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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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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优秀12篇)

  【导语】每当我们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与保障,我们需要了解如何恰当地撰写合同内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那么,劳务承包合同该如何起草,才能达到双方的期望呢?下面是热心会员“haoyuanshuigouyong”收集的劳务承包合同(共12篇),供大家品鉴。

劳务承包合同

劳务承包的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太山庙石正清私人自建房砖砌体承包给乙方。

  合同内容:

  1、工程地点::合面镇太山村

  2、工程名称:石正清私人建房

  3、承包方式:石正清私人建房砌体承包给乙方,(单包人工)楼面上的砖砂浆起吊运输由乙方负责,楼下的砖砂浆起吊运输由甲方负责。

  4、承包单价:按每匹元计算。按实收方计算。

  5、工伤: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伤,在5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在5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

  6、付款方式:除底层压1000元保证金以外,按每层砖砌体完工后付款。

  7、质量要求:垂直度按内计算。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要求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劳务承包合同 篇2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按质、按建筑工程项目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 工程名称:昭通凤禧祥瑞大酒店建设工程

  昭通凤禧祥瑞大酒店劳务分包。

  二、工程地点:昭阳区海楼路下段水文站旁。

  三、工程范围:模板安装、拆除,泥工(砌筑墙体、抹灰),钢筋加工安装。

  四、工程造价:模板安装每平方米元(所需支撑材料由甲方提供),泥工每平米元,钢筋加工安装每平米元(所有焊接材料、机械由甲方提供)预算造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合计单价元/平方米。合计工程总价元对该工程劳务包干。工程管理人员由甲方按月支付工资,乙方只负责完成该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施工。所有建筑所需材料由甲方自行采购。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20xx年 5月18 日开工至20xx年5月18日竣工(施工工期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施工工艺调整 )。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 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更变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供应方式办理:

  1、所用材料由加方自行采购。

  2、所采购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的甲方负担。

  三、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规定办理:

  1、模板安装每平方米元(所需支撑材料由甲方提供),泥工每平米元,钢筋加工安装每平米元(所有焊接材料、机械由甲方提供)预算造价,建筑面积平方米,合计单价元/平方米。合计工程总价元包干。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后,甲方应每完成三层主体拨付一次劳务费,拨付比例为完成建筑面积的75%。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管理人员及时有效的组织乙方劳务人员严格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求全部工序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更变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所需材料的垂直运输机械由甲方负责,不得影响乙方施工。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倒运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15日内,应将验收日期通知甲方,届时验收,甲方无理推迟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二、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10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竣工工程验收以后,乙方对施工的泥工(抹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第七条:奖励、惩罚

  一、无

  第八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黄忠明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刘天贵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二、甲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钢筋工程交由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1、承包范围

  (1)工程所有砼的浇筑和养护(含地下室室内防水保护层和地下室室内防水找平层)。

  (2)接管拆管由乙方全部承担。

  (3)本工程所有砖胎模全部由乙方负责。

  2、质量

  (1)按现行建筑及验收规范标准检查,要求检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非甲方原因,由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的罚款全由乙方承担。

  (4)、所有施工过程中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组长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安排、指挥。不服从安排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100至5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的将对该班组或个人清退现场

  3、单价及付款方式

  (1)、浇筑砼和养护共元/平米(不重复计价)。±层外挑板不计价。最后结算按四川省09定额结算。

  (2)、砖胎模单价为180元/立方米。包含抹灰。

  (2)、地下室正负零完成浇筑后,至二楼封顶付以完工程款的70%(20xx年春节前必须施工到二楼以上),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办理完成之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70%,在下个月三十号前付款。余款低商住楼二楼以上住房,二楼以上单价按2500元每平方计算结帐。最后余款30%的工程款用耐克力倒班房作为支付。

  (2)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

  (3)乙方全面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注:建设单位未支付之前,所有人工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确保本班组所有工人每月工资支付。若因每月未付清工人工资而引起的聚众闹事,损坏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的损失费在工程款中扣除。

  4、劳务费支付办法

  乙方每次领取劳务费时,应按所属班组的工人姓名,该工人的作业天数,每日工资标准,应领工资,实发工资向甲方报工资表,甲方将以乙方提供的工资表作为向乙方支付的.依据之一。

  5、管理

  (1)、乙方入场后,两天内应向甲方编制民工花名册,在花名册中应如实登记工人的姓名、年龄、从事工种、家庭住址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人离场或增加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注销或增补登记。领取劳务费时所附工资表所列人员与民工花名册一一相符,若不相符,甲方有权不支付不相符人员的工资,同时引起社会治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2)人员的组织和管理:严格雇用老、弱、病、残的民工,严禁穿拖鞋及不防滑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雇用童工从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严禁收留在逃刑事犯和外来人员留宿。若因此产生的所有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受到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也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迎接配合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正确使用,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50-500元/次的罚款。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对该工程图纸尽享全面了解,并对监督单位的管理办法做全面分析,严格执行、并负责本工程所有砼的浇筑工作,且应及时完成。

  (5)、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如延期所造成的罚款全由乙方负责,如跟不上进度计划,甲方有权令其乙方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工地内严谨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若发生此类现象,将对其班组处每人每次20xx元的罚款,事故严重者,加倍处罚。

  (7)、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若有人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8)乙方每次做到工完场清,达到文明施工标准。乙方每次必须对所有的材料,机具进行清理,做到材料,机具堆码整齐,场地不凌乱,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00至500元/次的处罚。

  (9)、乙方必须按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施工,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同时承担己完工程造价的5%的违约金。

  (10)、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正常施工(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乙方的设备、作业人数,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人数后24小时内组织自身设备、人员到位)若因乙方的设备、人数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组织,以完工作不办理结算,乙方承诺交已完工作作为对甲方的补偿,乙方同时无条件退场。

  (11)、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12)每次浇筑砼时,现场不能有砼的抛洒物,如发现一处,甲方有权对乙方视情节轻重进行100-20xx元的罚款。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劳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

  7、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框架(详见施工图)

  工程地址:

  甲方将承建的 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劳务施工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范围

  1、包括所有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结构、维护性结构、各种构筑体、零星构件、花架、飘板、雨棚、女儿墙、各种预留洞孔、室内室外等所有一切给排水、强弱电预留预埋与安装、消防、通风空调预留预埋与安装、吊洞等工作。

  ①给排水部分:给水部分:自外墙分户水表起至所有用水末端的给水工程安装及系统试压;排水部分:自室内排水起端起至小区排水管网第一个排水检查井处所有排水工程安装及排水试验。

  ②电气部分:从小区低压配电柜至住户的所有桥架、配管、电缆、配线等按图施工及电器元件的安装(包括弱电的预埋、预留),以及从弱电井总箱出口后到灯具(含户箱、开关、插座、电线、弱电井、和强电井的线槽)安装结束;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

  ③水电临设部分:包括临时水、临时电。

  ④涉及消防工程、电梯、通风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供水供气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等,凡在施工设计范围内或技术变更范围内由甲方施工的内容,其劳务部分均在乙方工作范围。

  ⑤及时准确向甲方报送所需材料量;负责本班组本专业施工所产生建渣的清运。 ⑥上述未明确提及的,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本合同未明确提及但在合同议定过程中已口头约定或按行规属于水电安装工程范围内的其它项目。

  2、辅材如钉子、扎丝、电焊条、焊锡条、焊锡丝、穿线钢丝、尼龙引线、封口胶、泡沫板、电工胶布以及施工用具、工具、试压设备、钻孔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

  供的材料紧限于:PP-r管、PVC排水管、电工导管、相关配件以及电线电缆等主材。

  3、乙方所用材料的进出场由乙方负责上、下车堆码;场地内材料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坡道运输、一次转运、二次转运、多次转运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配备1个以上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配合甲方质检员、工长,检查工程质量。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人工费承包(含自供材料及自备机具)。

  2、承包单价: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以平方米计算。

  单价为:元/㎡(叁拾伍元每平方米)。

  以上单价包含技术工、普工或一般签证工工资、劳务管理费、自备材料费、自备机具损耗及折旧费、风险费、利润等。

  因设计变更导致返工重做的按实计价。

  因施工失误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不予以计价,造成材料浪费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乙方在履行合同签署前,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施工图等已充分知晓,对场地情况、工期要求、楼号施工顺序以及各种不可预见情况已充分评估,故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必须做到甲方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不得以设计造型复杂、设计变更、施工流程冗长、工作量不饱和或工艺繁琐、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或气候误工等客观原因要求调增单价。

  3、原则上现场不允许出现签证点工,若甲方指令或工程需要,或经甲方核定确实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乙方应在无条件执行的前提下,按普工:元/工日、技工元/工日进行结算。

  三、价款结算及节点支付方式

  1、价款的结算:按合同单价和经甲方验收合格、现场收方验方的工程量进行价款结算。

  2、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和支付:工程施工至约定的支付节点时,由项目经理、主管工长、质安员、预算员签字确认,扣除罚款或垫付款、代扣款后,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

  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乙方当次支付款项中扣除。

  3、零星签证点工、计时工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核算,不列入节点支付范围。

  4、支付方式:本工程应建设方对工程交付使用的特殊要求,分两段施工,甲乙双方议定节点支付方式具体为:

  ①工程施工至第一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②工程施工至

  第一段基本全面完工、建设方搬迁入住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③工程施工至第二段主体断水时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70%;④工程整体装饰、安装工程完工支付至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90%;⑤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乙方合同价款核算时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95%,扣留5%作为保修金;⑥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间,乙方免费履行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退还。

  5、如遇春节而工程未施工至上述支付节点,则按乙方完成量的70%进行支付。

  6、工程未到支付节点或未竣工未结算时,甲方不对乙方借支或预支任何费用。

  四、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所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评定标准以及《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施工图纸及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如有不合格返工或材料浪费,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每查实一点罚款200元的标准执行,因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下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工期要求

  1、工程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或现场要求的工期按时合格完成,如因工程所需,要求乙方加班作业或连续作业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乙方应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合理调配劳动力,确保工程安全、保质、按期完成,不得以夜间、小雨、节日、农忙、人手不够等客观原因影响工期,如未完成或未执行时按最低20xx元/次进行处罚。

  2、乙方应与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保证节点工期。

  3、若甲方经调查研究,确认乙方劳动力和技能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组织调集突击班组并在甲方指令下达后6小时内到场进行作业,若每次甲方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执行或拖延时间影响工期节点时按最低20xx/次处罚。

  六、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特别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履行签字手续并归档备查。

  5、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过期不整改者,将按每次500元处以罚款。

  6、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如乙方违者按50元/人.次罚款。

  7、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设施设备、工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8、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如乙方野蛮、擅自施工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乙方对施工中使用的自备机具和自备材料,其性能、使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方法等应完全知晓。因自备材料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违者按500元/次进行处罚并承担因恢复各项设施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

  对因擅自拆除而造成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如施工需要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征得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后持证上岗。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因违规规章或不按甲方要求作业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事故等重大后果的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贵重物资的工作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1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名单和相关证件,包括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人员确定后应相对稳定,凡需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变动。乙方对人员身份情况或重大变动情况隐匿不报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人员上下班途中及离开工地后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凡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9、安全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式

  ①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圆盘锯、电焊机等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塔机、龙门吊、吊车等大型机械定岗定人,非专业机操人员不得操作,乙方应随时加强检查、加强教育,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乙方工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直接与伤者进行协调解。

  甲方

  乙方

劳务承包合同 篇5

  发包单位(甲方) :

  承包单位(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价款:本工程为光伏发电安装施工(含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电气安装),甲方按每瓦 元(不含税),承包给乙方施工,共计400KW,工程款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4、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工人进场后,支付5000元生活费,施工完成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100%。

  5、施工完成7天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超出7天,视为验收合格。

  第二条:施工工期

  1、工程期限:有效工期 7 天,在履约过程中,如因变更设计,不可抗拒(台风、连续暴雨(雪)天、停电)的因素,经业主确认后延长工期。

  2、因甲方原因(物料不到位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同时,甲方需支付乙方误工费用。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适用的标准、规范

  1、乙方应根据要求、配备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2、乙方需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要求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乙方必须按建筑规范施工,接受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纠正或返工。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合同价款等机密部分可以遮盖)。

  2、负责施工现场杂物、障碍物的清除,保证乙方正常施工。负责提供乙方生活场地、解决施工用水、用电。

  3、负责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负责协调涉及本工程的政府、单位、居民、团体等关系,确保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5、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不规范的施工操作有权下令停工整顿,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和工程款的结算拨付。

  第五条: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人员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好施工成本。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教育现场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乙方需配备过硬的管理人员、电工和技术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确保正常施工。

  第六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进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双方进行有关会议决定的纪要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承包合同 篇6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劳务分包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总历时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元(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单价为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2

  3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本合同双方约定确认签字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劳务分包人:(公章)

  年月日

劳务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

  (1) 工程内容:

  ①修建拌和设备、锅炉基座及储油池、沉淀池的全部工作。

  ②砌筑上料台。

  ③拌和设备、锅炉、输油管线的安装拆除及调试。

  ④购买沥青、石屑、碎石等原材料

  ⑤沥青加热、保温、输送,装载机铲运料、上料,配运料,矿料加热烘干,拌和,出料。

  ⑥自卸车运送沥青混合料至施工现场。

  ⑦前台清扫整理下承层,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找平,碾压,养护。

  ⑧现场测量及试验工作。

  ⑨内业资料整理填报并经监理签字后交甲方存档。

  (2) 工程数量:本工程的图纸工程数量见附表,结算时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为最终结果。如果发生变更或隐蔽工程,乙方应做好原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业主批复后再按合同单价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4、承包方式:以单价形式实行承包,单价详见附表《工程项目及单价一览表》。

  5、合同价款: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工程总工期要求,合同双方商定该工程工期为 个月,自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2、开工前开始施工,应在开工日期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未按时开工造成的损失。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并用书面的形式确定顺延期限(但是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1) 由于施工准备的情况,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用地,影响进场施工;

  (2) 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交底不及时以及设计变更等影响正常施工;

  (3)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施工。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在开工前应协助办理征地拆迁、施工用地、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用电等,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负责办理开工报告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有关技术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作。

  (4)、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对隐蔽工程和合同工程数量变更进行签证。

  (5)、按合同规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组织供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供应材料详见附表《甲方所提供材料的单价表》

  (6)、开工前向乙方做好交桩工作。如果有必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试验测量服务,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果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甲方提出又不加以改正,致使合同难以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直至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从全局利益出发,在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统一调配和无偿使用。

  (9)、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

  (1)、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2)、不得擅自将该承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并完成甲方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

  (4)、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施工用水、用电、道路、管线的铺设、临时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

  (5)、根据甲乙双方初步协商,乙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和设备,应在

  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通知甲方有关负责人到现场清点签认,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乙方上述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6)、每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用水用电计划。

  (7)、每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将合同履行情况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8)、自备车辆接送监理抽检。

  (9)、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种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报表。

  (10)、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全部工程必须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质量要求。

  (11)、负责处理好地方关系,避免与地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承包范围的场内外的环境不被污染,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根据工程需要,负责维修施工用的照明、看守围拦和警示等施工防护设施,另外,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14)、工程竣工之后,乙方应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场清,并协助提供交工验收有关资料。在本工程未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若有损坏,应自费予以修复。

  (15)、在甲方的指导下全力做好与文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种彩旗标语的安放布置、施工人员的着装要求、废渣废料的合理堆放与及时清理及施工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等,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16)、本工程所属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税、费及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验收

  1、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为:向甲方提出材料书面供应计划,甲方根据乙方计划、工程进度及定额需要向乙方供应,经双方点验签证后,由乙方保管使用。材料费用在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或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材料由试验室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由设备部门验收。

  3、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如果发现不合格材料时,有权下达停工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赔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要材料,由乙方自行运输到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并达到甲方要求的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规范、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甲方提供或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4、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并应及时报告甲方。

  5、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返工或返修或报废处理,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6、不论甲方接受的任何检查与验收,都不能免除乙方对质量的责任,任何质量缺陷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负责。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甲方要求:轻伤率2%以内,重伤率3‰以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施工中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佩带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物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3、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附近施工,乙方必须设置施工安全员和警告标志,并确保既有公路或地方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七条 合同的订立与履约保证

  1、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商定的人员、设备必须足额到位(人员、设备一览表附后);

  2、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本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函),即人民币 元。

  3、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最后期限将甲方要求的人员、设备全部到位,则视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再寻求新的合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返还,以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施工计划,同时应书面报告当月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甲方收到报告后提出意见,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交乙方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保护。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若发生费用增减,则调整合同总价。

  4、甲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作出正式变更通知书,乙方予以实施,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则调整合同总价。

  第九条 工程验交

  工程竣工验交应以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等为依据。凡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或有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处理,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或由甲方进行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结算程序:

  (1)中间支付:每月甲方上报到业主的计量批复之后,甲方根据合同附表中相应的项目单价及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乙方的工程价款。办理结算程序时,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办理结算时应出具相应的票据。其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全部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侵占或挪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完工结算:

  乙方办理完工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

  a、按协议要求完成所有工程;

  b、工程经验收合格;

  c、上交甲方所要求整理的所有竣工资料;

  d、办理完退场手续。

  e、向甲方提供与当地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的有关证明(如村委会的签字和盖章)。具备上述条件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的最后期限为:竣工验收之日起个月内付清。

  (3)最终结算: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在 个月内付清。

  2、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而乙方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甲方在对乙方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时,按合同单价的 %进行结算。

  3、 乙方使用甲方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由甲方代缴,结算时,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等额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

  (1)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向业主索赔已造成的损失,若甲方不协助乙方,则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业主不赔偿损失,则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

  (1)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仍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3 ) 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法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3、项目总工、副经理、合同部主任会签,未经会签审批的合同将视为无效合同,一切法律责任将由签订人个人负责。

  4、此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8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高尔夫都市花园住宅小区1#.2#.6#楼.2#人防工程。

  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图纸内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护.前期钢筋除锈.模板拆除.现场清理等工作内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钎.回填土.)

  第二条: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辅材,小型工具,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用水,施工放线等。

  第三条合同价款:

  承包价格每平米建筑面积所有包干单价元,(人防单价),面积以实际发生工作内容,面积按定额规定计算。此价格为最终平方米包干价结算,不再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进场第一个月不结算.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当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春节前支付到工程量的.留一年保修金。

  第五条: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工作,搞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出现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负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各项安全处罚措施条例。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验。

  承包方必须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人质量意识,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各项工程质量处罚措施条例。

  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验收承包方必须组织人员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第七条: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合同内主体结构20xx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顶.延误工期按每天元罚款。

  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约定工期,承包方根据工期要求组织素质高的施工人员进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进度计划施工。

  第八条:文明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码放整齐。

  对宿舍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卫生,宿舍不准自开小灶,不准赌博,(生活区宿舍照明安装电表收电费),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如需接电,必须报项目部许可,经专业电工安装,工地不得私开小买部。

  第九条: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龙门架.升降电梯.搅拌机,二级以上电箱,电线。

  承包人自备的机具为:小型机械.小型工具.二级电箱以下的电缆线,电箱等

  所有防护用品,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担。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机械设备,由发包人供应到现场(400米内)。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办理手续,承包人负责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材料.机具机械.钢管.扣件.等按市场价格赔偿,并从劳务费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指定负责签字验收,发包人指定负责签字。

  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度。严禁浪费材料,发现材料浪费,双倍价格赔偿,(正常损耗除外),承包人按计划提料,租赁材料在现场超过3天不用以及超过约定工期的租赁费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每栋楼水一个接口,电一个二级箱)等大型机械。

  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栋楼一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负责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和专项方案。

  负责对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发现有违反约定规定,发包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工人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1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特殊工种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安排。

  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变更洽商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机具。

  承包人必须服从建委,安全站,质检站,监理,项目部等单位检查。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承包人负责所有作业人员的三险。

  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劳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技术员,安全员资格证书等管理人名单及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十二条:承包人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办理结算,余款作为发包人二次选择承包队伍的经费和因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要求进场的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保修期满,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务工程分包合同 篇9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3#(层)、5#(层)、6#(层)、7#(层)、8#(层)、12#(层)、13#(层)楼工程全部泥工清土、砖模制作及混泥土、砌墙工程(含装饰工程)分包给乙方。

  二、质量标准:

  乙方单包工,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范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市优良工程,达不到市优良工程标准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程款,如乙方不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并勒令其退场,并只按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装饰工程不含公共部分的粘贴及内墙粘贴。

  三、分包价格:

  以国家建筑规定的规范计算面积,每平方米元(含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按图纸尺寸计算。若有变更及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以现场签证单为准,另行计算。

  四、付款方式:

  以各栋楼主体结构每两层付60%(基础含在第一次内),封顶后付70%,二次结构完工后付80%,粉刷、装饰完工后余款付清(不含税金)。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戴好安全帽,必要的地方加安全带,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严禁违规操作。若施工工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一定做到工完清场,否则甲方另外安排整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为了便于统一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生活区内严禁开小灶做饭、烧水,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0元;室内外一定要保证干净、卫生、整洁。洗澡间、卫生间由各班组轮流清理、冲洗,否则甲方另派人打扫、冲洗、整理卫生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统一做饭、烧水。

  六、甲方职责及义务:

  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每层楼的主控线和技术交底,并配合检查乙方每层楼的轴线和分部控制线,及模板安装质量。

  2、组织原材料、半成品按时足数进场,以组织工期为准。

  3、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协助处理周边环境。

  4、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有权制止乙方材料浪费现象和不规范施工行为。

  七、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单包工作业、自负盈亏,不得发生矛盾和斗殴等现象,一旦发生不良行为将给予教育和5000元的罚款。

  2、乙方组织的工人必须是合法公民,有一定施工素质的熟练工人。

  3、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与其发生矛盾,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并罚款1000——5000元,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4、乙方不得有浪费材料的行为,一旦发现将给予处罚。施工中不发生计时工。

  5、乙方自备加工设备及各类工具,并负责塔吊、货梯以下的小型工具。

  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自佩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条例,如不遵守安全措施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及胶底鞋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安全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且每次分项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并积极有效的配合甲方搞好工作。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完后此协议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路面劳务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中标的 标二灰石基层及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委托乙方承包实施,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规定:

  1、合同为单价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总价按双方认可的工程单价,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进行结算。见附表(一)

  2、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协议条款;

  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乙方安排有能力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合同单价及调整:

  合同附件所列工程单价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质量保证金。单项工程的完工结算,均应扣留单项工程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周期为1年。

  工程款预付。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预付款以及柴油预付款,或提供柴油的供应,其款项在工程计量中扣回。

  4、工作内容:

   施工二灰石路面所需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以及负责施工路面现场的施工、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摊铺和碾压

   施工沥青混凝土路面所需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以及负责施工路面现场的施工、组织实施、管理、协调,摊铺和碾压。

   施工二灰碎石拌合站所需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以及负责施工、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包括水电。

  5、人员、机械设备的数量要求和进场时间:乙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机械和人员,以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详见附件清单(二)、(三)

  合同单价、总价:见附表工程量清单(一)。

  结算及付款方式:乙方机械进场后甲方酌情支付部分预付款给乙方(此款在进度款中逐步扣除);工程进行中甲方每月计量一次,并按计量工程款的95%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出据收据给甲方。(工程结算时按照工程质量保证金5%预留,一年后无质量争议返还乙方)。

  6、 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地方、行业的现行规范、标准及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力争评为优良工程。

  若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其承包范围内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进行整改、整修或返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安全生产:

  乙方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保证生产安全。

  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双方权责: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办理施工所需车辆上路的申报批准手续;

  .3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指导,检查乙方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6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7甲方负责工程资料整理以及对竣工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按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8.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质量标准,根据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8.服从甲方施工组织和计划安排,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8.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及时发放各项施工的安全和劳保用品。

  8.乙方的住宿、办公、伙食、生活和人员劳务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其它:

  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约金,另外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

  11、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2、本合同(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传真件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简单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土建工程项目(具体见)

  第三条 工程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开工令为实际进场日期,伐板基础垫层施工开始计算乙方的工期,以所承包工程竣工时间为结束,总施工天数为: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合格

  第五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合同价格:本分包工程采用固定单价(钢筋工、木工、瓦工)的形式,按 元/㎡建筑面积计价及地下室,完成图纸内双方约定的全部工作量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1)安装;模板的制作与支设,砖胎膜的砌筑;内搭设与拆除、归类堆放;

  (2)甲方提供塔吊、人货电梯、搅拌机械等,操作工及其工资;

  (3)其他所有土建所需小型工具附件;

  (4)在图纸会审以后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变更增减,在结算中增加或扣除增减工程量劳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

  2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

  3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5由于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事故,并承担一切经济费用于法律责任。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 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联系单,有关会议纪要及相关签证证明等按实结算;

  2、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乙方完成的月形象进度工程量(分项工程)支付70%的劳务费用,每栋封顶支付到已完工工程量的85%,局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已完工工程量的95%;余款在两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争议

  1. 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协调期间结束后,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 乙方在施工中不能按甲方合理安排的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或人员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场,并不与结帐。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执行国家通行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而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条款

  乙方雇佣的劳务人员不得多余20%亳州市常住人口,有此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食堂劳务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XXX

  乙方:重庆红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伙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食堂劳务派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乙方劳务派遣期限为壹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劳务派遣方式

  劳务派遣由乙方按双方协商同意的《XXX食堂劳务派遣方案》(见附件1)组织员工队伍。保证甲方(就餐人数为170人%2B-30人)工作时间内早餐,中餐,晚餐及节假日用餐的制作工作,乙方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各种保险)。

  三、劳务派遣费用及付款时间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劳务派遣费元(大写:叁万肆仟元)。劳务派遣费付款方式为当月20日前。乙方提供正式劳务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免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劳保,工作服,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二)、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负责伙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三)、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四)、每月按合同金额付清劳务派遣费。

  (五)、免费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洗澡等生活条件及工作用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以就餐者满意为服务宗旨。

  (二)、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自主安排每日伙食的花色品种。提供每日伙食的原材料采购清单,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质量、数量。

  (四)、对甲方人员不合理的要求,有权向甲方投诉。

  (五)、乙方自行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所聘人员社会保险金及各种福利等,并督促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备设施做任何改动。

  (七)、食堂增添设备设施及餐具,乙方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的监督下购买。

  (八)、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统一着装,配证上岗;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应及时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九)、在劳务派遣期间,乙方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因工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由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六、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劳务派遣权。

  (二)、甲方餐厅就餐人员仅限于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供餐范围为本单位因工作需要用餐,不对外以营业性质承担餐饮业务。若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或固定增加就餐人数应提前通知乙方。就餐人员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20%,甲方应在原有约定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劳务派遣费。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三)、随着国家对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调整和社保政策的刚性规定,甲方应依法适时对劳务派遣费做出相应调整,调整金额双方协议商定。

  (四)、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国家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本合同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双方均可就合同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如双方未能对修改意见达成一致而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叁万元。

  (三)、乙方擅自或变相转让劳务派遣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劳务派遣合同。

  八、合同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承包合同(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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