支付

  1、租赁期从(日期)开始至(日期)。

  2、租赁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租金人民币/年(包括但不限于展位使用费、环卫费、水电费、工商、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如双方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乙方应每天清场,白天清场,做到清场彻底,无操作设备和货物堆放,白天无摊位。如果清仓不全,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每100元扣收,直至扣完为止。协议期内,一旦保证金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如乙方无故补足不足,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所,以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位照明用电用水。

  2、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规范化管理。

  3、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告知乙方),经甲方劝阻,甲方仍将坚持教学,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合法经营。在运营期内,因乙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独自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应承担作业过程中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打架等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防火。如因电线、电器连接或操作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摆放物品的绿地。

  5、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外出并关闭市场。市场关闭后,应清理场地,商业用品不得堆放在商业场地。

  6、乙方应负责摊位运营期间的清洁工作,并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和倾倒污物。垃圾和污水应随生产一同清除。严禁随意倾倒和堆放污水和污物,并在市场关闭后进行摊铺和清理。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的公共秩序。不得在经营场所寻衅滋事、从事非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占用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租赁房屋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制造噪音,不影响或妨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设立或其他活动需要停市数日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蔬菜市场因政策要求关闭的,租金可按实际营业日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该房屋,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转租

  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擅自转租,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经甲方同意,必须到菜市场管理处办理转租手续,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要求终止协议的,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2、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1)不按时缴纳场地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公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的,警告后未能纠正。

  (3)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受到新闻媒体曝光而影响甲方声誉

  (4)公共设施使用维护不当或甲方财产损失严重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改正的;

  (6)与客户吵架或打架,或与其他租户吵架或打架,严重侮辱客户,影响甲方声誉。

  八、争议解决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附属设施及设备如下:水、电设施齐全;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不得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拖欠租金。

  五、房屋维修和装修

  1、该房屋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在房屋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甲方应尽快完成维修。

  2、乙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严哥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装饰装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的装修,并无偿交付给甲方,否则必须将房屋恢复原样。

  六、双方权责(一)甲方

  1、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经营场地或房屋交付乙方,在交付时,应将该房屋的配套设施设备一并交付。

  2、应当履行该房屋的.正常维修。

  3、保证水、电通畅并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4、监督乙方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各项管理规定。

  (二)乙方

  1、应当以妥当的方式方法使用经营场地或房屋,受护经营场地和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经营场地或房屋再转租给第三人。

  3、应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应安期交纳水、电、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5、严格遵守邹城市亿丰时尚购物广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不可抗拒导致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3、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原合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附维修清单及发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经营场地的性质和约定的用途使用,人为原因致使经营场地和房屋收到损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未尽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造成经营产地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不能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不可以乱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如违约,甲方将无偿收回房屋。

  4、乙方未能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有权收回房屋,逾期每天按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依据本合同和《民法典》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应请求仲裁机构处理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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