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
柜台租赁合同【合集6篇】
柜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元。
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柜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物坐落甲方将坐落于的柜台出租给乙方进行的经营;经有好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
元/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租期内下一年度开始的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第四条押金及保证金乙方一次性缴纳押金及保证金元整,需在缴纳第一年租金时可以并缴纳。押金及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合法规范经营和相关设施正常使用;租约期满后,没有合同纠纷,甲方将在租约期满后天内将押金及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柜台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
(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 元
租金每 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 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柜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店内管理,着店内工装。如发生内盗等不良行为,后果由乙方全负。
(5) 乙方经营活所使用的货架柜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符合店内整体布局 。
(6)乙方自负赢亏,耗材及工职能部门化验等费用自负。
柜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柜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租柜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坐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担保方:
代表人:
日期:
柜台租赁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柜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租柜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坐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X份,送XXX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担保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