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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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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劳务合同范本【合集6篇】

  【导语】在进行出国劳务合同签订之前,了解一份合同范本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是热心会员“zaipolianmu”收集的出国劳务合同范本(共6篇),供大家阅读。

出国劳务合同范本

出国劳务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籍贯:省市镇 村

  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乙方对甲方充分了解后,愿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必须是年满二十二周岁以上公民,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亲属同意者。有效期自出国之日起至回国之日止,回到国内合同自行终止。

  二、 劳动报酬及发放办法

  1、 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算,月工资 。甲方提前支付定金 。

  2、 乙方在一次签证周期内从居住地到工作地往返一次的差旅费及乙方在国外工地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三、 甲方的权利

  1、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 乙方自身有心脏病者,出现后果自负;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考核;

  2、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甲方,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非甲方预见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

  2、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定实时生效,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一万元的违约金,若因乙方的不正当理由解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据实承担甲方的损失并且双倍返还定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劳务用工合同范本 篇2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

  根据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

  第一条:劳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劳务内容、工作要求及工作时间

  1、工作内容:

  2、工作要求:

  3、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根据工作安排尽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元/天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协议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劳务协议终止与解除的情形

  1、本劳务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劳务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劳务协议内容的。

  4、乙方不能胜任本协议工作内容的。

  第五条:安全责任

  乙方在协议期内的行为应当一切听从甲方的安排,遵守甲方制度和工作纪律同,外出时必须请假并且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3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医疗期内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劳务合同范本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手机:

  合伙人:身份证: 手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务事项

  甲乙双方为促进各方资源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乙方现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房屋拆除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业务。现施工总承包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房屋拆除工程转包出来,甲方为了顺利承包到“本工程”施工业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甲方诚请乙方为“本工程”施工承包事宜作相关劳务服务工作。甲方房屋拆除工程承包价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除为准(以下简称“本工程”) 。

  二、劳务报酬支付比例、方式和支付时间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以上劳务服务事项后,甲方承诺:每平方2元作为报酬,按月进度80%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服务费的报酬(税后价);

  二)甲乙双方约定劳务报酬的支付时间:1.在甲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万大写: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2. 在甲方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20万大写:贰拾万(其后在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总额中扣除),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报酬。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完成“本工程”业务承揽后,若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则视为甲方违约。如违约: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费报酬外,还承诺按照总额的2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并且以劳务服务费报酬总额的5‰每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另有约定的条款除外)。同时,乙方也可在工程发包人处扣除甲方约定的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二)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由甲方承担仲裁和执行中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甲方承诺:甲方在签订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前已经将该项目的情况调查清楚,

  甲方盈亏与乙方无关,安全责任事故与乙方无关,无条件执行本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甲方履行完约定报酬后届满。

  四)本协议手写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出国劳务合同范本 篇4

  甲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

  第七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 50%支付工资。

  第八条 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 天的休假,共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 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 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九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还清,每月偿还 分之一。

  第十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二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之日起至返抵中国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三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 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 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四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 、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至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至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至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六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七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国劳务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编码: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能够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职责。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职责。

  第六条本合同资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

  1、甲方能够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

  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

  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

  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

  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

  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

  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贴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

  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

  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取,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贴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

  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

  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年以上不满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

  3、试用期内,如不贴合录用条件,乙方能够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

  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透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

  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

  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

  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

  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

  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带给便利条件;

  10。

  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光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

  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状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

  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

  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

  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

  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带给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

  10、乙方务必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

  第三者职责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10。1

  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10。1

  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和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10。1

  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

  5、因本合同

  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就应理解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

  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职责;

  10。1

  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

  1。

  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

  1。

  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

  1。

  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

  1。

  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

  1。

  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

  1。

  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贴合本合同

  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

  2。

  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

  2。

  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

  2。

  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

  2。

  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

  2。

  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贴合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

  第十二条所属状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贴合本合同上述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光每满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光不满年的,按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务必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

  5。

  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5。

  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

  5。

  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不按本合同

  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

  6。

  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

  6。

  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

  6。

  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

  6。

  4、国家或市有个性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能够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月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能够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

  第三章、

  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职责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透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

  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

  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

  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带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务必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一样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出国劳务合同范本 篇6

  甲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26ldquo;提供劳务明细表%26rdquo;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26ldquo;人员%26rdquo;)。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之日起至回到中国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天内即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 %电汇至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 %26permil;,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26times; (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个月还清,每月偿还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之日起至返抵中国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至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至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至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国劳务合同范本【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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