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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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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3篇(简单房屋租赁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3篇(简单房屋租赁合同),以供借鉴。

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3篇(简单房屋租赁合同)

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把位于路一楼的门面房间出租给乙方,供其在法律、法规准许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使用,若乙方违法经营,甲方一旦知晓,可随时收回出租的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收租金概不退还。

  二、租赁期限年,甲方于年月日起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到年月日止。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租赁房屋或确需占用此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到期若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按出租方式提出的租赁条件可优先租用,但应重新签订合同。

  三、房屋租赁费用每月每间,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纳全年租金。租赁期限内,如有租金上浮的情况,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30日内,按甲方要求补齐房租。

  四、经甲方和乙方协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的房屋租赁交易而产生的出租房屋的租税、房屋租赁受益金、房屋租赁管理费、土地变更使用金及其他社会性费用和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间,甲乙方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现有房产的基础上以不破坏框架结构及不危及房屋质量安全为前提,适当进行装修改造,若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房屋改造。

  六、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乙方经营危险物品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租赁物转租,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仟元。

  八、在租赁期内,甲方若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承担的义务。

  九、乙方要加强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切实对安全负责。

  十、合同履行期内,双方若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如乙方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剩余租赁期应交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及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三日内搬出全部物品,恢复租赁前原状,拒不搬迁者,甲方有权强行搬出,并由乙方支付搬迁费及保管费,超过十日,乙方不认领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经甲方同意所增添的固定物或装饰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需要的,乙方三日内拆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再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章)承租方(签字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2

  甲方:(系租赁代理机构)

  乙方:(系“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开设银行)

  为保证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租赁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进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示的代收代付对象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租金账户”专门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账户”应与甲方自有的结算账户分开。除甲方按有关规定应收取的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外,租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务的,应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务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市建委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关信息,网上备案系统据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载打印付款列表并盖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付款信息。

  第四条甲方将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与承租人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时,应在合同中约定通过租金账户代收代付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单,甲方据此在网上备案系统上标注收款信息。

  第五条甲方要求从租金账户提取代理费及其它延伸服务费用的,应不超过租金账户同期收入的10%。确实超过同期收入的10%的,应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乙方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对后予以划转。

  第六条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将自有资金通过租金账户支付给出租人。

  第七条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应用自有资金垫付租金,承租人补交租金后,甲方可从租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

  第八条甲方提取佣金或垫付房租的,应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银行审核后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自有资金账户。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发生变更、终止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日内,在网上备案系统予以变更、注销。未及时变更或注销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开立的“租金账户”计息。

  第十一条乙方详细记录“租金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并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条租金帐户存续期间,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对“租金账户”进行冻结或扣押,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出示证据以证明租赁代理租金及其银行账户的性质。

  第十三条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协会履行对租金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监督检查职责时,甲乙双方均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经银行和机构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交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简易合同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位)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__________),其用途为__________.

  2-2、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整)

  4-2、该房屋租金____年内不变。自第____年起,租金每____年递增____%.

  4-3、乙方必须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____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____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____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____%支付滞纳金。逾期达__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____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北京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北京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绝(公)证意见

  绝(公)证机关(章)

  签约地点: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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