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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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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合同9篇 与租赁公司签订一项新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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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合同9篇 与租赁公司签订一项新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

长期租赁合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租赁数量:X辆。车牌号:

  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9月10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xx年9月9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四、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一万元,大写一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

  五、进出场及费用

  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六、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郑州仲裁机关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

  称“元”) ¥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1500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五千元时)。

  3 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 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 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 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 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 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 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担保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长期租赁合同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 吨叉车 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共计 ( 天 或 月), (是/否)提供驾驶员, (是/否)提供食宿, (是/否)提供叉车耗油。,价格为: 元/天或 元/月)合计结算人民币_______ __元整,;结算方式: 。租赁期间,工作时间按每天8小时计算,晚上如需加班另外算加班费为 元/时。 租期结束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全额付款,否则按 %加付违约金。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需双方协商,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如乙方自带驾驶员,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五、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六、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长期租赁合同5

  承租人:________有限公司

  出租人向承租人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租车服务,车牌号码为_______.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租金计算

  甲乙双方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_____为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再续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出租人权利义务

  1.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2.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

  5.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6.出租人即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待令派遣.

  第四条.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赁合同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第二条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每 年交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屋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 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受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间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的所有房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租金费用根据市场行情而定不能低只能高,乙方不得阻挠)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出现了自然灾害或者人为造成的损失,甲方该不负责。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租赁合同7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沈阳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________号,门牌号为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____厨,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朝向为____________,装修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具备基础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尽可能详细),有其它条件可设附页。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月(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人民币/月); 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_____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长期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 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 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 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 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 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 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 车辆归还及续租

  4.1 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 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 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 车辆维修

  5.1 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 车辆保险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 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 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 违约责任

  7.1 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 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 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 争议的解决

  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 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地址:

  电话: 010-58209999

  传真: 010-58209666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长期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

  1. 超大型植物(高2米以上或冠径1~1.5米或珍贵品种):单价为 45 元/月/株,数量为 3 株;

  2. 大型植物(高1.2~1.9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

  3. 中型植物(高0.8~1.1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

  4. 小型植物(高0.3~0.7米):单价为元/月/株,数量为

  5. 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元/月,数量为合同总价680元/月,优惠后实价为600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

  【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

  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 ;

  第四条 植物品种:

  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

  第五条 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

  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

  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xx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

  2. 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

  3.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

  4.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

  5. 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由乙方照价赔偿;

  6. 由于乙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等),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乙方须按市价给予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续签条件:

  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

   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30天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规法律,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件:

  本合同带有附件一份,为《绿色植物清单》;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长期租赁合同9篇 与租赁公司签订一项新的长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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